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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VEGFR靶点靶向药在实体瘤治疗中的重要性,详细介绍了其作用机制及试验意义,强调了其相对于传统化疗药物的高选择性和低副作用。同时,阐述了参与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条件和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为抗癌事业贡献力量。
【辽源】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国产双靶点抑制剂DDR1/VEGFR大评价K-13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K-1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V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
项目优势:K-13是DDR1/VEGFR双抑制剂。主要针对盘状结构域受体1(DDR1)和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抑制肿瘤血管生成,还可以解除肿瘤微环境中的免疫抑制,抑制肿瘤的生长、侵袭和转移。
【辽源】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在抗癌治疗的漫漫征途中,每一次科学的突破都可能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VEGFR靶点靶向药作为一种新兴的抗癌疗法,正逐渐成为实体瘤治疗的重要选择。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疗法,为抗癌之路增添一份信心。
二、什么是VEGFR靶点靶向药?
VEGFR(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是肿瘤生长和扩散过程中关键的一个信号通路。VEGFR靶点靶向药通过抑制VEGFR的活性,阻止肿瘤血管的生成,从而达到抑制肿瘤生长和扩散的目的。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VEGFR靶点靶向药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副作用相对较小。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这一疗法在多种实体瘤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的开展将为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同时也为医生提供更多的治疗手段。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意义:
提高治疗效果: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有助于筛选出对特定药物敏感的患者,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减少副作用:由于VEGFR靶点靶向药具有较高的选择性,副作用相对较小,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拓宽治疗范围: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不仅限于某一种肿瘤,而是适用于多种实体瘤,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四、参与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条件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患有实体瘤,并且希望参与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参与条件:
年龄在18-75岁之间;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
未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或治疗无效;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和正常的器官功能。
五、如何参与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满足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了解试验流程、注意事项等,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六、温馨提示
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实体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不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还能为抗癌事业做出贡献。如果您符合条件,不妨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为自己和他人带来希望。全球好药网与您携手,共抗肿瘤,共创健康未来。
入选标准
1. 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有效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I期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4. ECOG体力评分0-1分。
5.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或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1.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2.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3.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7.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者CYP3A4强效诱导剂;
9. 肿瘤的组织病理类型为头颈部或肺鳞癌,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肿瘤病灶具有出血倾向者;
10. 既往有肾病综合征病史。
11.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3.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5.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6.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
17.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8.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9.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静息状态下,3次12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QTcF>450ms;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20.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21.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 140 mmHg 和/或舒张压> 90 mmHg);
22. 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难以纠正的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2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3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级出血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
24.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胃肠道穿孔、腹腔瘘或腹腔内脓肿;或目前经研究者判断存在空腔脏器穿孔/瘘管形成的高风险因素(如肿瘤浸润空腔脏器壁外层)。
25.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26. 患有出凝血性疾病或正在使用华法林、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及其他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者(小剂量的预防性用药除外,如皮下注射肝素预防深静脉血栓、口服100mg阿司匹林片常规预防)。
27.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9.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3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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