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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CD3靶点靶向药试验在癌症治疗中的重要性,该试验为实体瘤(不限癌种)患者提供了全新的治疗选择。CD3靶点靶向药通过激活人体免疫系统攻击肿瘤细胞,旨在评估其在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与试验的患者需满足一定条件,并享有充分的权益保障。该试验以个性化治疗、创新性和专业团队为特点,为癌症患者带来新希望。如符合条件,欢迎咨询了解更多信息。
【伊春】实体瘤(不限癌种)CD3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一项I期、开放、单中心、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临床研究,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恶性瘤患者中评估BC3448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
药品名称:BC3448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D3,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BC3448为介导T细胞杀伤作用的靶向CD3/EGFR双特异性抗体,利用EGFR作为肿瘤特异性抗原,通过结合EGFR和T细胞表面分子CD3,激活T细胞并募集至肿瘤细胞周围,发挥抗肿瘤作用。在临床前体外、体内研究中,BC3448在EGFR高表达、EGFR突变和KRAS或BRAF突变的细胞或动物模型中均展示出良好的药效活性。
【伊春】实体瘤(不限癌种)CD3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癌症治疗的漫长征程中,每一次科技的进步都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如今,一种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的CD3靶点靶向药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为癌症患者提供了全新的治疗选择。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试验,帮助患者了解这一新兴治疗方式。
什么是CD3靶点靶向药?
CD3是一个存在于T细胞表面的蛋白质,它在T细胞激活和免疫应答中起着关键作用。CD3靶点靶向药是一种利用人体自身免疫系统来攻击肿瘤细胞的治疗方法。这类药物通过与CD3结合,激活T细胞,使其能够识别并杀死肿瘤细胞,从而抑制肿瘤的生长。
实体瘤(不限癌种)CD3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
本次试验的目的是评估CD3靶点靶向药在治疗实体瘤(不限癌种)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希望找到一种能够显著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和生存率的治疗方案。
临床试验的参与条件
以下是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CD3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一些基本条件:
年龄在18岁至75岁之间;
经病理学确诊为实体瘤患者;
无其他正在进行的抗肿瘤治疗;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和足够的器官功能。
试验流程与患者权益
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接受详细的检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血液检测、影像学检查和肿瘤活检。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被随机分配到不同的治疗组,接受不同剂量的CD3靶点靶向药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将得到专业团队的密切监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临床试验中,患者的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研究人员将遵循严格的伦理准则,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同时,患者有权在任何时间退出试验,并不会因此影响其后续治疗。
为何选择【实体瘤(不限癌种)CD3靶点靶向药试验】?
个性化治疗:CD3靶点靶向药试验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肿瘤类型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治疗效果。
创新性: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CD3靶点靶向药试验代表了癌症治疗的前沿方向,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
专业团队:参与试验的患者将得到由资深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的治疗和护理,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CD3靶点靶向药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和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试验的成功,为癌症患者带来更美好的未来。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且≤75岁,性别不限;
2. 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手术无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患者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
3. 在可获得的情况下,提供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的肿瘤组织样本;
4. ECOG体力评分0-2分;
5.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血小板计数≥75 x 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 x 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3.0 x 10^9/L;血红蛋白≥90 g/L; (2)肝功能:总胆红素≤1.5 x ULN;无肝转移:ALT和AST≤2.5 x ULN;有肝转移:ALT和AST≤5 x ULN; (3)肾功能:血清肌酐(Cr)水平≤1.5 x ULN,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x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x 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非手术绝育以及从月经初潮至绝经后1年)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进行的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如果有生育能力的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禁欲或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一直到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手术等抗肿瘤治疗(以哪个短为准)。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周内使用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者;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化疗或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哪个短为准);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经NMPA批准的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及具有抗肿瘤效果的中药;
2.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或者其他药物的5个半衰期,视哪个时间更短)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临床试验药物的患者;
3.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或预期需要接受全身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局部外用或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影像学检查使用增强剂前注射激素抗过敏反应;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5.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6.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7. 既往曾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的患者;
8.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
9. 符合以下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
(1)需要接受局部治疗(手术、放疗或其他)(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入组);
(2)需要或正在使用类固醇激素>10 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治疗的CNS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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