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实体瘤(不限癌种)ALK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招募)

韩晓丽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08 17:2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实体瘤与ALK靶点的概念,阐述了ALK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参与条件、优势及参与方式。试验旨在为ALK基因异常的实体瘤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手段,具有高度选择性、低副作用、疗效显著和持续性强等特点。通过全球好药网等渠道了解信息,并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参与试验,有望提高生活质量。本文还提供了温馨提示,助力患者找到合适的治疗方式。

【延边】实体瘤(不限癌种)ALK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TL139治疗携带NTRK、ROS1或ALK融合基因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TL139胶囊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ALK,NTRK,ROS1

临床期数:Ⅰ期和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携带NTRK、ROS1或ALK融合基因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

项目优势:这款药物和TPX-0005很像,也是第二代NTRK抑制剂、第三代ROS1/ALK抑制剂。

【延边】实体瘤(不限癌种)ALK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了解实体瘤与ALK靶点

实体瘤是一种可以在体内形成实体的肿瘤,通常是由器官或组织的细胞异常增生形成的。它包括了多种癌症类型,如肺癌、乳腺癌、肾癌等。ALK(间变性淋巴瘤激酶)是一种重要的肿瘤驱动基因,其异常激活与多种癌症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

二、ALK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靶向治疗是近年来肿瘤治疗领域的一大突破,相较于传统的化疗和放疗,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和更低的副作用。ALK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针对实体瘤患者中ALK基因异常的药物,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手段。

三、参与ALK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条件

1.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
2. 年龄在18-75岁之间;
3. ALK基因检测阳性;
4.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5. 未接受过ALK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四、ALK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针对ALK基因异常的肿瘤细胞,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2. 低副作用:相较于传统化疗和放疗,靶向治疗具有更低的副作用,患者生活质量更高;
3. 疗效显著:部分患者在使用ALK靶点靶向药物后,肿瘤明显缩小,病情得到缓解;
4. 持续性强:靶向治疗药物作用持久,部分患者可长期维持病情稳定。

五、如何参与ALK靶点靶向药试验

1. 了解相关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等渠道了解ALK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详细信息;
2. 咨询专业医生: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咨询专业医生,评估是否符合参与试验的条件;
3. 参与筛选:符合条件的患者需进行一系列检查,以确定是否适合参与试验;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充分了解试验内容、风险和权益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开始治疗:进入试验组后,按照医生的建议开始使用ALK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ALK靶点靶向药试验为ALK基因异常的实体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更有效的治疗方案,提高生活质量。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为您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和咨询服务,助您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式。让我们一起为生命续航,为健康助力!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TRK1/2/3、ROS1或 ALK 阳性肿瘤患者,之前已通过 NGS 或核酸类诊断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确认 NTRK1/2/3、ROS1 或 ALK 状态。

3.所有受试者必须至少有根据 RECISTv1.1 确定的 1 处可测量且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颅外靶病变。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允许 CNS转移:a. 无症状:目前不需要

皮质类固醇治疗或剂量稳定或剂量减少 ≤10 mg QD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 b. 过去诊断,已经完成治疗,入组前放射治疗或手术的急性影响完全恢复,针对这些

转移的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已经停止 4 周,且神经系统稳定。

4.受试者应存在以下情况: a.(队列 1)ALK 阳性, 既往接受过≤2 种 ALK 抑制剂的治疗(I 期剂量爬坡阶段不允许入初治的患者)。b. (队列 2)ROS1 阳性,既往

接受过≤1 种 ROS1 抑制剂的治疗(I 期剂量爬坡阶段不允许入初治的患者)。。c. (队列 3)NTRK 阳性,接受一代 NTRK 抑制剂(拉罗替尼、恩曲替尼、TL118等)

治疗后疾病进展。

5.在研究入组前,接受 ALK、ROS1 或 NTRK 抑制剂既往治疗的患者必须完成治疗≥ 5 个半衰期。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况评分: 0-1

7.有充分的骨髓、胰腺、肝脏、肾脏和凝血功能: 血常规:PLT≥90×109/L,Hb≥9g/dL(90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 胰腺:a. 总血

清淀粉酶 ≤1.5 ×ULN;

b. 血清脂肪酶 ≤ 1.5×ULN。如果总淀粉酶 >1.5×ULN,但胰腺淀粉酶在 ULN 范围内,则受试者可以入组。 肝脏:a. 血清总胆红素 ≤1.5 x ULN; b. 天冬氨酸

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x ULN (如果肝转移,则 ≤ 5.0x ULN)。 肾脏:a. 肌酐清除率 ≥60 mL/min,按机构的方法标准计算。

8.既往放疗和化疗的急性影响恢复至基线严重程度或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 (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级别 1,研究者认为不会对受试者构成安全风险

的 AE 除外。

9.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入选前

 7 天内的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男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不能进行精子捐献。

10.所有受试者必须在接受任何本试验规定的检查之前对本研究知情,并自愿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ICF),并愿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11.愿意并能够遵循研究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程序。


排除标准

1.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接受的全身抗癌化疗结束时间短于 5 个 药物半衰期。

2. 既往接受过特异性针对 T 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途径的抗 体 或 药 物 治 疗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抗 程 序 性 细 胞 死 亡 蛋 白 1 (anti-PD-1)、抗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配体 1(anti-PD-L1)、 anti-PD-L2、抗分化抗原簇 137(anti-CD137)或抗细胞毒性 T 淋 巴细胞相关抗原 4(anti-CTLA-4)抗体。

3. 受试者在入组前 4 周内接受大手术。小手术操作(例如输液港 植入)不是排除标准,但需要有足够的时间达到伤口充分愈合。

4. 受试者在入组前 2 周内接受放疗。姑息放疗必须在入组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立体定向或部分脑部放疗必须在入组前至少 2 周 完成。全脑部放疗必须在入组前至少 4 周完成。

5. 脊髓压迫,除非受试者通过治疗达到良好的疼痛控制,且入组 前 4 周内神经系统功能完全恢复。

6. 胃肠道异常,包括不能服用口服药物;需要静脉内营养;既往 手术操作影响吸收,包括全胃切除或胃束带手术;活动性炎症性 胃肠道疾病、慢性腹泻、症状性憩室病;过去 6 个月内治疗活动 性消化性溃疡疾病;吸收不良综合征。

7. 已知既往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或制剂中的任何成分产生重度超敏 反应。

8.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型肝炎病 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相关疾病。

9.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即活动性或入组前 3 个月内):脑 血管意外/卒中、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 约心脏协会分类 ≥ II 类)、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除非有 起搏器)或任何 AV 传导阻滞伴 PR间期 >220 msec;或 CTCAE ≥2 级的持续心律失常,任何等级的未控制心房纤维颤动,心动过缓, 定义为

10. 入组前一个月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急性胰腺炎的易感特征 (例如未控制的高血糖、当前胆结石症)。

11. 广泛播散性、双侧或存在 3/4 级间质性纤维化或间质性肺疾病 病史,包括肺炎、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闭 塞性细支气管炎和肺纤维化。

12. 在入组前过去 3 年内活动性恶性肿瘤的证据(除了 NSCLC、 NTRK 融合基因阳性肿瘤,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宫颈癌、甲状 腺乳头状癌、小叶原位癌(LCIS)/导管原位癌(DCIS)或局部且 推测已痊愈的前列腺癌)。

13. 在给药前 12 天内伴随使用下列任何食物或药物(如果怀疑食 物或药物是否属于上述任何类别,请向申办方咨询):a. 已知强 CYP3A 抑制剂(例如阿扎那韦、波西普韦、克拉霉素、考尼伐坦、 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咪拉地尔、奈法唑酮、 奈非那韦、泊沙康唑、利托那韦、沙奎那韦、特拉匹韦、泰利霉 素、三乙酰竹桃霉素、伏立康唑、葡萄柚汁或葡萄柚/葡萄柚相关 柑橘类水果[例如酸橙、柚子])。允许局部使用这些药物(如适 用),例如 2% 酮康唑乳膏; b. 已知强 CYP3A 诱导剂(例如阿 伐麦布、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布汀、利福平、圣 约翰草);疑似具有 CYP3A4 诱导效应的伴随用药必须得到申办 方的批准; c. 治疗指数窄的已知 P-糖蛋白(P-gp)底物(例如 地高辛)。

14. 在研究用药品给药时,无法停止伴随使用治疗指数窄的 CYP3A 底物(如果怀疑食物或药物是否属于上述任何类别,请向申办方 咨询)(例如阿芬太尼、阿司咪唑、西沙必利、环孢菌素、二氢 麦角胺、麦角胺、芬太尼、包括透皮贴剂、匹莫齐特、奎尼丁、 西罗莫司、他克莫司、特非那丁)。

15. 可能增加与研究参与或研究药品使用有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 扰研究结果判读和(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 本研究的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一 年内]或活跃的自杀意念或行为)或者实验室检查异常。 16. 入组研究前 2 周内和/或在研究期间参加涉及研究性药物的 其他研究。

17. 有其它严重(NCI CTCAE v5.0 严重程度评价≥3 级)的系统性 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 1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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