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9 01:1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黑色素瘤的定义、治疗现状及其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内容。黑色素瘤是皮肤癌中致命的类型之一,治疗包括手术、化疗、放疗等,而靶向治疗近年来发展迅速。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无明确分子靶点的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具有精准治疗、安全性高、疗效显著等优势。参与试验的基本步骤包括了解试验信息、咨询医生、完善检查等。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可通过参与试验提高生存质量,全球好药网提供详细信息咨询和专业指导。
【铁门关】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EN002 外用凝胶剂在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以及癌前病变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 物代谢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EN00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鲍温病或日光性角化病
项目优势:EN002是基于抗肿瘤作用靶点——DNA复制起始蛋白(DRIPs)经过筛选得到的抗肿瘤单体化合物。EN002可有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起到抗肿瘤作用,而对正常细胞无诱导凋亡的作用,即对正常细胞具有高度安全性而对肿瘤细胞具有较强杀伤力。到目前为止,尚未有EN002同类药物上市,EN002是全球首次临床研究申请
【铁门关】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黑色素瘤?
黑色素瘤是一种源于皮肤或其他器官黑色素细胞的恶性肿瘤。它是皮肤癌中最致命的类型之一,早期可能没有明显症状,但一旦转移,治疗难度将大大增加。
二、黑色素瘤的治疗现状
目前,黑色素瘤的治疗方法包括手术、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和靶向治疗等。其中,靶向治疗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种治疗方式,通过针对肿瘤细胞特定的分子靶点,精确打击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三、什么是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那些没有明确分子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通过临床试验,探索新型靶向药物的治疗效果。这种试验旨在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帮助他们寻找生命的希望。
四、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通过针对肿瘤细胞的特定分子靶点,实现精准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2. 安全性高:靶向药物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对正常细胞的损害较小,副作用相对较低。
3. 治疗效果好:临床试验表明,靶向药物在黑色素瘤治疗中具有显著的疗效。
4. 拓宽治疗选择:对于无明确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靶向药试验为他们提供了新的治疗途径。
五、如何参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黑色素瘤,且没有明确的分子靶点,可以考虑参与靶向药试验。以下为参与试验的基本步骤:
1. 了解试验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的具体信息,包括试验药物、适应症、禁忌症等。
2. 咨询专业医生:在了解试验信息后,向专业医生咨询,评估是否适合参与试验。
3. 完善检查: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相关检查,确保符合试验条件。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充分了解试验风险和利益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参与试验:按照试验方案,积极参与试验,定期复查,并及时向医生反馈病情变化。
六、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可以接触到最新的治疗技术,提高生存质量。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请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为生命寻找更多的可能。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和专业的指导。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从随访安排并完成研究评估;
2 年龄≥ 18周岁;
3 入组疾病诊断为: 皮肤基底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皮肤基底细胞癌(包括结节型、浅表扩散型、微小结节型、混合型等所有类型),且不适合手术和放疗治疗,或受试者不愿接受手术和放疗治疗; 皮肤鳞状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局限期皮肤鳞状细胞癌,且无法进行手术或无其他治疗手段,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鲍温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日光性角化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4 四肢、躯干、颈部或头部单个皮损面积≥ 0.5 cm2且直径< 2.0 cm,且皮损个数不超过5个;
5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 1.5×10^9 /L,血小板≥ 100×10^9 /L,血红蛋白≥ 9.0 g/dL;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综合征者除外;无肝转移时ALT/AST≤ 2.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1.73 m2(肌酐水平>ULN者);尿蛋白定性≤ 1+(如≥ 2+,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24小时尿蛋白< 1 g,则允许入组); 心功能:基于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6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物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体质者;
2 预期寿命< 12周;
3 首次给药前12周内使用过其他局部治疗(如氟尿嘧啶软膏、咪喹莫特乳膏、光动力治疗)的受试者;
4 入组前4周之内使用过靶向治疗,化学治疗,免疫治疗、手术及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手段;
5 患处位于肛门生殖区,或位于发际线、鼻、口、耳、眼1 cm范围内;
6 靶皮损5 cm范围内合并其他皮肤病受试者;
7 合并淋巴结转移或重要脏器转移性肿瘤,或较大风险出现转移的肿瘤受试者;
8 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或生理条件者;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下线、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下线、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3个月内有计划妊娠的受试者;
11 研究前3个月内参与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
12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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