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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肿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试验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显著疗效和良好安全性。招募对象为体内存在G12C突变的实体瘤患者。参与方式包括拨打咨询热线和填写报名表。临床试验的成功将带来新的治疗希望,并为后续药物研发提供依据。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勇敢参与,共同抗击癌症。
【承德】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JAB-21822联合JAB-3312用于KRAS 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及扩展的I/IIa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JAB-21822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KRAS 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 队列 1:既往没有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2 线系统治疗。 队列 2:既往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3 线系统治疗。
【承德】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发生在身体各部位的有形肿瘤,如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G12C靶点是一种在多种癌症中表达的基因突变,研究发现,针对这一靶点的靶向药物能有效抑制肿瘤生长。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开展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G12C靶点靶向药能精确识别并结合G12C突变的肿瘤细胞,对正常细胞影响较小,降低了药物的副作用。
2. 显著疗效:临床试验表明,G12C靶点靶向药在多种实体瘤中具有良好的抗肿瘤效果。
3. 安全性好: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G12C靶点靶向药的不良反应较低,患者耐受性较好。
三、招募对象
本次临床试验面向所有实体瘤患者,不限癌种,只要患者体内存在G12C突变,均可参加。招募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
2. 患者体内存在G12C基因突变;
3. 患者年龄在18-75岁之间;
4. 患者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临床试验:
1.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临床试验详情;
2. 填写临床试验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
3. 等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临床试验。
五、临床试验的意义
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开展,将为全球肿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通过临床试验,我们有望找到一种更有效、更安全的治疗方法,为患者减轻病痛,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临床试验的成果还将为后续的抗肿瘤药物研发提供重要依据。
六、温馨提示
全球好药网始终关注肿瘤患者的需求,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和治疗选择。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将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请勇敢迈出第一步,联系我们,让我们一起为战胜癌症而努力!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队列 1:既往没有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2 线系统治疗。
队列 2:既往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3 线系统治疗。
1.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操作之前需获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或不愿意进行标准治疗、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优先入组有 KRAS p.G12C 突变的实体瘤;
3.预期生存期≥3 个月;
4.实体瘤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如果没有未经过放射性治疗的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时,可选择在首次给药≥4 周前接受过放射性治疗且影像学证实发生进展的病灶作为靶病灶;
5.ECOG 评分 0-1;
6.患者基线的器官功能足够好且实验室指标符合方案规定的标准;
7.患者必须能够吞咽口服药物且不能有明显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异常。
排除标准
1.既往(≤3 年)或目前患有其他病理类型的肿瘤,除外宫颈原位癌,浅表非侵袭性膀胱癌、已治愈的Ⅰ期皮肤癌(除外黑色素瘤);治疗后>3 年未复发转移、目前无肿瘤存在证据;
2. 对试验药物或赋形剂(微晶纤维素)严重过敏;
3. 既往(开始治疗前≤6 个月)或目前患有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之前免疫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或需要长期接受以免疫抑制剂量(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药物)全身性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
4. HIV、HBV、或 HCV 病毒筛查阳性;
5. 患有活动性感染或开始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患有活动性感染(≥2 级);
6. 既往(开始治疗前≤6 个月)或现有证据表明有下列疾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 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7. 患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8. 在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使用过抗癌药物治疗(除外针对前列腺癌、乳腺癌等的抗激素治疗,针对骨转移或癌症相关高钙血症治疗)或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9. 在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放射性治疗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受放射性治疗。除外仅限于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射治疗;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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