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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肝癌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肝癌患者带来的新希望。通过临床试验评估新型肝癌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高度选择性、显著疗效和较高安全性。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了解试验信息,并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参与试验。尽管面临挑战,但随着生物技术发展,未来将有更多高效低毒的靶向药物问世,为肝癌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
【黄石】肝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肝癌】一项评价FGFR4酪氨酸激酶选择性抑制剂SY-4798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 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有效性的I期研究
药品名称:SY-4798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自主研发的高选择性、高活性、不可逆的小分子FGFR4抑制剂
【黄石】肝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肝癌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肝癌患者带来新希望
肝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我国每年新发病例超过40万。晚期肝癌患者面临的治疗困境使得他们的生存期和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靶向药物在肝癌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果。肝癌靶向药试验的开展,为晚期肝癌患者带来了新希望。
二、什么是肝癌靶向药试验?
肝癌靶向药试验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对新型肝癌靶向药物进行临床研究,以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过程中,研究人员会对药物的作用机制、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为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手段。
三、肝癌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靶向药物针对肝癌细胞特有的分子靶点,对正常细胞的影响较小,从而降低了药物的副作用。
2. 疗效显著:靶向药物在抑制肿瘤生长、延长生存期方面具有显著疗效,部分患者甚至可以实现病情的缓解。
3. 安全性高: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靶向药物的不良反应相对较低,患者耐受性较好。
四、如何参与肝癌靶向药试验?
1. 了解试验信息: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了解最新的肝癌靶向药试验信息,包括试验药物、适应症、入选标准等。
2. 咨询专业医生:在了解试验信息后,患者应向专业医生咨询,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符合试验条件的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的目的、方法、风险等。
4. 参与试验: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患者将按照试验方案接受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评估。
五、肝癌靶向药试验的挑战与展望
虽然肝癌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肝癌患者带来了新希望,但仍面临一定的挑战。如何筛选合适的患者、优化治疗方案、降低药物耐药性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未来,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相信会有更多高效、低毒的靶向药物问世,为肝癌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
六、温馨提示
肝癌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肝癌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让生命重燃希望之火。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帮助每一个患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让我们共同期待,更多肝癌靶向药试验的成果,为晚期肝癌患者带来更多希望。
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试验:
1) 年龄≥18 周岁,男女不限;
2)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 PS,附录 15.1)为 0-1 分;
3) 剂量爬坡: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优先入 HCC 患者 (要求肝功能分级≤7 分,根据 Child-Pugh 分级,附录 15.2),经标准 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4) 剂量扩展: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患者(HCC 患者要求肝 功能分级≤7 分,根据 Child-Pugh 分级,附录 15.2),经标准治疗失败, 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且 FGF19 IHC 阳性;
5)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6)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附录 15.3),至少有一个可评 估的肿瘤病灶; (剂量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附录 15.3),至少有一个可测 量的肿瘤病灶。
7) 受试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肝功能:• 无肝转移,血清谷草转氨酶(AST)、血清谷丙转氨酶(ALT) ≤3 倍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或肝细胞癌(HCC)受试 者,AST、ALT≤5 倍 ULN;总血清胆红素(TBIL)≤1.5 倍 ULN ;
骨髓功能(检测前 10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 /L; • 血小板(PLT)≥75×109 /L; • 血红蛋白(Hb)≥85g/L。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45 mL/min(附录 15.4)。 凝血功能: • PT 或 INR≤1.5×ULN。 8) 所有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具有 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 用试验药物后至少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措施(附录 15.5);
9) 受试者同意并有能力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患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 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 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2)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 现过显著外伤;
4) 既往接受过选择性 FGFR4 抑制剂和/或 pan-FGFR 抑制剂治疗;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 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 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6)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 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 组;
7) 首次给药前 1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9)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103 拷贝/ml 或 200IU/ml,对于肝细胞癌 患者,排除 HBV-DNA>104 拷贝/ml 或 2000 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 外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RNA>ULN)。
10)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静息状态下,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 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附录 15.6)≥II 级心衰或左室射血 分数(LVEF)<50%;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1)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2) 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效诱 导剂;
13)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4)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5)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 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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