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免费检验检查)

冯俊英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3 07:5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概述了肺癌治疗的新进展,重点介绍了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试验。文章指出,肺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近年来,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研究为患者带来了新希望。文章解释了KRAS基因突变的概念,并介绍了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疗效、安全性及患者权益保障。此外,文中还提供了临床试验招募信息和温馨提示。总体而言,文章强调了精准医疗在肺癌治疗中的重要作用。

【昆明】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评价 HJ891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 KRAS G12C 突变的一线标准治疗失败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开放、Ⅰb/I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 HJ891胶囊+特瑞普利单抗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项目优势:KRAS G12C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KRAS突变当中最常见的亚型,这部分患者的治疗,长期以来依赖化疗、免疫治疗以及疗效并不理想的靶向治疗。KRAS抑制剂的问世,让这部分患者,尤其是已经尝试过了一线化疗的患者,迎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

【昆明】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改变肺癌治疗格局的新希望

肺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非小细胞肺癌(NSCLC)占所有肺癌类型的约85%。长期以来,缺乏有效治疗手段使得肺癌患者生存率较低。然而,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肺癌的精准治疗逐渐成为可能。近年来,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KRAS基因突变?

KRAS基因是一种原癌基因,编码一种G蛋白,参与细胞生长、分化和信号传导等生物过程。当KRAS基因发生突变时,会导致G蛋白持续激活,使细胞异常增殖,进而引发肺癌等肿瘤。据统计,大约25%的肺癌患者存在KRAS基因突变,这使得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治疗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三、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的新选择

传统的肺癌治疗手段包括手术、化疗、放疗等,然而,这些方法对患者的身体损伤较大,且疗效有限。近年来,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肺癌治疗方法,以其高效、低毒的特点受到广泛关注。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在肺癌治疗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目前,已有多种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部分药物已经展现出良好的抗肿瘤效果。这些靶向药物通过抑制KRAS基因的活性,阻止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为患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选择。

四、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进一步验证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目前全球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以下是部分临床试验的招募信息:

试验名称:评估XX药物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药物:XX靶向药物

入选标准: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年龄18-75岁,存在KRAS基因突变

排除标准:已知对试验药物过敏者,合并其他严重疾病者,哺乳期或妊娠期妇女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以上条件,欢迎咨询我们的热线电话:400-119-1082,了解更多临床试验信息。

五、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的权益保障

在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中,患者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为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临床试验遵循严格的伦理审查和监管程序。以下是患者在试验过程中享有的权益:

免费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获得专业医疗团队的全程关注和指导

及时了解试验进展和自身病情变化

自愿退出试验的权利

同时,我们鼓励患者在试验过程中积极与医生沟通,及时反馈自身感受和病情变化,以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

六、温馨提示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相信未来将有更多针对肺癌的有效治疗手段问世。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肺癌的困扰,欢迎咨询我们的热线电话: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

入选标准

2.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3.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 NSCLC,受试者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一线标准治疗需包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但不适合进行含铂化疗的经过免疫治疗的受试者,以及不适合免疫治疗只经过含铂化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不适合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的情况见附录 2);

4. KRAS G12C 突变阳性;

5.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 ECOG 体力状况≤1 分;

7.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a)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g/dL;

b)血生化: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5×ULN),ALT≤2.5×ULN (如果有肝转移,≤5×ULN),碱性磷酸酶≤2×ULN(如果有肝或骨转移,≤3×ULN),总胆红素≤2.0×ULN(如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1.5×ULN,间接胆红素水平表明肝外升高的受试者为3.5×ULN);血清肌酐≤1.5×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如有)≥50 mL/分钟(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当前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受试者,INR 须在其临床状态适用的建议范围内;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2. 合并第二原发肿瘤(即与 NSCLC 病理组织及器官类型不同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已完成根治治疗,并且根治后 5 年内无复发;

3.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在筛选时存在无法临床控制的心律失常,左射血分数(LVEF)<50%;

b) 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发现 QTC 延长后,复测两次后均值)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c) 无法控制稳定的高血压;

4. 胃肠道疾病导致不能口服药物,吸收不良综合征,需要静脉营养,不受控制的炎症性胃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5. 有需要通过静脉注射抗生素来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6.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分子靶向治疗、化疗、维甲酸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 PD1/PD-L1 抗体或其他抗体类抗肿瘤药物;

8.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治疗性或姑息性放射疗法;

9.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一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无法停用 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见附录 3);

10. 现症无法临床控制的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1. 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2. 既往接受过 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

13. 已知合并已有标准治疗方案的有意义的肺癌驱动基因阳性(如 EGFR、 ROS1、ALK、NTRK、MET 和 RET 等),但对已使用过相应的驱动基因突变的治疗药物且已耐药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14. 接受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DNA 拷贝数≥2000 IU/mL 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且 HCV RNA 阳性者;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7. 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1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1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18. 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19.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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