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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一种基于CAR-T细胞技术的免疫疗法。该疗法通过基因改造患者T细胞使其表达CD7蛋白,实现对淋巴瘤细胞的精准识别与清除。具有高度特异性、强效杀伤力和安全性高等优势,适用于18-70岁、对传统治疗无效或复发的淋巴瘤患者。现正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详情可咨询400-119-1082。
【内江】淋巴瘤CD7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血液系统肿瘤】PA3-17复发/难治性CD7阳性血液瘤
药品名称:PA3-17注射液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7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复发/难治性急性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淋巴瘤
项目优势:靶向CD7自体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
【内江】淋巴瘤CD7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生物医学领域的不断发展,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新型抗癌疗法,在淋巴瘤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项具有革命性的临床试验——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帮助患者重燃生命希望。
二、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简介
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基于CAR-T细胞技术的免疫疗法。该疗法通过提取患者体内的T细胞,对其进行基因改造,使其表面表达CD7蛋白,再将改造后的T细胞回输至患者体内,从而实现对淋巴瘤细胞的精准识别和清除。
三、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高度特异性:CD7蛋白在淋巴瘤细胞表面高度表达,而正常T细胞表面也有一定程度的表达。因此,CD7细胞治疗试验可以精准地识别并杀死淋巴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强效杀伤力:经过基因改造的T细胞具有强大的杀伤力,可以迅速清除淋巴瘤细胞,缓解病情。
3. 安全性高: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CD7细胞治疗试验具有较低的不良反应,减少了患者的痛苦。
四、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的适应症
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适用于以下患者: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淋巴瘤的患者;
对传统治疗方法(如化疗、放疗)无效或复发的患者;
年龄在18-70岁之间的患者;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五、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的流程
1. 患者评估: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评估患者是否符合临床试验的入选条件。
2. T细胞提取:在患者体内提取一定数量的T细胞,用于后续的基因改造。
3. 基因改造:将提取的T细胞进行基因改造,使其表面表达CD7蛋白。
4. 细胞培养:将改造后的T细胞在实验室进行培养,扩增其数量。
5. 细胞回输:将培养好的T细胞回输至患者体内,进行抗淋巴瘤治疗。
6. 随访观察:在治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观察病情变化和不良反应。
六、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的招募信息
为了让更多淋巴瘤患者受益于这项先进的治疗技术,全球好药网联合多家医疗机构,现正开展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的招募工作。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
七、温馨提示
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新型抗癌疗法,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可以接受先进的细胞治疗,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临床试验的入选条件,不妨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为生命重燃希望。
入选标准
(1)年龄18~70岁(包括界值),性别不限;
(2)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3)ECOG评分0-1分;
(4)根据WHO2016标准确诊的恶性淋巴瘤:优先入组急性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包括早期前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
(5)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复发/难治性急性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包括早期前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① 经至少两个疗程的规范诱导化疗后未获缓解者;
② 完全缓解后早期(﹤12个月)复发者;或完全缓解后晚期(≥12个月)复发且经一个疗程的规范诱导化疗后未获缓解者;
③ 经两线及以上化疗方案治疗后未获缓解者;
④ 经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者。
(6)筛选时骨髓检查应用流式明确诊断为CD7阳性和/或肿物病理免疫组化明确诊断为CD7阳性,且肿物阳性率≥30%的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
(7)对于累及骨髓和/或外周血的CD7阳性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应用流式检测方法明确肿瘤细胞表面免疫表型为CD4和CD8双阴性的患者;
(8)肝肾功能、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a)肌酐≤1.5 ULN;
b)左室射血分数≥45%;
c)血氧饱和度>91%;
d)总胆红素≤2×ULN;ALT和AST≤2.5×ULN;研究者判断由于疾病导致的(例如肝浸润或胆管阻塞)引起的ALT和AST异常,其指标可放宽至≤5×ULN;
(9)能理解本试验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2)在筛选前5年内患有T细胞血液系统恶性肿瘤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3)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检测不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HCV)RNA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4)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严重心律失常;
(5)经研究者判断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6)在筛选前7天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轻度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7)已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及在细胞回输后2年内计划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在其细胞回输后2年内计划妊娠的男性受试者;
(8)筛选前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
(9)筛选前7天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或经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需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吸入性或局部使用除外);
(10)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
(11)受试者筛选时有证据显示中枢神经系统受侵;
(12)经研究者判断,不符合细胞制备的情形;
(13)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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