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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淋巴瘤CD4试验,一种针对淋巴瘤患者的免疫疗法临床试验。该试验通过激活CD4细胞,旨在探索更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相较于传统化疗放疗,CD4试验具有针对性更强、副作用小、长期效果更佳的优势。试验面向18-75岁确诊淋巴瘤且未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的患者招募。参与流程包括初筛、评估、治疗和随访。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咨询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共筑希望之路。
【包头】淋巴瘤CD4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一项评价靶向 CD4 的 LCAR-T2C 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 CD4 阳性 T 细胞 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单中心 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 LCAR-T2C 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
突变基因:CD4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 CD4 阳性 T 细胞 淋巴瘤患者
项目优势:南京传奇
【包头】淋巴瘤CD4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淋巴瘤CD4试验?
淋巴瘤CD4试验是一种针对淋巴瘤患者的免疫疗法临床试验,通过运用CD4细胞激活患者的免疫系统,以攻击和消除肿瘤细胞。该试验旨在探索一种更为安全、有效的治疗淋巴瘤的新方法,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淋巴瘤CD4试验的优势
相较于传统的化疗和放疗,淋巴瘤CD4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更强:CD4细胞具有高度针对性,能够精确识别并攻击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副作用较小:免疫疗法相较于化疗和放疗,副作用较低,患者承受的痛苦较小。
长期效果更佳:免疫疗法能够激活患者的免疫系统,长期抑制肿瘤生长,降低复发风险。
三、淋巴瘤CD4试验招募对象
淋巴瘤CD4试验面向以下患者进行招募:
经病理学检查确诊为淋巴瘤的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或距离最后一次治疗时间超过3个月;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淋巴瘤CD4试验流程
参加淋巴瘤CD4试验的患者将经历以下流程:
初筛:患者需提交相关病例资料,经过筛选符合条件者将进入下一环节;
评估:专业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治疗:符合条件者将接受CD4细胞治疗,治疗过程中会有专业医护人员进行监护;
随访:治疗结束后,患者需定期进行随访,以评估治疗效果和副作用。
五、加入淋巴瘤CD4试验,共筑希望之路
淋巴瘤CD4试验为患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疗方式,让更多患者看到了战胜疾病的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淋巴瘤CD4试验的信息,为生命续航,共筑希望之路。
六、温馨提示
淋巴瘤CD4试验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免疫疗法临床试验,为广大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让我们共同关注这一试验的进展,为患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让生命之光在希望的道路上绽放。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Form, 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签署ICF时年龄≥18岁,且≤75岁
3、经研究中心组织病理学确认的 CD4+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
1)外周T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PTCL, NOS)
2)血管免疫母细胞T细胞淋巴瘤(AITL)
3)间变性大细胞T细胞淋巴瘤(ALCL)
4、必须至少有1个符合Lugano 2014标准的可评价或可测量病灶
5、可评价病灶:氟去氧葡萄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Fluorodeoxyglucose/ 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 FDG/PET)检查提示淋巴结或结外局部摄取增高(高于肝脏)且PET和/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omputed Tomography, CT)特征符合淋巴瘤表现;可测量病灶:结节病灶长径>15mm或结外病灶长径>10mm (如果唯一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须有放疗后影像学进展证据),且伴有FDG摄取增高】。需除外没有可测量病灶、且肝脏弥漫性FDG摄取增高的情况
入选标准(续)
1、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及以上完整标准治疗方案(每线治疗有至少2个完整治疗周期;除非受试者发生PD,则允许其之前只接受1个完整治疗周期)后复发或难治的患者,且不适宜进行HSCT(Auto/Allo)。受试者必须在最近一次治疗期间或治疗后12个月内出现有检查资料证明的疾病进展(PD)。另外,在最近一线治疗中表现出难治或无缓解的受试者可以入选研究。(疾病无缓解是指治疗期间未能达到PR及以上疗效或出现PD)
2、无化疗情况下,预计生存期≥12周
3、筛选期,ECOG 0-2分血液学检查
实验室检测 | 实验室结果 | 注释 |
血红蛋白 | 8.0 g/dL | 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没有输注过红细胞[RBC]允许使用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 |
血小板 | ≥50 x 109/L | 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血支持 |
淋巴细胞计数 | ≥0.3 x 109/L |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0×109/L | 允许使用过生长因子支持,但在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必须未接受过支持治疗 |
生化学检查
实验室检测 | 实验室结果 | 注释 |
AST和ALT | ≤2.5倍ULN | 对于肝转移患者,AST和ALT ≤ 5倍ULN |
肌酐清除率 | >60mL/min/1.73 m2 | 血清肌酐≤1.5倍ULN仅当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时,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
血清总胆红素 | ≤1.5倍ULN | 患有先天性胆红素血症(如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直接胆红素 ≤1.5倍ULN |
空腹血清胆固醇 | <300 mg / dL或<7.75 mmol / L | |
空腹甘油三酯 | <2.5倍ULN | |
凝血功能 | INR≤1.5倍ULN PT、APTT≤1.5倍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并且在筛选时PT和APTT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
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
1、既往治疗
• 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
• 靶向任何靶点的CAR-T治疗
• 靶向CD4的治疗
• 既往抗肿瘤治疗,所需的洗脱期(在单采成分血前)
抗肿瘤治疗 | 洗脱 |
单克隆抗体治疗T细胞淋巴瘤 | 21天 |
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试验性药物治疗或医疗器械 | 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 |
细胞毒性治疗 | 14天 |
放疗 | 4天 |
排除标准(续)
1、既往疾病
• 被诊断为或治疗过除T细胞淋巴瘤之外的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
– 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恶性肿瘤,且在入组前≥2年内无已知活动性疾病;或
– 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现无疾病证据。
• 恶性肿瘤CNS浸润,参照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CCN)指南CNS-3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3年内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
•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 有明显临床证据表明痴呆或精神状态改变
• 有较明显的出血倾向
• 以下心脏疾病:
►纽约心脏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e, NYHA)III期或IV期充血性心力衰竭
►射血分数小于45%
►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或不明原因晕厥病史,非血管迷走神经或脱水所致
►入组前≤6个月发做过心肌梗死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
►严重非缺血性
2、需要合并以下治疗
• 在单采成分血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 在单采成分血前2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给予研究治疗后2周内手术(注:计划进行局麻手术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项研究。)
• 使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的慢性疾病
• 预防性使用造血生长因子
• 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中风或癫痫发作
• 血氧饱和度<96%
• 在单采成分血前7天内累积使用的皮质类固醇的等效剂量≥70 mg泼尼松
• 参加本研究期间或接受研究治疗后100天内怀孕、哺乳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受试者;参加本研究期间或接受研究治疗后100天内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受试者
• 已知对LCAR-T2C细胞制剂或其辅料(包括DMSO)过敏、有超敏反应或
• 筛选时患有乙型或丙型肝炎或携带HBV/HCV
• 筛选时HIV血清反应阳性
检查项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 | 乙肝表面抗体(HBsAb) | 乙肝核心抗体(HBcAb) |
入选 | - | +或-* | - |
入选 | - | +或- | +# |
*乙肝表面抗体阳性且无疫苗接种史的受试者应进行HBV-DNA定量测定,HBV-DNA阴性的受试者才可入组
#乙肝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应进行HBV-DNA定量测定,HBV-DNA阴性受试者可入组;但应在给药后最初12个月每3个月进行一次HBV-DNA和AST/ALT实验室检查
检查项 | 丙肝抗体(HCV-Ab) | 丙肝RNA(HCV RNA) |
入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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