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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VEG靶点靶向药试验在癌症治疗中的应用,该试验通过抑制VEG的作用,阻断肿瘤血管生成,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VEG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针对性强、疗效显著、治疗范围广等优势,适用于多种实体瘤患者。文章详细阐述了参与VEG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并提供了联系方式,以便感兴趣的读者了解更多信息。VEG靶点靶向药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有助于共创抗癌新篇章。
【果洛】实体瘤(不限癌种)VEG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39】评价肿瘤血管阻断剂 HW130 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开放的Ⅰ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W130(氟洛比林)[抗血管生成靶向药]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VEGF,V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不限
适应症状: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项目优势:深圳海王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果洛】实体瘤(不限癌种)VEG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在癌症治疗的领域,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VEG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其中的佼佼者,为实体瘤(不限癌种)的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VEG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这一前沿治疗手段。
二、VEG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VEG(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是一种促进血管生成的因子,它在肿瘤的生长和转移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VEG靶点靶向药试验,即通过抑制VEG的作用,阻断肿瘤血管生成,从而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
三、VEG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针对性强:VEG靶点靶向药试验针对性强,能够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降低副作用。
2. 疗效显著:VEG靶点靶向药试验在临床研究中表现出了显著的疗效,部分患者的肿瘤得到了明显控制。
3. 治疗范围广:VEG靶点靶向药试验适用于多种实体瘤(不限癌种),为更多患者提供了治疗机会。
四、VEG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适应症
VEG靶点靶向药试验适用于以下实体瘤(不限癌种)患者:
晚期肿瘤患者,病情进展较快;
传统治疗无效或产生耐药性的患者;
无法承受传统治疗的患者;
有意愿尝试新药治疗的患者。
五、参与VEG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
1. 咨询专业医生:如果您符合VEG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适应症,可以向专业医生咨询,了解试验的具体情况。
2.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了解试验相关信息后,您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参与试验。
3. 进行临床试验:在临床试验期间,您需要按照医生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用药,并记录相关信息。
4. 随访与评估:试验结束后,医生会定期随访,评估治疗效果,并根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六、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VEG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者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您提供详尽的解答。
七、温馨提示
VEG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实体瘤(不限癌种)的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让更多患者看到了希望。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抗癌新篇章,为生命的延续而努力。
入选标准
1.年龄 18-75(含)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 RECIST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5.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 >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3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定义参见附录 11)患者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
强诱导剂,以及需要继续使用此类药物者(详见附录 8)。
5. 既往曾接受过 VDA 类药物治疗。
6.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滴度>2500 拷贝/ml 或 500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2. 目前患有严重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病,中度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肿瘤压迫气管或支气管并导致呼吸困难。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平均 QTcF>450ms(静息状态下 3 次心电图检查);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最佳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 ? 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伴随药物(详见附录 9)。
14.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 3 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 级出血、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7.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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