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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乳腺癌靶向药试验的定义、参加试验的益处、如何参加试验以及常见问题的解答。乳腺癌靶向药试验是一种新型药物临床试验,旨在评估特定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参加试验可接触最新治疗手段,获得个性化治疗、前沿药物、专业团队支持以及费用减免等益处。参加试验需了解信息、咨询医生、签订知情同意书并按照试验方案接受治疗。试验安全性较高,费用减免情况视方案和患者情况而定,且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信息,为患者带来生命的希望。
【赣州】乳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乳腺癌】SYHX2011 对比白蛋白紫杉醇治疗晚期乳腺癌项目
药品名称:SYHX2011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适合用白蛋白紫杉醇单药抗肿瘤治疗的乳腺癌患者
项目优势:作为高选择性PRMT5抑制剂,该产品单药或联合用药可用于多种肿瘤的治疗
【赣州】乳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乳腺癌靶向药试验?
乳腺癌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乳腺癌患者的新型药物临床试验,旨在评估特定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传统化疗药物不同,靶向药物能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从而降低副作用。
二、为何参加乳腺癌靶向药试验?
参加乳腺癌靶向药试验,患者将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治疗手段,为自身病情带来转机。以下是一些参加试验的益处:
个性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特点,为其量身定制治疗方案。
前沿药物:试验中的药物往往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有望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
专业团队:试验过程中,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指导。
费用减免:部分试验药物和检查费用可能减免,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三、如何参加乳腺癌靶向药试验?
以下是参加乳腺癌靶向药试验的基本步骤:
了解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试验药物、适应症、禁忌症等信息。
咨询医生:向专业医生咨询,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签订知情同意书:了解试验风险和权益,签订知情同意书。
参加试验:按照试验方案,接受药物治疗和检查。
四、乳腺癌靶向药试验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是关于乳腺癌靶向药试验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 1. 乳腺癌靶向药试验安全吗?
- 乳腺癌靶向药试验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试验药物经过严格审查和监管。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相较于传统治疗手段,靶向药物试验的安全性较高。
- 2. 参加试验需要支付费用吗?
- 部分试验药物和检查费用可能减免,具体费用需根据试验方案和患者情况而定。
- 3. 参加试验会影响正常生活吗?
- 试验过程中,患者需按照方案接受药物治疗和检查,但不会影响正常生活。
五、温馨提示
乳腺癌靶向药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带来了生命的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乳腺癌,不妨关注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乳腺癌靶向药试验的信息。让我们一起为生命续航,为希望启航!
入选标准
年龄≥18 周岁;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研究者根据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乳腺癌诊疗指南(2022)判断 适合用白蛋白紫杉醇单药抗肿瘤治疗的乳腺癌患者。对紫杉醇类药物或人血白蛋白有严重过敏或重大的超敏史。身体任何部位有皮疹或存在可能导致出现皮肤反应的疾病,如胆汁淤 积、系统性红斑狼疮、湿疹、过敏性皮炎、特应性皮炎、带状疱疹、银屑病等。完整入选标准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有资格入组本试验: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a) 研究者根据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乳腺癌诊疗指南(2022)判断适合用白蛋白紫杉醇单药抗肿瘤治疗的乳腺癌患者。
b)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的情况下,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3. 年龄≥18 周岁;
4.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分;
5.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6.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主要器官功能正常[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造血刺激因子治疗],满足以下标准:
a) 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90 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
b) 生化检查: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10×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 血清肌酐≤1.5 倍 ULN 且根据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附录一):肌酐清除率≥30 mL/min;
c)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7.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采用可靠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女性在研究拟入组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受试者均将不得入组本研究:
1. 对紫杉醇类药物或人血白蛋白有严重过敏或重大的超敏史(NCI-CTCAE5.0 版,≥ 3 级);
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NCI-CTC AE 5.0 版,> 1 级);任何原因导致的皮肤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未恢复至正常者;
3.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脑转移受试者(包括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如果受试者脑转移灶经过治疗,且转移灶病情稳定(首次给药前至少 4 周脑部影像学检查显示病灶稳定,且没有新发神经系统症状,或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而且在研究性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内无需激素治疗)、没有新发或原先脑转移灶增大证据,则允许入组;
4. 首次给药前5年内有除乳腺癌外的恶性肿瘤病史,但经治疗后已痊愈的肿瘤除外,如原位癌、基底细胞癌等;
5. 存在以下任何的合并疾病:
a) 严重或未控制的的心血管疾病:如Ⅱ级及以上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标准),未经控制的高血压(通过稳定的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 得以控制的稳定的除外)等;
b) 有明确的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痴呆等)及≥3 级周围神经病变等;
c)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如需要使用含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等;
d) 未经控制的糖尿病(通过稳定的治疗后,空腹血糖≥10mmol/L 者);
e) 需要系统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如抗感染药物在首次用药前已经连续超过 1 周,并且将继续使用),包括结核感染等;
f) 活动性 HBV(本研究 HBsAg 阳性受试者需要检测 HBV DNA,如果HBV DNA 大于正常值上限者将排除)或 HCV 感染[聚合酶链反应(PCR)HCV 核糖核酸(RNA)在正常值范围内的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或梅毒抗体阳性(且经确诊者)或 HIV 阳性;
g) 身体任何部位有皮疹或存在可能导致出现皮肤反应的疾病,如胆汁淤积、系统性红斑狼疮、湿疹、过敏性皮炎、特应性皮炎、带状疱疹、银屑病等。
6. 存在以下既往病史:
a)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如经腹、经胸等重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穿刺或输液装置植入等小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治疗;
b) 首次给药前6月内发生的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无临床意义的腔隙性脑梗塞可入组)等;
7. 存在以下既往/合并用药或治疗者
a)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计)使用糖皮质激素或抗组胺类等对皮疹有治疗或预防作用的药物者;
b) 研究期间需要合并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者;
c)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疫苗或预期在双盲给药期内接种疫苗者;
d) 预计可能在首次给药后 2 个月内行放射治疗或血液透析者;
8. 处于妊娠、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受试者;
9.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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