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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该试验是一种新型药物治疗研究,通过针对多种肿瘤相关靶点发挥作用,提高治疗效果。目前正招募肝癌患者参与试验,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免费接受治疗。试验具有精准治疗、安全性高和治疗希望等优势,为晚期肝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五指山】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估注射用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HF1K16)作为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剂量、剂量递增Ⅰ期研究
药品名称:HF1K16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项目优势:国内外首个采用主动载药技术开发的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制剂,通过提高难溶性化合物的表观溶解度,改善系统暴露和药代动力学特征,促使肿瘤病人体内的髓系抑制细胞(MDSC)的成熟和分化,为肿瘤细胞的免疫清除提供动力。
【五指山】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肝癌,被称为“沉默的杀手”,因其早期症状不明显,许多患者在确诊时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靶向药物在肝癌治疗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其中,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成为广大患者关注的热点。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试验的相关知识,助您把握治疗新希望。
二、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什么?
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肝癌患者的一种新型药物治疗研究。与传统化疗药物不同,靶向药物具有更强的针对性,能够精准地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不限靶点意味着药物可以针对多种肿瘤相关靶点发挥作用,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三、患者招募:您的参与至关重要
为了验证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人员需开展临床试验。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协助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患者招募。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不幸患有肝癌,以下是参与试验的重要信息:
1. 招募条件:(1)确诊为肝癌患者;
(2)年龄在18-75岁之间;
(3)经过常规治疗后病情仍有进展;
(4)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招募流程:(1)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2)提交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3)通过筛选后,前往指定医院进行详细检查;
(4)符合入组条件,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治疗。
四、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针对肝癌多个靶点,提高治疗效果;
2. 安全性高:靶向药物具有较好的安全性,降低治疗过程中的副作用;
3. 治疗希望:为晚期肝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延长生存期。
五、患者关心的问题
1. 试验费用如何?试验期间,患者所需的检查、治疗及药物均免费。此外,部分交通和生活补贴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2. 参与试验是否会影响正常治疗?不会。试验过程中,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合适的治疗方案。若患者因病情需要,可随时退出试验。
3. 如何确保试验的安全性?临床试验在开始前需经过严格的伦理审查,确保试验符合道德和法规要求。试验过程中,研究人员会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药物副作用,确保患者安全。
六、温馨提示
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临床试验的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共同为抗击肝癌而努力,为生命加油!
入选标准
1.愿意并能够提供本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且年龄≦75周岁。
3.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4.根据RECIST 1.1的定义,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分。
6.预期生存期≥12周。
7.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
排除标准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介入治疗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注意: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例如恢复至基线或0~1级)。注意: 本条标准不包括≤2级脱发或周围神经病(根据NCI-CTCAE 5.0评估),此类受试者仍可参与研究。
注意: 如果受试者接受过较大手术治疗,在开始本研究治疗前,必须已经从手术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试验性抗肿瘤药治疗。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维生素A或任何维生素A衍生物。
既往深静脉血栓形成史或肺栓塞史。
有证据显示具有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视网膜疾病。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未控制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通过完全切除和(或)放疗治疗后保持稳定或出现改善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需排除,但要求筛选期之前至少4周的影像学检查显示转移灶保持稳定,且无脑水肿表现,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
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病或肾病)。
严重肝、肾功能受损;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基线经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药物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或其他心律失常。
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
男性QTc间期≥450ms,女性QTc间期≥47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 msec/(RR sec)33)。
患有已知的免疫抑制性疾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严重骨质疏松症或发生骨转移的患者,血清25-羟维生素D检测值小于50nmol/L。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乙型肝炎e抗体(HBeAb)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HBV DNA≥500cps/mL或200 IU/mL或HCV—RNA阳性。
已知对于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或过敏体质,或对任何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过敏。
妊娠试验阳性(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测试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研究者认为患者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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