【四平】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研究患者招募)

尹建军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1 00:2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常见恶性肿瘤,其中KRAS基因突变型患者面临治疗困境。文章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探索更有效方案,并推动药物研发。参与试验的患者需严格遵循医嘱、定期随访,并如实报告症状。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咨询医生或全球好药网了解详情,共同期待试验成果,为患者带来希望。

【四平】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评价 HJ891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 KRAS G12C 突变的一线标准治疗失败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开放、Ⅰb/I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 HJ891胶囊+特瑞普利单抗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项目优势:KRAS G12C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KRAS突变当中最常见的亚型,这部分患者的治疗,长期以来依赖化疗、免疫治疗以及疗效并不理想的靶向治疗。KRAS抑制剂的问世,让这部分患者,尤其是已经尝试过了一线化疗的患者,迎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

【四平】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中KRAS基因突变型患者占据了相当比例。长期以来,这部分患者由于缺乏有效的靶向治疗手段,面临着治疗困境。然而,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一、什么是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KRAS基因突变型的患者,使用特定靶向药物进行的临床试验。这些靶向药物能够精准作用于癌细胞的KRAS基因,抑制肿瘤生长,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

二、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对于KRAS基因突变型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来说,传统的化疗、放疗等方法效果有限。靶向药试验的开展,为这部分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有望改善其预后。

2. 探索更有效的治疗方案: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可以评估靶向药物在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中的效果,为患者寻找更有效的治疗方案。

3. 促进药物研发: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有助于推动针对KRAS基因突变型非小细胞肺癌的药物研发,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三、如何参与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被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且经检测证实为KRAS基因突变型,可以咨询医生或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临床试验的具体信息。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参与到这一试验中,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四、临床试验中的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循医嘱: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用药,切勿自行调整药物剂量或停药。

2. 定期随访:临床试验期间,患者需要定期进行随访,以评估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随访内容包括:血液、影像学检查等。

3. 如实报告: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患者应如实报告自己的症状、不良反应等信息,以便研究人员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KRAS基因突变型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的协助下,更多患者将有机会参与到这一试验中,点亮生命之光。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试验的成果,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

入选标准

2.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3.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 NSCLC,受试者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一线标准治疗需包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但不适合进行含铂化疗的经过免疫治疗的受试者,以及不适合免疫治疗只经过含铂化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不适合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的情况见附录 2);

4. KRAS G12C 突变阳性;

5.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 ECOG 体力状况≤1 分;

7.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a)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g/dL;

b)血生化: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5×ULN),ALT≤2.5×ULN (如果有肝转移,≤5×ULN),碱性磷酸酶≤2×ULN(如果有肝或骨转移,≤3×ULN),总胆红素≤2.0×ULN(如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1.5×ULN,间接胆红素水平表明肝外升高的受试者为3.5×ULN);血清肌酐≤1.5×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如有)≥50 mL/分钟(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当前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受试者,INR 须在其临床状态适用的建议范围内;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2. 合并第二原发肿瘤(即与 NSCLC 病理组织及器官类型不同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已完成根治治疗,并且根治后 5 年内无复发;

3.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在筛选时存在无法临床控制的心律失常,左射血分数(LVEF)<50%;

b) 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发现 QTC 延长后,复测两次后均值)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c) 无法控制稳定的高血压;

4. 胃肠道疾病导致不能口服药物,吸收不良综合征,需要静脉营养,不受控制的炎症性胃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5. 有需要通过静脉注射抗生素来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6.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分子靶向治疗、化疗、维甲酸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 PD1/PD-L1 抗体或其他抗体类抗肿瘤药物;

8.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治疗性或姑息性放射疗法;

9.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一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无法停用 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见附录 3);

10. 现症无法临床控制的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1. 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2. 既往接受过 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

13. 已知合并已有标准治疗方案的有意义的肺癌驱动基因阳性(如 EGFR、 ROS1、ALK、NTRK、MET 和 RET 等),但对已使用过相应的驱动基因突变的治疗药物且已耐药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14. 接受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DNA 拷贝数≥2000 IU/mL 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且 HCV RNA 阳性者;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7. 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1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1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18. 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19.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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