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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CLL-1细胞治疗试验,一种利用患者自体免疫细胞治疗癌症的创新方法,具有高度个性化、安全性高、靶向性强等优势。招募条件包括恶性实体肿瘤患者、年龄18-75岁等。参与试验可提高生存质量,探索新疗法,帮助他人。有意者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本文旨在推广这一疗法,助力抗击癌症。
【岳阳】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岳阳】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CLL-1细胞治疗试验?
CLL-1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创新的癌症治疗方法,通过利用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来攻击和消灭癌细胞。该疗法具有高度个性化的特点,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定制治疗方案,旨在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
二、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安全性高:CLL-1细胞治疗试验采用患者自体免疫细胞,避免了传统化疗和放疗带来的副作用。
2. 靶向性强:通过精确识别和攻击癌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3. 个性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和基因特点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4. 可持续性强:CLL-1细胞治疗试验具有持续性的治疗效果,有助于延长患者生存期。
三、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招募条件
1. 患有恶性实体肿瘤的患者。
2. 年龄在18-75岁之间。
3.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评分≤2。
4.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5. 未接受过其他细胞治疗或基因治疗。
四、如何参与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
1.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信息。
2. 向专业医生咨询,了解自己的病情是否适合参与试验。
3. 在医生的指导下,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给全球好药网。
4. 等待全球好药网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患者参与治疗试验。
五、参与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意义
1. 提高患者生存质量:CLL-1细胞治疗试验具有较低的副作用,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2. 探索新的治疗方法:通过参与试验,为癌症治疗领域带来新的研究突破。
3. 帮助他人:参与试验的患者可以为其他癌症患者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六、温馨提示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项具有创新性的癌症治疗方法,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全球好药网携手各界专家,致力于推动这一疗法的研究与发展,让更多患者受益。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加入我们的试验,共同为抗击癌症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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