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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内容,旨在评估该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胃癌患者提供个体化治疗方案。试验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通过精准治疗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伤,提高治疗效果。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报名,共同探索精准治疗新途径。试验的优势在于精准、安全、效果显著且个体化,为胃癌治疗带来新希望。
【长治】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胃癌】口服英菲格拉替尼( Infigratinib)伴有 FGFR2 基因扩增的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或伴有其他FGFR基因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的IIa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英菲格拉替尼(infigratinib)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
适应症状:伴有 FGFR2 基因扩增的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或伴有其他FGFR基因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Infigratinib是一种强效口服、选择性、ATP竞争性的FGFR激酶抑制剂,对FGFR 1、2和3的亲和力最高。
【长治】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胃癌是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胃癌的治疗逐渐走向精准化。FGF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作为胃癌治疗的新靶点,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开展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胃癌患者提供一种更为有效的治疗手段。
二、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评估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意义:通过临床试验,验证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在临床治疗中的价值,为后续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三、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条件
1. 确诊为胃癌的患者;
2. 经基因检测证实存在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的患者;
3. 年龄在18-70岁之间;
4. 无其他严重疾病,如心、肝、肾功能不全等;
5. 愿意接受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针对胃癌FGFR靶点,直达病根,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伤;
2. 安全性高:临床试验阶段,严格监控患者病情,确保用药安全;
3. 效果显著:临床试验初步结果显示,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具有较好的治疗效果;
4. 个体化方案:根据患者病情、基因检测结果等因素,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
五、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流程
1. 患者咨询: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临床试验相关信息;
2. 预约报名:患者根据自身条件,在线预约报名参加临床试验;
3. 筛选评估:专业医生对患者进行筛选评估,符合条件的患者可进入临床试验;
4. 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了解临床试验相关内容,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开始治疗:患者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接受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六、温馨提示
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胃癌患者带来了一线希望,全球好药网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参加临床试验,共同探索精准治疗新途径。如有疑问或需了解详细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1.年龄在 18-75 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2.队列 1 和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队列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除外 GC、GEJ、CHOL 和 UC)。
3.队列 1 和 2: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队列 3:受试者接受标准抗肿瘤治疗后失败,或者对该种治疗不耐受,或者没有标准疗法,或者研究者出于医学考虑认为受试者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除外 GC、GEJ、CHOL 和 UC)。
4.队列 1:自愿接受肿瘤活检,样本将在中心实验室进行 FGFR2基因扩增检测(FISH 法); 队列 2 和 3:有当地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既往基因检测书面证明确认存在 FGFR1、 FGFR2、或 FGFR3基因融合/重排/激活突变。
5.有可测量病灶存在(RECIST 1.1)。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 0 或 1。
7.预期生存期≥3 个月。
8.充分的实验室检查结果。
9.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阅读和理解研究,遵守研究程序。
10.能够吞咽药物,且药物进入到消化道后可吸收。
11.育龄期妇女避孕。
12.男性避孕或已绝育。
排除标准
1.过去 3 年内曾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任何其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且预期不需要再本研究期间接受复发治疗的恶性肿瘤除外。
2. 既往或当前接受过丝裂原活化蛋白激酶(MAPK)或选择性 FGFR抑制剂治疗者。
3. 任何已知对 Infigratinib 或其辅料过敏者。
4. 具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
5. 既往有广泛组织钙化病史和/或当前存在广泛组织钙化证据。
6. 淀粉酶或脂肪酶>2.0×ULN。
7. 存在钙/磷异常,或钙磷乘积≥55 mg2/dL2。
8. 目前存在内分泌钙/磷平衡失调的证据。
9. 存在可能会显著改变影响 Infigratinib 吸收的胃肠道(GI)功能损伤或 GI 疾病。
10. 当前存在角膜或视网膜疾病/角膜病变的证据。
11. 目前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已知为 CYP3A4 强诱导剂或抑制剂的药物或食物、或可增加血清磷和/或钙浓度的药物。不允许受试者接受酶诱导抗癫痫药物。
12. 凝血功能异常,有出血倾向者。
13. 存在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4.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的证据。
15.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史。
16. 在首次给予 Infigratinib 之前,接受过任何一种抗肿瘤治疗。
1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和依从性差的受试者。
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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