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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与KRAS靶点的认识,阐述了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参与意义及参与方式。实体瘤患者通过参与试验,不仅能寻求新的治疗选择,还能为癌症研究贡献力量。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助力患者寻找治疗希望。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
【宿州】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25】一项评估D-1553联合IN10018治疗KRAS G12C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1b/2期研究
药品名称:D-155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a. 1b 期: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经影像学评价疾病进展并且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失败; b. 2 期 A 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癌(CRC)受试者,既往接受过以伊立替康或奥沙利铂为基础的联合治疗后疾病进展; c. 2 期 B 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无 EGFR 或 ALK 或 ROS1 基因突变),既往未曾接受过针对晚期 NSCLC 的全身治疗,或既往经抗 PD-(L)1 治疗和/或化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失败,或多线治疗失败; d. 2 期 C 组:局
项目优势:KRAS G12C是NSCLC最常见的致癌突变之一。D-1553是一种具有生物活性的KRAS G12C口服抑制剂,可以选择性、且不可逆地结合KRAS G12C突变蛋白,使其处于失活状态。
【宿州】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认识实体瘤与KRAS靶点
实体瘤是指发生在身体各种器官的肿瘤,如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它们通常具有明确的肿瘤实体。在众多癌症类型中,一种名为KRAS的基因突变被认为是肿瘤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KRAS基因突变会导致细胞信号传导途径异常,进而促使肿瘤细胞生长和扩散。
二、什么是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旨在通过抑制异常激活的信号通路,阻止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目前,全球多家医疗机构和研究机构正在开展【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这些新型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为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1. 寻求新希望:对于传统治疗无效或病情恶化的患者,参与试验可能意味着新的治疗选择。
2. 提前接触新药:试验药物可能尚未商业化,参与试验的患者有机会提前使用这些潜在的有效药物。
3. 为科研贡献力量: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有助于推动癌症治疗研究的发展,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四、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1. 咨询专业医生:如果您或您的亲友被诊断为实体瘤,建议咨询主治医生,了解是否适合参与试验。
2. 了解试验要求:根据医生建议,了解试验的入选和排除标准,确保符合条件。
3. 联系试验机构: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获取更多试验信息,并与试验机构取得联系。
4. 参与评估:试验机构将根据您的病情和条件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适合参与试验。
五、全球好药网——助力患者寻找治疗希望
全球好药网是一个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我们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一个抗癌经验交流的平台,以及提供全球最新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希望了解更多关于【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和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不仅能为自己寻求治疗机会,还能为癌症研究贡献力量。让我们一起关注这一重要试验,为抗击癌症共同努力。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经充分知情同意后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同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程序;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
4 受试者在肿瘤组织、血液、胸腔积液或其他含有癌细胞或DNA的样本中证实KRAS G12C突变阳性;
5 基于RECIST 1.1版标准,存在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或无明显异常;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ICF时起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9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禁欲、进行绝育手术、或同意从签署ICF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 既往曾接受过针对KRASG12C抑制剂的治疗。在入组前14天接受过任何抗癌药物治疗或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和放疗;
2 不稳定或有症状或进展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
3 心血管系统符合任一情况: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及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受试者静息时的经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QT间期延长,连续三次心电图(ECG)测量的平均QTc间期大于470 ms,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4 入组前12个月内患有中风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的受试者;
5 间质性肺疾病或任何活动性全身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感染;
6 患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包括使用疾病控制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等)。桥本甲状腺炎、白癜风和银屑病等不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可以使用;
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任何滥用药物的历史或证据,或存在可能会干扰研究的参与或研究结果的评估的医学、心理或社会状况;
8 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GI)疾病;
9 受试者尚未从之前的抗癌治疗的毒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中恢复,定义为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v5.0≤1级(对于周围神经疾病,≤2级);
10 受试者在首次研究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治疗中完全恢复;
11 受试者当前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a. 已知是窄治疗窗的CYP3A4底物的药物;b. 已知是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的药物;c. 已知是P-糖蛋白强抑制剂的药物;d. 可能导致QTc间期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
12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检测≥2500拷贝/mL或500 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大于检测下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4 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癌(例如乳腺原位癌、皮肤原位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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