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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免疫治疗试验的定义、优势与特点,招募对象,参与流程及好处。该试验针对各种实体瘤患者,运用免疫治疗技术激发患者自身免疫系统对抗癌细胞,具有针对性更强、副作用小、长期疗效显著等优势。招募对象为经病理学确诊的各类实体瘤患者,年龄在18-75岁之间。参与流程包括了解试验信息、预约评估、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治疗和随访评估。患者将获得最新的免疫治疗技术,提高治疗效果,并获得专业医生的全程指导。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试验,共同为抗癌事业贡献力量。
【惠州】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DC细胞】肿瘤新抗原致敏的自体DC细胞制剂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DC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和Ⅱ期
治疗线数:
适应症状:晚期恶性实体瘤
项目优势: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惠州】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
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是一项针对各种实体瘤患者的临床试验,通过运用最新的免疫治疗技术,旨在激发患者自身免疫系统对抗癌细胞,从而提高治疗效果,改善患者生活质量。该试验不限癌种,为广泛的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二、免疫治疗的优势与特点
与传统化疗、放疗等治疗方式相比,免疫治疗具有以下优势与特点:
针对性更强: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针对癌细胞进行精准打击,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副作用较小:与传统化疗、放疗相比,免疫治疗副作用相对较小,患者更容易承受。
长期疗效显著:免疫治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患者的长期生存率,为患者带来更多希望。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招募对象
以下是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的招募对象:
经病理学确诊的各类实体瘤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愿意接受免疫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的流程
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的流程如下:
了解试验信息: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咨询相关试验信息;
预约评估:患者需预约专业医生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签署知情同意书:符合试验条件的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进行治疗:患者按照试验方案接受免疫治疗;
随访与评估: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定期进行随访与评估,以监测治疗效果。
五、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的好处
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患者将获得以下好处:
有机会接受最新的免疫治疗技术,提高治疗效果;
获得专业医生的全程指导与关爱;
为我国抗癌事业做出贡献,助力更多患者受益。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为各类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与希望。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试验,共同为抗癌事业贡献力量。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抗癌新篇章!
入选标准
1) 年龄在 18 至 75 岁之间;
2)ECOG评分为0或1;
3)患者预期寿命大于6个月;
4)患者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5)经组织病理学确诊为中晚期恶性实体瘤的患者,即常规化疗失败后出现肿瘤复发、进展或转移的患者
;6)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RECIST) 1.1;包括可测量和不可测量的病变);
7)经过全外显子组测序和转录组测序的抗原预测和验证,患者的肿瘤组织具有可行的新抗原,可进行后续治疗;
8)未并发其他恶性肿瘤、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先天性免疫缺陷、晚期严重感染、脑神经障碍或精神疾病;
9)实验室检查应符合以下标准: a)血常规:白细胞(WBC)≥3.5×109/L,血小板(PLT)≥100×109/L,中性粒细胞(ANC)≥1.5×109/L,血红蛋白(HGB)≥100g/L;b) 肝肾功能: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正常值上限(如肝功能异常主要是肿瘤侵袭所致,可≤5(ULN)上限正常值限值),总胆红素(TBIL)≤1。5×ULN,血清肌酐≤1.5×ULN。c)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1.5×ULN,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除非受试者接受抗凝治疗,只要PT或PTT在抗凝下预期范围内治疗; d) HIV 抗体阴性;
10)心电图基本正常,血流动力学稳定性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1) 静脉血有足够的静脉通路,无其他白细胞分离禁忌症;
12)女性受试者在整个研究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在筛查期间和整个研究期间,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并且必须是非哺乳期;男性患者必须在整个研究期间和研究期后六个月采取避孕措施;13) 基于对患者一般身体状况的讨论和分析,研究人员得出的结论是,参加临床试验的好处超过了风险。
排除标准
1)病理检查提示T细胞来源的恶性肿瘤或其他需要积极治疗的恶性肿瘤。例外情况包括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早期肿瘤(原位癌或 I 期肿瘤)、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子宫颈原位癌或乳房原位癌接受了潜在的根治性治疗;
2)器官衰竭患者,包括ⅲ、ⅳ级心力衰竭患者、肾功能衰竭或尿毒症患者、呼吸衰竭或意识障碍患者;
3) 首次给予免疫治疗前3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
4)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自身免疫病史或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活动性肝炎如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2000拷贝数/mL)或丙型肝炎的患者;
5)活动性感染不受控制的患者;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正在参加或曾经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7) 既往同种异体组织/器官移植;
8)有严重疫苗过敏史或首次试验给药前3周内接种过活疫苗的患者。允许使用季节性流感灭活病毒疫苗和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不允许使用鼻用减毒活流感疫苗;
9)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如无法控制的心脏病或肺病、糖尿病等,不能符合研究治疗和监测要求的患者;
10)依从性差,不能配合临床试验的患者;
1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12)1个月内既往接受过地塞米松等类固醇药物治疗;
13) 相关功能基因突变导致肿瘤抗原传递通路等重要免疫相关通路失活;
14)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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