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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癌是一种恶性程度高、早期症状不明显的肿瘤,传统治疗疗效有限。本文介绍了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无靶点患者寻找潜在治疗靶点,提高治疗精准性和效果。试验优势包括提高治疗精准性、提高治疗效果和拓宽治疗选择。参与试验前需充分了解试验目的和风险,与医生沟通确保方案匹配。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咨询医生或全球好药网等途径参与临床试验,为生命争取更多可能。
【西双版纳】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西双版纳】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胰腺癌的挑战与现状
胰腺癌是一种恶性程度极高的肿瘤,早期症状不明显,发现时往往已经到了晚期。传统的治疗方法如手术、化疗和放疗,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病情,但总体疗效仍不尽如人意。近年来,随着分子靶向治疗的发展,针对特定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为胰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二、什么是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那些没有明确基因突变靶点的胰腺癌患者,通过最新的分子生物学技术,寻找潜在的治疗靶点,进而进行针对性靶向药物治疗的研究。这种试验旨在为无靶点的胰腺癌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
三、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提高治疗精准性:通过寻找潜在靶点,使药物治疗更加精准,减少不必要的副作用。
2. 提高治疗效果:针对特定靶点的药物治疗,能够更有效地抑制肿瘤生长,延长患者生存期。
3. 拓宽治疗选择:对于无靶点患者,通过试验寻找新的治疗靶点,为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
四、如何参与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被诊断为胰腺癌,且没有明确的基因突变靶点,可以咨询以下途径参与临床试验:
1. 咨询您的主治医生,了解是否有适合您的临床试验。
2. 联系全球好药网,了解最新的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信息。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3. 通过官方网站或专业医疗平台,了解临床试验的详细信息。
五、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参与临床试验前,请确保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2. 与主治医生充分沟通,确保试验方案与您的病情相匹配。
3. 在试验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病情变化。
4. 遵循试验规定,按时服药、复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六、温馨提示
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胰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治疗。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条件,不妨勇敢尝试,为生命争取更多可能。全球好药网将为您提供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和支持,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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