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21 08:3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及其常见驱动基因MET靶点,探讨了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并提供了部分试验的招募信息。参与试验的患者将获得免费治疗和专业医疗团队的支持,同时有机会获取最新治疗信息。文章还介绍了如何参与试验,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勇敢参与,以期为肺癌治疗研究贡献力量。
【许昌】非小细胞肺癌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谷美替尼治疗PD-1/PD-L1和化疗耐药后MET过表达的肺癌患者!
药品名称:谷美替尼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MET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MET过表达非小细胞肺癌(二三线)
项目优势:谷美替尼(SCC244)是一款口服强效、高选择性小分子MET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显示谷美替尼可强效和特异性靶向抑制MET激酶活性,并可以选择性抑制MET异常的NSCLC肿瘤模型的生长。此外,临床研究结果显示,谷美替尼具有优良的药代动力学特性以及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且在具有MET改变的晚期NSCLC人群中显示了明确疗效。
【许昌】非小细胞肺癌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认识非小细胞肺癌与MET靶点
非小细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约占所有肺癌类型的85%。在NSCLC的治疗过程中,针对特定基因突变的靶向治疗已成为重要的治疗手段。MET基因突变是NSCLC患者中常见的驱动基因之一,针对MET靶点的靶向药物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靶向药物被研发出来。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这些新药在临床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可以更好地了解药物的作用机制、副作用以及在不同患者群体中的疗效,从而为临床实践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非小细胞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目前,全球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非小细胞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以下是部分试验的招募信息:
试验药物:新型MET抑制剂
适应症:晚期非小细胞肺癌(MET基因突变阳性)
入选条件:年龄在18-75岁之间,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MET基因突变阳性,未接受过MET抑制剂治疗
排除条件:合并其他严重疾病,如心脏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等
四、参与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好处
参与非小细胞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将有机会获得以下好处:
免费接受新型MET抑制剂治疗,有望改善病情
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确保治疗安全性和有效性
获得最新的治疗信息,为后续治疗提供参考
与其他患者分享抗癌经验,相互鼓励和支持
五、如何参与非小细胞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非小细胞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入选条件,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向医疗机构的临床试验部门咨询,报名参加试验
关注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临床试验信息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还有机会为全球肺癌治疗研究作出贡献。如果您符合试验条件,不妨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为自己和他人寻求更美好的未来。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咨询。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谷美替尼片的规格:50mg;用法用量:300mg,口服给药,1次/天。空腹状态下服药,允许饮水。每次服药后,应继续保持空腹1小时,允许饮水。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在开始临床试验前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NSCLC,临床分期为不可切除性局部晚期且不适合根治性治疗或转移性。
5、患者必须提供有效且合格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MET的检测诊断和潜在的伴随诊断试剂开发,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年内进行的活检操作中获得的肿瘤组织标本均可被接受。
6、经由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预筛选确认组织标本中MET过表达(IHC 3+,≧50%肿瘤细胞染色呈现强阳性),若留存检测组织质量不合格,则可以提供新近获取的活检组织标本再次进行MET过表达检测。
7、明确无EGFR突变、ALK融合、ROS1融合、MET 14外显子跳变,且BRAF、NTRK、RET、KRAS、ERBB2(HER-2)无已知变异。
8、针对不可切除性局部晚期且不适合根治性治疗或转移性疾病,患者既往接受抗PD-1/PD-L1的免疫治疗和含铂双药化疗(联合用药或序贯用药)作为系统性前线治疗,具体情况如下:
①患者接受维持治疗并发生进展可以入选;
②患者既往对非转移疾病以治愈为目的的新辅助化疗、辅助化疗或放化疗,其最后一次化疗和/或放疗≤6个月内发生进展可以入选;
③患者既往对非转移疾病以治愈为目的的新辅助化疗、辅助化疗或放化疗,其最后一次化疗和/或放疗>6个月发生进展,并在后续接受了抗PD-1/PD-L1的免疫治疗和含铂双药化疗(联合用药或序贯用药)并发生进展,可以入选;
④既往系统性治疗不超过2线(包括:免疫联合含铂双药化疗后发生进展;免疫治疗进展后接受含铂双药化疗并再次进展;含铂双药化疗进展后接受免疫治疗并再次进展);
⑤既往未接受过其他免疫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CTLA-4、抗TIGIT、抗OX40和抗CD137等。
9、基于研究者的评估,认为多西他赛治疗是合适的。
10、在接受前线系统性治疗期间或之后,有明确的RECIST 1.1版定义的疾病进展的影像记录。根据RECIST 1.1,基线期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查下,至少具有1个明确可测量的病灶(靶病灶必须未经放疗,或接受过放疗但在放疗后有明显的疾病进展证据)。
11、首次给药前≤7天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在血液学评估前7天内未接受过细胞生长因子治疗,长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和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 CSF)需要间隔2周】;
b) 血红蛋白≥9g/dL(在14天内无红细胞输注的情况下);
c) 血小板计数≥75×10^9/L(在血液学评估前7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或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治疗);
d) 血清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ULN);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ULN;
f) 肌酐清除率≥50 mL/min(肌酐清除率(Ccr)计算详见附录15.3)。
12、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如患者使用抗凝剂,INR<3.0)。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MET抑制剂(沃利替尼、伯瑞替尼、ABBV-399、特泊替尼等)的治疗。
2、既往治疗方案中包含多西他赛。
3、同时入组另一项治疗性临床研究。
4、既往接受的治疗距本研究随机前:随机前28天内或5倍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进行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生物疗法、激素疗法或其他研究药物)或尚未从此类疗法的不良反应中恢复;随机前28天内接受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2和肿瘤坏死因子);随机前28天内接受涉及胸腔的放疗;随机前14天内接受不涉及胸腔的放疗治疗;随机前14天内接受用于控制肿瘤的中草药或中成药;随机前7天内接受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抑制剂治疗。
5、有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不受控制且未经治疗的脑转移。
a.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在筛选具有无症状的CNS转移病史的患者才可以入选:CNS转移已经得到控制, 神经功能处于稳定状态;在随机之前,患者必须已经完成了放疗或者CNS肿瘤转移手术治疗后至少两周以上;在筛选期在临床检查没有发现新的神经功能缺损,并且在CNS影像学检查中也没有发生新的异常;如果患者需要使用类固醇来治疗CNS转移,那么至少在随机前两周,他们的类固醇治疗剂量已经达到稳定治疗且稳定≥3个月,且剂量不超过地塞米松4mg QD或等量其他类固醇)。在CNS之外有可测量病灶。
b. 在筛选时发现新的无症状CNS转移的患者必须接受放疗和/或手术治疗CNS转移,在治疗后,这些患者只要符合其他所有标准则可以入选。
6、有明确的肿瘤内空腔、包膜或大血管侵犯、肿瘤紧邻重要血管结构的影像学证据,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致命性出血风险。
7、患有中央型鳞状细胞肺癌伴空洞或出现咯血(>50mL/d)。
8、随机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疾病或手术史,胃肠功能紊乱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试验药物吸收的疾病(例如无法吞咽药物、严重的溃疡、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以及腹泻、吸收不良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
9、在随机前≤28天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有严重的外伤性损伤,或者尚未从严重副作用中恢复。
10、具有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药物导致的间质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包括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或急性肺病等。
11、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
12、在随机前2周内有临床上不受控制且需要穿刺引流的胸水或腹水。
13、存在≥2级水肿和淋巴组织水肿且经临床干预无法缓解。
14、在随机前≤2年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研究中正在研究的特定癌症以及已经治愈的局部复发性癌症(例如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性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原位宫颈癌或乳腺癌)。
15、随机前2周和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禁止合并应用的药物治疗【可能导致QTc 间期延长且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CYP3A4酶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例如,酮康唑、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列表见附录5,但该列表并不完整,可从这些药物的IFU中获取更多信息)】。此外,还应避免使用含有Sevillia orange等的草药或补充剂。
16、随机化前14天内存在需要接受全身用抗菌药、抗真菌药或抗病毒治疗的重度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感染等)。
17、在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活疫苗。
18、随机化前,任何既往治疗相关(如,手术、化疗、免疫治疗、放疗等)临床显著毒性尚未消退至≤1级(按照CTCAE 5.0),或既往治疗相关毒性不稳定且具有临床意义(脱发和CTCAE 2级的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19、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既往或现在患有严重且未得到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心功能≥NYHA I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筛选期进行的ECG检查显示,Fridricia公式正的QT间期(QTcF)>460ms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或无法解释的猝死家族史;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20、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
21、活动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检查结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得入组:
a) 血清HBsAg阳性且HBV DNA>200 IU/ml或>1000拷贝/mL;
b) 血清HBsAg阴性,但如果HBcAb结果为阳性且HBV DNA>200 IU/mL或1000拷贝/mL;
c) 血清HCV抗体和HCV RNA阳性。
22、随机化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脉、静脉血栓形成且持续存在无临床缓解的患者,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等。
23、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不利于研究药物给药、影响药物毒性或副反应的解释、或导致研究执行的依从性不足或降低的基础疾病(包括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免疫缺陷疾病、器官移植、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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