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4 23:2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肺癌作为全球常见恶性肿瘤的严重性,并介绍了靶向治疗在肺癌治疗中的重要性。文章详细解释了肺癌靶向药试验的定义、优势、参与方式及注意事项。试验利用高度选择性靶向药物,针对肿瘤细胞特定分子靶点,实现个体化治疗,延长生存期。参与试验需了解信息、咨询医生、签署同意书,并遵循医嘱。文中还强调了保持良好心态、关注试验进展的重要性,并提供了咨询热线以供感兴趣者咨询。摘要如下:肺癌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肺癌的新型药物临床试验,通过特定靶向药物抑制肿瘤生长。本文介绍了其优势、参与方式及注意事项,强调个体化治疗与良好心态的重要性。感兴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获取详细信息。
【兴安盟】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消化系统肿瘤&肺癌】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治疗晚期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多线
药品名称: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病理学确诊为广泛期小细胞肺癌,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PD-L1/TGF-β为热门的双抗研发领域之一,从药物的设计上来看,靶向PD-L1和TGF-β的双重功能融合蛋白既能抑制PD-L1蛋白配体、发挥一般PD-L1抗体的功能,又能抑制TGF-β通路,减轻对免疫细胞的抑制、降低癌症转移的机会,双靶点协同提升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效果。较PD-1单抗药物而言,这种双功能蛋白可以极大地提升药物的有效率,并降低PD-1单抗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不良反应。
【兴安盟】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靶向治疗已成为肺癌治疗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更多治疗选择,为生命续航。
一、什么是肺癌靶向药试验?
肺癌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肺癌患者的一种新型药物临床试验,通过使用特定的靶向药物,针对肿瘤细胞上的特定分子靶点进行治疗,以抑制肿瘤生长和扩散。这类试验旨在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肺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二、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靶向药物针对肿瘤细胞上的特定分子靶点,具有高度选择性,减少了正常细胞的损害,降低了副作用。
2. 效果显著针对特定靶点的治疗,可以有效抑制肿瘤生长,延长患者生存期。
3.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型和肿瘤特点,选择最合适的靶向药物,实现个体化治疗。
三、如何参与肺癌靶向药试验?
1. 了解临床试验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最新的肺癌靶向药试验信息。
2. 咨询专业医生:与专业医生沟通,了解自己的病情是否适合参与临床试验。
3.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了解试验的利弊后,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参与试验:按照试验要求,定期接受药物治疗和检查。
5. 遵循医嘱:在试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嘱,及时反馈病情变化。
四、肺癌靶向药试验中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药物副作用:在试验过程中,要了解靶向药物的副作用,及时与医生沟通,以便及时处理。
2. 保持良好的心态:临床试验需要一定的时间,患者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治疗。
3. 关注试验进展:密切关注试验进展,了解最新的治疗成果。
五、温馨提示
肺癌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可以尽早接触到最新的治疗手段,为自己创造更多的生命奇迹。如果您对肺癌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包含18岁、75岁),性别不限;
2、病理学确诊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3、ECOG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 0~1;
4、研究者评估的受试者预期生存期≥3个月;
5、血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90g/L(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注红细胞),血小板≥90×10^9/L;
6、肝脏: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如受试者存在肝转移,允许ALT和AST≤5倍正常值上限;
7、肾脏:血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公式);
8、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第1次给药前的28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局部姑息放疗14天)、免疫治疗等,14天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或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2、在第1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
3、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导致临床症状或需要治疗干预的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若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无症状且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疾病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治疗可入组;
4、接受任何器官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不需要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5、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注:脱发和≤2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减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6、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日之前的3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3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受试者;
7、患有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它们的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8、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CTCAE≥2级);
9、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受试者;
10、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包括既往曾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不稳定心绞痛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及需要药物治疗心律失常的受试者;
11、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
12、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严重的消化道出血、严重腹泻的受试者(CTCAE≥2级)、需要干预的严重胃肠道梗阻受试者;
1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提示活动性乙肝者(HBV-DNA≥1000cps/ml)、活动性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12个月以内有生育计划者;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7、依从性差或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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