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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癌症治疗中的一项重要进展:针对实体瘤G12C靶点的靶向药试验。该试验通过精准治疗,为多种实体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可能性,并推动更多针对G12C靶点的药物研发。若患者存在G12C基因突变,可咨询全球好药网(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共同探索治疗新机遇。
【内江】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25】一项评估D-1553联合IN10018治疗KRAS G12C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1b/2期研究
药品名称:D-155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a. 1b 期: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经影像学评价疾病进展并且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失败; b. 2 期 A 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癌(CRC)受试者,既往接受过以伊立替康或奥沙利铂为基础的联合治疗后疾病进展; c. 2 期 B 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无 EGFR 或 ALK 或 ROS1 基因突变),既往未曾接受过针对晚期 NSCLC 的全身治疗,或既往经抗 PD-(L)1 治疗和/或化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失败,或多线治疗失败; d. 2 期 C 组:局
项目优势:KRAS G12C是NSCLC最常见的致癌突变之一。D-1553是一种具有生物活性的KRAS G12C口服抑制剂,可以选择性、且不可逆地结合KRAS G12C突变蛋白,使其处于失活状态。
【内江】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癌症治疗的漫长旅程中,每一次科学研究的突破都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今天,我们为您介绍一种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的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这是一项充满潜力的临床研究,或许能为您的治疗之路带来新的转机。
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可以在体内形成实体的肿瘤,如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G12C靶点是一种特定的基因突变,存在于多种癌症中,包括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胰腺癌等。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即针对这一靶点研发的药物进行的临床试验。
为何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如此重要?
精准治疗:与传统的化疗不同,靶向药物能够精确打击癌细胞的特定靶点,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伤,提高治疗效果。
广泛适用:由于G12C基因突变在多种癌症中都有出现,这项试验不仅限于单一癌种,而是面向多种实体瘤患者,为更广泛的癌症患者提供了治疗的可能性。
新药研发:随着这项试验的开展,将推动更多针对G12C靶点的药物研发,为未来癌症治疗提供更多选择。
参与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条件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实体瘤,且存在G12C基因突变,可能符合参与这项试验的条件。以下是一些基本条件:
经病理学确诊为实体瘤患者
存在G12C基因突变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无其他严重疾病或并发症
参与试验的流程
如果您决定参与这项试验,以下是一般的流程:
与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联系(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细信息
进行初步筛选,确认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前往指定医院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
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的目的、流程和可能的风险
按照医生指导,参与药物试验,并定期进行随访评估
参与试验的注意事项
参与临床试验是一项重要的决定,以下是一些您需要考虑的事项:
确保了解试验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潜在的风险和收益
与家人和医生充分沟通,共同做出决定
遵循医生的指导,按时服药并参与随访
如果出现任何不适或副作用,及时与医生沟通
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这项试验,您不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还能为癌症研究做出贡献。如果您对这项试验感兴趣,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让我们一起为生命续航,寻找治疗的新机遇。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经充分知情同意后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同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程序;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
4 受试者在肿瘤组织、血液、胸腔积液或其他含有癌细胞或DNA的样本中证实KRAS G12C突变阳性;
5 基于RECIST 1.1版标准,存在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或无明显异常;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ICF时起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9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禁欲、进行绝育手术、或同意从签署ICF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 既往曾接受过针对KRASG12C抑制剂的治疗。在入组前14天接受过任何抗癌药物治疗或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和放疗;
2 不稳定或有症状或进展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
3 心血管系统符合任一情况: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及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受试者静息时的经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QT间期延长,连续三次心电图(ECG)测量的平均QTc间期大于470 ms,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4 入组前12个月内患有中风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的受试者;
5 间质性肺疾病或任何活动性全身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感染;
6 患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包括使用疾病控制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等)。桥本甲状腺炎、白癜风和银屑病等不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可以使用;
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任何滥用药物的历史或证据,或存在可能会干扰研究的参与或研究结果的评估的医学、心理或社会状况;
8 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GI)疾病;
9 受试者尚未从之前的抗癌治疗的毒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中恢复,定义为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v5.0≤1级(对于周围神经疾病,≤2级);
10 受试者在首次研究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治疗中完全恢复;
11 受试者当前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a. 已知是窄治疗窗的CYP3A4底物的药物;b. 已知是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的药物;c. 已知是P-糖蛋白强抑制剂的药物;d. 可能导致QTc间期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
12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检测≥2500拷贝/mL或500 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大于检测下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4 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癌(例如乳腺原位癌、皮肤原位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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