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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内膜癌是女性常见恶性肿瘤,传统治疗副作用大且效果有限。本文介绍了无靶点子宫内膜癌患者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针对性治疗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试验通过药物筛选和临床试验,为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参与流程包括报名、筛选评估、参与试验和跟踪观察。试验安全性较高,有望为患者带来更多希望。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
【汕尾】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TCC1727片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多线
药品名称:TCC1727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
项目优势:TCC1727是选择性ATR激酶抑制剂,靶向作用于DNA损伤修复(DDR)通路重要激酶ATR 。 图片 TCC1727作用机理为合成致死,通过抑制ATR功能,干扰DNA损伤修复,使癌细胞DNA损伤后得不到修复而死亡,同时ATR还参与调节肿瘤微环境,现有数据显示其对多个瘤种具有显著的抗肿瘤活性。
【汕尾】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子宫内膜癌是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女性的健康。传统的治疗手段如手术、化疗和放疗,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病情,但副作用较大,且对部分患者效果有限。近年来,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肿瘤治疗方法,因其副作用小、针对性强的特点,成为了肿瘤治疗领域的研究热点。
二、什么是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那些没有明确基因突变靶点的子宫内膜癌患者,通过药物筛选和临床试验,寻找能够针对患者特定肿瘤细胞产生抑制作用的靶向药物。这种试验旨在为无靶点的子宫内膜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提高治疗效果。
三、试验的意义和价值
1.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针对性的靶向治疗,可以显著提高治疗效果,延长患者的生存期。
2. 减少副作用:与传统的化疗和放疗相比,靶向治疗副作用较小,有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3. 探索新的治疗途径:该试验为无靶点子宫内膜癌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途径,有助于推动肿瘤治疗领域的研究进展。
四、试验流程和参与条件
1. 患者报名: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进行报名,了解试验详细信息。
2. 筛选评估:专家团队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基因检测结果,进行筛选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参与试验:符合条件的患者将参与靶向药物临床试验,接受治疗。
4. 跟踪观察:在试验过程中,专家团队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定期跟踪观察,评估治疗效果。
五、患者关心的问题
1. 试验的安全性:靶向治疗相较于传统化疗和放疗,副作用较小,安全性较高。但患者仍需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
2. 试验费用:全球好药网将协助患者申请相关优惠政策,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3. 试验成功率:虽然靶向治疗不能保证100%治愈,但相较于传统治疗,其治疗效果和生存期均有显著提高。
六、温馨提示
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子宫内膜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400-119-1082)将竭诚为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帮助患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让我们一起期待靶向治疗在肿瘤治疗领域取得的更多突破,为患者带来更多希望和福祉。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入组的受试者接受相应剂量的TCC1727治疗,给药方式为口服(po),每天给药1次(qd),服3天停4天,21天/周期。拟定递增剂量为5mg,10mg,20 mg,40 mg,60 mg,80mg,100mg。前2个剂量组采用加速滴定各入组1例患者,后续5个剂量组采用采用“3+3”设计进行剂量递增,每个剂量组入组3~6例患者,共约17-40例。最高爬坡剂量设定为100mg,若该剂量下未能观察到DLT,由SMC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爬坡试验。
简要入排经病理学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的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患者有可测量病灶;卵巢癌进展需要:影像进展和CA125升高;完整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70周岁;
3.I期:经病理学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4.II期: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存在DDR功能缺陷(包括ARID1A, ATM, ATRIP, BRCA1/2, CDK12,CHEK2, CHTF8, FANCA, FZR1, MRE11, NBN, PALB2, POLD1, RAD17, RAD50, RAD51B/C/D, REV3L, RNASEH2A/B,SETD2至少一种有害基因突变和/或ATM蛋白缺失)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其中卵巢癌患者不少于1/3);
5.存在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预计生存时间≥12周;
8.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有充足的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b.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c.血红蛋白(HB)≥9g/dL;
d.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e.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
f.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g.肌酐≤1.5×ULN;若肌酐>1.5×ULN,以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50 mL/min;
h.INR≤1.5×ULN,APTT ≤1.5×ULN;
9.能够提供存档的蜡块肿瘤组织样本和/或未染色的病理切片(≥10张),或在筛选期配合活检;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进行避孕。
排除标准
1.影像学检查显示有颅内转移,需要接受局部治疗(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入组)或入组前正在服用类固醇激素>10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排除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无论其临床稳定性如何;
2.先前接受的大手术、放疗、化疗、其他临床试验药物等抗肿瘤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或末次用药),距离首次研究用药日期不足4周者(以下情况可考虑入组:先前接受的小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距首次用药>5个半衰期;或姑息性放疗距首次用药>2周);
3.首次给药前 7天内接受过 CYP3A4强抑制剂治疗或CYP3A4强诱导剂治疗,此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利福平、利福喷丁、圣约翰草、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巴比妥类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伏立康唑、阿扎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葡萄柚汁;
4.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AE未恢复至≤ CTCAE 1级者(脱发、色素沉着、淋巴细胞减低除外);
5.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6.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a.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b.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患者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
c.心律失常(CTC AE 2级及以上,另包括QTcF ≥450ms(男),QTcF ≥470ms(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d.活动性感染或首次服用药物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
e.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500IU/ml;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患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f.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g.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h.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7.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8.首次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出血倾向者;
9.已知对试验药物及其主要制剂成分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
10.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或计划;
11.筛选前5年内患者其他恶性肿瘤史的患者(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存在其他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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