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5 23:3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定义、优势及临床招募情况。该试验通过特定靶向药物治疗肝癌,具有针对性更强、副作用较小、疗效更显著的特点。全球好药网正在开展临床试验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参与其中,获得新药物治疗机会,提高治疗效果,减轻经济负担。如有意愿,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广安】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肝癌】片仔癀二线治疗不可切除原发性肝癌(瘀毒蕴结证)有效性与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平行对照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片仔癀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不要脑转,仅接受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的患者
项目优势:
【广安】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
近年来,随着生物科技的发展,靶向治疗已经成为癌症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指的是针对肝癌患者,不限制其基因突变类型,通过特定的靶向药物进行治疗的新型临床试验。
二、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与传统的化疗和放疗相比,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更强:针对肝癌患者的特定基因突变类型,实现精准治疗。
副作用较小: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治疗对正常细胞的损害较小,副作用更低。
疗效更显著:临床试验表明,靶向治疗在抑制肿瘤生长方面具有显著效果。
三、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
为了帮助更多肝癌患者找到治疗希望,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开展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以下是招募的相关信息:
招募对象:年龄在18-75岁之间,经病理学确诊为肝癌的患者。
招募条件:无严重的并发症,愿意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并能按照规定完成临床试验。
招募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招募地点:全国各大三甲医院。
四、参与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参与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对于患者来说具有以下意义:
获得新药物治疗机会:通过临床试验,患者可以提前使用到尚未上市的新型靶向药物。
提高治疗效果:相较于传统治疗,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疗效,有助于提高患者生存率。
减轻经济负担:临床试验期间,患者可以免费获得药物治疗,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五、如何参与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有意愿参与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顺利完成临床试验。
六、温馨提示
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携手全国各大三甲医院,积极开展临床试验,旨在让更多患者受益于新型靶向药物。如果您有意愿参与试验,请尽快联系我们,让我们一起为抗击肝癌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1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2 符合《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原发性肝癌患者,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版要求该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长径≥10mm或肿大淋巴结短径≥15mm,RECIST 1.1版见附件1);
3 中医辨证为瘀毒蕴结证(可兼见以下证型者:脾虚证、湿热证、气滞证、阴虚证及阳虚水泛证);
4 BCLC分期不可手术切除的B期,或C期;或CNLC分期不可手术切除的IIb期,或IIIa,或IIIb期;
5 入组前至少接受一次不可切除原发性肝癌的一线系统治疗后(一线系统治疗方案包括系统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系统化疗联合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联合系统化疗、免疫治疗联合靶向治疗及免疫治疗联合免疫治疗),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原发性肝癌患者; 注:治疗失败的定义: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复发。 不可耐受的定义:在治疗过程中出现≥Ⅳ级的血液学毒性或≥Ⅲ级的非血液学毒性或≥Ⅱ级的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参考NCI-CTCAE v5.0标准)。
6 一线系统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末次停药时间距入组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时间)≥4周且不良事件基本恢复正常(NCI-CTCAE v5.0 ≤ Ⅰ级);
7 首次用药前2周内未使用可能有抗肝癌作用的中药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得力生注射液、康莱特注射液或软胶囊、艾迪或康赛迪注射液、榄香烯、槐耳颗粒、华蟾素注射液或口服制剂、康艾注射液、金龙胶囊、鸦胆子油软胶囊或口服乳液、复方斑蝥胶囊和肝复乐片等;
8 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或B级;
9 入组时预期生存时间大于12周;
10 入组前1周内ECOG PS评分:0-2分;
11 11.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标准: ①血液学(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血小板≥60×109/L,血红蛋白≥85g/l,白细胞≥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以上三项可以视患者状况放宽为:血小板50~60×109/L,血红蛋白80~85g/l,白细胞2.5~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0~1.5×109/L也可入组(含临界值)。 ②肝脏: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5倍正常值上限;白蛋白≥28g/L; ③肾脏: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y公式)≥50ml/min;
12 若HBV-DNA≥104 copies /ml (2000IU/ml),需先行抗病毒保肝治疗,待HBV-DNA<104 copies /ml (2000IU/ml)方可入组;
13 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采用充分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男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采用充分的避孕措施;时间限定为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用药后3个月;
14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符合下列任何一种肝癌影像学检查结果: ①≥50%肝占位的肝细胞癌; ②明显浸润胆管; ③癌栓占据门脉主干血管管径超过50%或癌栓侵犯肠系膜静脉或下腔静脉。
2 接受任何原发性肝癌二线及后线系统治疗的患者;
3 有临床意义的腹水,即通过筛选期体检发现为2-3级的腹水
4 受试者在随机化以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局部抗癌治疗(包括手术、经皮乙醇注射、射频消融、经动脉[化疗]栓塞、肝脏动脉内化疗、生物、免疫疗法、激素或放疗)或任何血液强化治疗(包括输血、血液制品或刺激血细胞生成的药物,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5 已知肝胆管细胞癌和混合细胞癌及纤维板层细胞癌;以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浅表膀胱肿瘤(Ta,Tis,T1)除外;入选前>5年已治愈的其他恶性肿瘤患者可允许入组;
6 患有按照NCI-CTCAE v5.0分级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及按照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
7 既往肝移植史或准备进行肝移植的患者;
8 阻塞性黄疸以及肝功能衰竭,出现肝性脑病;
9 活动性丙肝,即抗-HCV阳性且HCV-RNA阳性者;
10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结果为阳性,或有需要使用系统性抗生素来治疗的严重感染(肝炎病毒除外);
11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明显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情况);
12 以往3个月之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如:研究者判断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者;
13 患者具有任何活动性、已知或可疑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肠炎、血管炎、肾炎;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但以下患者允许入组: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经替代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减;
14 已证实的任何脑、硬膜下转移者;疑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需做头颅MRI;
15 凝血功能异常:凝血酶原时间(PT)>16s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16 伴有严重神经系统、心、肺、造血系统或内分泌系统等原发性疾病及精神病患者;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史者;已知或怀疑对试验药及其辅料有过敏史者;
17 已发生骨转移的患者,在参加该研究前的4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放疗区域>5%骨髓区域);
18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它原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