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1 05:3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癌症治疗的现状,并重点介绍了实体瘤不限化疗药试验的意义、参与方式及注意事项。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推动了抗癌药物的研发。参与试验需了解信息、评估条件、咨询医生并报名。同时,患者需了解风险与收益,保持良好心态,关注病情变化。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更多患者有望参与试验,共同抗击癌症。
【柳州】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 腮腺癌】HG146胶囊单药或联合PD-(L)1抗体治疗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HG146胶囊
基因分型:化疗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或淋巴瘤
项目优势:HG146胶囊为化药注册一类新药,拟新增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 HG146全称为组蛋白脱乙酰酶,其抑制剂是潜在的抑制增殖的化合物,通俗点讲就是能够诱导细胞凋亡,可以作为潜在的抗肿瘤药物,主要是针对部分血液肿瘤及实体瘤,可以做到不限癌种,且选择性较强,不良反应少。
【柳州】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癌症,一个让人闻之色变的词汇。在我国,每年有大量患者被实体瘤(不限癌种)所困扰。传统的化疗药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病情,但副作用大、疗效有限。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新型抗癌药物不断涌现,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介绍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的相关知识,助力患者寻找治疗之路。
二、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的意义
1. 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意味着患者可以参与多种新型抗癌药物的临床试验,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化疗药物。这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有望提高治疗效果。
2. 推动抗癌药物研发
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可以观察新型抗癌药物在实体瘤(不限癌种)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为药物的研发和优化提供有力支持。
三、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
1. 了解临床试验信息
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最新的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2. 评估是否符合条件
在了解临床试验信息后,患者需要评估自己是否符合试验入组条件。这通常包括年龄、病情、过往治疗史等因素。
3. 咨询医生意见
患者应与主治医生充分沟通,了解临床试验的利弊,听取医生的专业意见。
4. 报名参与
若符合条件,患者可按照临床试验的要求,报名参与。在试验过程中,患者需遵循医嘱,积极配合研究人员的工作。
四、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风险与收益
临床试验虽然可能带来新的治疗希望,但也存在一定风险。患者需充分了解并权衡风险与收益,做出明智的决策。
2. 保持良好心态
参与临床试验的过程中,患者应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战胜病魔。
3. 密切关注病情变化
在试验过程中,患者需密切关注自身病情变化,如有不适,及时与研究人员沟通。
五、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等平台的帮助下,越来越多的患者将有机会参与到这些试验中,共同为抗击癌症贡献力量。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让我们携手共进,破茧成蝶,开启抗癌新篇章!
入选标准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患者才有资格被纳入研究:
1) 年龄 ≥18 周岁,性别不限;
2) Ia 期和Ib 期剂量递增阶段入组适应症: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后进展或目前无标准治疗可用的晚期/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
3) Ib 期联合用药扩展阶段适应症:
ᅳ 队列1,经病理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可及、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未接受过抗PD-(L)1 抗体治疗者(包括但不限于MSI-H/d MMR 的晚期实体瘤、TPS≥1%无驱动基因的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鳞癌、食管鳞癌、胃癌、肝癌、肾细胞癌、尿路上皮细胞癌等);
ᅳ 队列2,经病理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经含抗-PD-(L)1 抗体治疗后疾病进展者。
4) 根据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1 个可测量的靶病灶,且该病灶未接受过放射治疗;或根据Lugano 2014 标准,至少有1 个可测量或可评估的病灶(适用于淋巴瘤);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分;
6) 预期生存 ≥12 周;
7) 各器官功能良好,具体指标如下:
ᅳ 在筛选前2 周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1,500/μL ) 、血小板计数 ≥100×109/L(≥100,000/μL)和血红蛋白 >9.0 g/dL(>5.6 mmol/L);
ᅳ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正常值上限(ULN);
ᅳ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 ≤1.5 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 ULN;若为肝癌或肝转移患者,AST 和ALT ≤5.0 ULN,总胆红素 ≤3.0 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 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 ≤3.0 ULN;
ᅳ 肾脏: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 (根
据Cockcroft - Gault 公式)。
8) 心功能:由超声心动图(ECHO)或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确定的血液动力学稳定且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力衰竭分级 <II 级;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AE 恢复至基线或 ≤1 级(CTCAE v.5.0),但经研究者判断不构成安全性风险的AE 除外;
9)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 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不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所有其他女性患者(包括输卵管结扎的女性患者)均被视为具有生育能力:
ᅳ 绝经后状态,定义如下:在无其他原因的前提下至少连续停经12 个月;
ᅳ 已行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ᅳ 经医学证实的卵巢功能衰竭。
10) 患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并同意,自愿签署书面ICF。
排除标准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标准,患者将被排除在研究之外:
1) 既往接受过HDACi 治疗的患者;
2) 既往接受PD-(L)1 单抗药物治疗后出现明显毒性或不可耐受情况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PD-(L)1 单抗治疗者(此条仅适用于PD-(L)1 联合用药阶段);
3)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4) 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有近5 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5)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 天内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生长因子、小分子靶向治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5 个月免疫治疗或单克隆抗体治疗;
6)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的免疫抑制治疗;
7)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结核病、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COVID-19、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相关的疾病;
9)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仅限于Ib 期联合用药阶段);
10) 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和其他由研究者判断的损伤免疫系统的疾病(仅限于Ib 期联合用药阶段);
11) 肾上腺功能不全病史(包括使用替代治疗的患者)(仅限于Ib 期联合用药阶段);
12) 有症状性脑转移且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既往诊断为脑转移的患者,如果在筛选前已完成治疗且因放疗或手术治疗引起的急性不良反应已经恢复,并且已经停止皮质类固醇治疗脑转移至少4 周,目前神经系统稳定,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13) 入组前6 个月内曾有不稳定或严重的并发疾病,例如胰腺炎、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经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QT 间期(QTcF)延长 >450 ms(计算为三次重复读数的平均值,间隔不超过2 min,且无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症状性QTc 异常病史),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和/或肺动脉高压、正在接受维持治疗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卒中和未控制的严重癫痫发作;
14) 患有严重肺病(既往有过或合并严重间质性肺病、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5) 当前或近期(3 个月内)患有可能影响吞咽和/或吸收研究药物能力的任何胃肠道疾病(如,胃肠道手术、吸收不良综合征等);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 吸毒、长期酗酒以致影响试验结果评价的患者;
18)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ICF 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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