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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这是一种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针对性攻击白血病细胞的新型治疗方法。相比传统治疗,CLL-1细胞治疗试验具有针对性、安全性、持久性等优势,且无副作用。全球好药网携手国内知名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参与试验的机会,所有治疗费用全免。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拨打电话400-119-1082咨询。
【赣州】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赣州】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白血病是一种严重的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其中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是成年人最常见的白血病类型之一。近年来,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一种名为“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新型治疗方法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这项试验旨在利用患者的自身免疫细胞,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使其具有针对性地攻击白血病细胞,从而达到治疗白血病的目的。
二、为什么要进行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传统的白血病治疗方法如化疗、放疗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病情,但副作用较大,且不能从根本上治愈疾病。而CLL-1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疗方法,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改造后的免疫细胞能够精确识别并攻击白血病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安全性: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进行改造,降低了排斥反应的风险。
持久性:经过改造的免疫细胞能够在体内长期存活,持续发挥作用。
三、如何参与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携手国内知名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参与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经病理学检查确诊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
年龄在18-70岁之间。
未接受过其他细胞治疗或基因治疗。
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客服将为您详细介绍试验相关信息,协助您完成报名手续。
四、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与传统治疗方法相比,CLL-1细胞治疗试验具有以下显著优势:
高效性:经过改造的免疫细胞能够迅速识别并消灭白血病细胞,提高治疗效果。
个性化:根据患者病情和体质,定制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成功率。
无副作用:利用自身免疫细胞进行治疗,避免了传统治疗方法的副作用。
五、参与试验的费用及保障
全球好药网携手合作医疗机构,为参与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患者提供以下保障:
试验期间,所有治疗费用全免。
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陪伴,确保患者安全。
为患者提供住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请广大患者放心参与,共同探索治疗白血病的新途径。
六、温馨提示
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白血病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全球好药网将携手国内知名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试验条件,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共同开启生命的新篇章,共创生命奇迹!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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