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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为肺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手段。文章阐述了试验的意义,包括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和实现个体化治疗。同时,详细说明了试验的招募条件、流程和优势,如国际化研究团队、先进的治疗技术以及免费治疗等。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全球好药网提供咨询热线,为患者解答疑问。
【潜江】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口服 FGFR抑制剂SC0011片一项抗肿瘤新药SC0011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SC001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C0011是一款泛FGFR抑制剂,对于FGF以及FGFR1~4均有靶向作用,有望成为与FGF相关的、或由FGFR突变驱动的多种类型的实体瘤患者的希望。
【潜江】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肺癌是我国乃至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不断深入,靶向治疗逐渐成为肺癌治疗的重要手段。FGF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是肺癌治疗中的一个重要靶点,针对这一靶点的靶向药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为肺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提高治疗效果:FGFR靶向药通过特异性抑制FGFR信号通路,能够有效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提高治疗效果。
2. 降低副作用: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FGFR靶向药具有更高的选择性,能够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降低副作用。
3. 个体化治疗:通过检测患者肿瘤组织中的FGFR基因突变情况,可以为患者量身定制治疗方案,实现个体化治疗。
三、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条件
1. 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2. 年龄在18-75岁之间;
3. 有可测量肿瘤病灶;
4.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评分≤2分;
5. 未接受过FGFR靶向药物治疗;
6.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四、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流程
1. 患者报名: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进行报名;
2. 筛选评估:专家团队将根据患者情况进行筛选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符合条件的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目的、过程及可能的风险;
4. 进行试验:患者按照试验方案接受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评估;
5. 数据收集:研究人员将收集患者治疗过程中的临床数据,为后续研究提供依据。
五、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国际化研究团队:本次试验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共同参与,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 先进的治疗技术:采用全球最新的FGFR靶向药物治疗方案,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效果;
3. 免费治疗: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免费接受试验药物治疗,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4. 全程关爱:试验期间,患者将得到专业团队的关爱和支持,确保治疗过程顺利进行。
六、温馨提示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将竭诚为您解答关于试验的疑问,助力您战胜肺癌。让我们一起期待精准治疗时代的到来,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SC0011片的规格:1mg、30片/瓶,5mg、30片/瓶;用法用量:受试者经筛选合格入组,于单次给药期第1天(C0D1)给予1次试验药物,间隔7天进入多次给药期(可根据药代数据进行调整)。多次给药期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受试者提前退出、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受试者死亡。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4、ECOG评分为0~1。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7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2、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CYP3A强诱导剂。
6、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 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9、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既往已知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钙磷代谢异常(包括并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 道,心脏,肺脏等,但心血管、韧带、淋巴结等可除外)。
1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 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3、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6、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18、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9、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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