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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一种针对晚期肝癌患者的新型治疗方式。该试验通过抑制肝癌细胞表面FGF19受体,实现精准治疗,副作用小,疗效显著。全球好药网提供了参与试验的途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可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接受治疗。试验优势在于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个体化治疗,但面临药物研发成本高、适应症限制和疗效差异等挑战。欢迎拨打400-119-1082了解详细信息。
【佳木斯】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肝癌】评价 FGFR4 小分子共价抑制剂 HS236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 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开放的Ⅰ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S236胶囊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19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在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4(FGFR4)是一种酪氨酸激酶受体,广泛存在于肝癌、胆管癌、食管癌等多种实体肿瘤中,是FGFR家族中的一员。研究发现,FGFR4的过量表达会诱导肝细胞癌的证实,还可以促进肝癌发生侵袭和转移。 HS236是针对FGFE4靶点的国产一类创新药,在临床前期试验中证实了其可以选择性地结合肿瘤细胞的FGFR4靶点,抑制其功能,从而起到抗肿瘤的治疗效果。
【佳木斯】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
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晚期肝癌患者的新型治疗方式。该试验通过针对肝癌细胞表面的FGF19受体,运用靶向药物抑制肿瘤生长,为患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疗选择。
二、为什么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备受关注?
晚期肝癌的治疗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传统的化疗和放疗效果有限,且副作用较大。而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精准治疗:针对肝癌细胞特定的FGF19受体,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副作用小: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药物副作用较小,患者生活质量更高。
疗效显著:临床试验表明,该疗法对部分晚期肝癌患者具有显著的疗效。
三、如何参与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为患者提供了参与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途径。以下是参与试验的步骤: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试验信息。
根据医生建议,进行相关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开始接受治疗。
治疗过程中,医生会定期评估疗效,并根据患者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四、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与挑战
优势:
提高患者生存率:临床试验表明,该疗法可显著延长晚期肝癌患者的生存期。
改善生活质量:靶向药物副作用较小,患者生活质量得到提升。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和基因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挑战:
药物研发成本高:靶向药物研发投入大,导致药物价格较高。
适应症限制:并非所有晚期肝癌患者都适合参与该试验。
疗效差异:部分患者对靶向药物反应不佳,疗效有限。
五、温馨提示
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继续关注该试验的进展,为广大患者提供最新的治疗信息。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患有晚期肝癌,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详细信息,为生命续航。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FGF19 IHC+(“FGF19 ICH+”是指通过免疫组织化学检查显示 FGF19 阳性的肿瘤细胞≥1%)的晚期肝癌患者
(没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患者,需要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标准或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进行临床确诊),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5.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6.各器官功能良好,具体指标如下
7.肝功能分级≤7分(Child-Pugh改良分级法)。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 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屏障法或禁欲);
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并同意,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 抗肿瘤治疗,以下 3 项除外:
a)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b)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 (以时间长的为准);
c)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重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 著外伤。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 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 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 敏)。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效诱导剂(详 见附录 2)。
6. 既往曾接受过选择性 FGF19-FGFR4 抑制剂和/或 pan-FGFR 抑制剂治疗。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 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 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除外)。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2000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 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2.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者(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除外)。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 滞等; b)静息状态下,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c)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 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d)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4.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 梗阻、全胃切除等)。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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