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免费试验(解决方案患者招募)

高瑞泽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08 08:2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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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无靶点患者的治疗困境,介绍了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新型治疗手段的突破性进展。文章详细阐述了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的原理、优势与挑战,并提供了参与临床试验的途径。通过细胞治疗,晚期肺癌患者获得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您或亲友符合条件,可联系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

【长沙】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 TILS细胞疗法肺癌,宫颈癌】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注射液(GT201)治疗晚期实 体瘤的单臂 I/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GT201)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肺癌,宫颈癌,病灶要有2个,一个可手术切除,一个进行肿瘤评估

项目优势:GT201为沙砾生物自主研发的表达膜结合细胞因子的下一代基因编辑型TIL产品。临床前研究中对比和选择了最优化的结构设计,并通过为工程化TIL疗法量身定做的逆转录病毒系统StaViral®实现在多批次、不同瘤种来源的TIL细胞上的稳定表达。

【长沙】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肺癌现状:无靶点患者的治疗困境

肺癌作为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发病率和死亡率逐年上升。在肺癌治疗中,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有部分患者因无靶点或靶点突变而无法受益。对于这部分无靶点要求的肺癌患者来说,寻找一种有效的新型治疗方法成为当务之急。

二、细胞治疗试验:开启肺癌治疗新篇章

近年来,细胞治疗技术在癌症治疗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针对肺癌无靶点要求的患者,细胞治疗试验成为了一种全新的治疗手段。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带领大家了解这一前沿治疗技术。

三、什么是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

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是指通过提取患者自身免疫细胞,进行体外扩增、激活后,再回输到患者体内,以达到杀死肿瘤细胞、控制病情的目的。这种治疗方法具有针对性较强、副作用较小、疗效显著等特点。

四、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与挑战

优势:相较于传统治疗方法,细胞治疗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强,可精准打击肿瘤细胞;

副作用较小,患者耐受性良好;

疗效显著,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新希望。

挑战:细胞治疗试验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如制备工艺复杂、成本较高、个体差异较大等。

五、如何参与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肺癌,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联系我们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经病理确诊为晚期肺癌;

无有效靶点,或对现有治疗方法无效;

身体条件允许接受细胞治疗。

六、温馨提示:为肺癌患者寻找治疗希望

“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我们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细胞治疗技术将更加完善,为更多癌症患者带来生的希望。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让我们一起关注肺癌无靶点要求细胞治疗试验的最新进展,为抗击癌症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方可入组:

1. 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而且能够遵守研究方案;

2. 年龄 18~70 周岁(年龄超过 70 周岁的情况由研究者和合作方医学监查共同决定);

3. 被诊断为:标准治疗失败或者无法接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4. 至少有一个未接受过放射治疗的、未接受过其他局部疗法的、可获取肿瘤组织的病灶(优选浅表淋巴结),且至少能分离出质量≥1.0g 的组织块

(可单一病灶来源或多个病灶合并)用于制备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尽可能微创处理;

5. 肿瘤取样后,还至少有一个符合 RECIST v1.1 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6. 在筛查时,有≤3 个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的患者可以被纳入,条件是没有一个未经治疗的病灶的最大尺寸>1cm,并且在脑成像上没有肿

瘤周围水肿(MRI 或 CT);如果最大的病灶≤1cm,并且在治疗后至少 28天的脑部影像学检查中没有进展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证据,则可将患者纳入。

7.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8. 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9.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手术前 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治疗)b) 肝功能检查:AST、ALT 和碱性磷酸酶 ≤2.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但当合并下列情况时,可放宽标准:若确诊肝转移的:AST 和/或 ALT ≤5×ULN;若经证实肝或骨转移的:碱性磷酸酶≤5×ULN;若确诊 Gilbert 综合征:总胆红素≤3.0 mg/dL;

c) 肾功能检查:肌酐清除率(CrCL)≥45 mL/min(可采用 Cockcroft-Gault公式),或血清肌酐在正常范围内;

d) 凝血功能检查:APTT≤1.5×ULN,同时 INR 或 PT≤1.5×ULN;

e)良好心功能;

f) 良好的肺功能;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1 年内采用至少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进行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细胞回输前的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在肿瘤取样前,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已经恢复(CTCAE 5.0 ≤1);

在肿瘤取样之前,必须有上一次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记录。


排除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入选为受试者:

  手术和/或放疗未能解除脊髓压迫的情况不能入组(经治的患者,手术取样前,临床证据显示症状已经缓解≥1 周,可以入组);

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者。需要止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经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

适合姑息放疗的症状性病灶应该在进入研究前完成治疗;经研究者评估有大出血风险:高出血风险(示例包括但不限于肿瘤包绕或浸润主要血管[即,颈动脉、颈静脉、支气管动脉]和/或表现出其它高风险特征,如瘘管、显著空洞病变、既往出血史[≤60 天]);

患有间质性肺炎或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炎,或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呼吸系统疾病;任何清淋化疗前 14 天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激素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激素);

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史者,包括但不局限于:

(1) 充血性心衰(NYHA 分级>2 级);

(2) 不稳定性心绞痛;

(3) 过去 3 个月中发生过心肌梗塞;

 (4) 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包含但不局限于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入组前 6 个月发生的出血事件:包含但不局限于胃底或食管静脉曲张致消化道出血、门脉高压致出血风险增高、活动性消化道出血等情形;入组前四周内使用抗血管生成药物,如 VEGF 贝伐珠单抗;

  入组前 1 年内有传染性疾病,如 HIV, 梅毒,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EBV 和巨细胞病毒感染者,或超过 1 年以上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者;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患者。HBsAg 或 HBcAb 阳性患者如果 HBV DNA 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下限可参与本研究。HCV 抗体阳性患者如果 HCV RNA 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下限可参与本研究。携带者参加研究,需酌情安排抗病毒治疗,并在研究期间定期复查进行核酸拷贝数定量检测;需使用系统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局部使用抗生素除外)或在筛选期间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者,肿瘤热除外;存在难治性或顽固性癫痫;

  药物不能控制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对研究中拟使用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环磷酰胺、氟达拉滨、白细胞介素-2,二甲基亚砜(DMSO),人血清白蛋白(HSA),右旋糖酐-40(dextran-40),抗生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庆大霉素))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反应病史;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任何可导致产生合理怀疑以至禁止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解读、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功能紊乱、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其他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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