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5 19:0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探讨了淋巴瘤无靶点患者的治疗困境及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意义。文章指出,新型靶向药物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个性化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试验过程包括筛选患者、参与试验、数据收集和结果分析等环节。患者参与试验需注意了解试验信息、遵循医嘱、保持沟通等。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个性化治疗、安全性高、疗效显著等优势,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白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白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淋巴瘤无靶点患者的困境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中一部分患者存在无靶点的情况,即传统治疗手段难以找到针对性的治疗靶点。这些患者往往面临着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反复的困境。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靶向药物的出现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二、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寻找有效的治疗手段。这种试验通过筛选出具有潜在治疗价值的靶向药物,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三、试验过程及患者参与方式
1. 筛选患者:首先,患者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病情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2. 参与试验: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
3. 数据收集:研究人员将收集患者的治疗数据,包括病情变化、药物副作用等,以评估治疗效果。
4. 结果分析:根据收集到的数据,研究人员将分析药物对患者的疗效,为后续治疗提供依据。
四、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个性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型、病情等因素,为患者量身定制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2. 安全性高: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副作用相对较小。
3. 疗效显著:部分患者在使用靶向药物后,病情得到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提高。
4. 可持续治疗:靶向药物可以持续使用,有助于患者长期控制病情。
五、患者参与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试验:在参与试验前,患者应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益处。
2. 遵循医嘱:患者需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用药,不得擅自更改治疗方案。
3. 保持沟通:患者应与研究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病情变化及药物副作用。
4. 关注热线: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六、温馨提示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可以尝试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咨询全球好药网,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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