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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的概念、重要性及参与方式。该试验旨在评估靶向药物在治疗子宫内膜癌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联合医疗机构开展患者招募活动,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参与试验,获得先进治疗机会,并在专业指导下制定个体化方案。参与方式详情请咨询全球好药网。让我们共同为战胜子宫内膜癌贡献力量。
【拉萨】子宫内膜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子宫内膜癌】在dMMR晚期或复发性子宫内膜癌受试者中比较帕博利珠单抗与化疗的III期研究
药品名称: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子宫内膜癌
项目优势: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拉萨】子宫内膜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
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子宫内膜癌患者的新型药物临床试验,旨在评估靶向药物在治疗子宫内膜癌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传统的化疗药物不同,靶向药物能够精准地针对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二、为何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如此重要?
子宫内膜癌是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女性健康。传统的治疗方法如手术、放疗和化疗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病情,但副作用较大,且部分患者对治疗效果不佳。靶向药试验的出现,为子宫内膜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三、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拓展标题】加入【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探索个体化治疗方案,共创抗癌新篇章
为了帮助更多子宫内膜癌患者找到合适的治疗方案,全球好药网联合多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一项针对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的患者招募活动。以下是招募详情: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确诊为子宫内膜癌的患者
招募条件:年龄在18-75岁之间,未曾接受过靶向药物治疗,无严重心肺功能障碍
试验药物:新型靶向药物,具有高效、低毒的特点
试验时间:预计持续时间为2年
四、参与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的好处
1. 获得先进的靶向药物治疗机会,提高治疗效果。
2. 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3. 免费接受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减轻家庭负担。
4. 加入全球好药网的抗癌社群,与其他患者分享抗癌经验,共同成长。
五、如何参与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希望参与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工作人员将为您解答疑问,协助您完成报名手续。
六、温馨提示
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希望通过这篇科普文章,让更多患者了解这一试验,积极参与其中。让我们携手共创抗癌新篇章,为战胜子宫内膜癌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1.组织学确诊为 III 期或 IV 期或复发性 EC 或癌肉瘤(苗勒管混合瘤),中心实验室确认为 dMMR。
2.有影像学可评估的病灶(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为可测量或不可测量)。
3.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 EC 的全身治疗,以下情况除外: 注:如果在研究干预开始前>2 周,可能接受过既往放疗伴或未伴放疗增敏化疗(另见第 5.2 节)。则受试者的放疗相关毒性必须已经全部恢复,不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也未患有放射性肺炎。对于非 CNS 疾病的姑息性放疗(≤2 周放疗),允许有 1 周洗脱期。
注:如果既往接受过激素疗法治疗 EC,则必须在随机分组前≥1周停止。
4.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肿瘤组织放行授权书或主要研究知情同意书)时年满 18 岁的女性。
5.随机分组前 7 天内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6.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至少符合以下一种条件,则有资格参与研究:不是 WOCBP 或是 WOCBP,并按照附录 5中所述,在干预期间和至少在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清除每项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内使用高效(年失败率<1%)、低使用者依赖性的避孕方法,或将避免异性性交(长期和持续禁欲)作为其首选和日常生活方式,并同意在此期间不会向他人捐献卵子(卵母细胞)或出于自身生殖目的冷冻/贮存卵子(卵母细胞)。
7.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已提供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受试者也可以提供 FBR 的知情同意书。但是,受试者可以选择参与本研究而不参与 FBR。
8.提供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病灶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获得的(穿刺、切口或切除)活检样本,以确认 dMMR 状态和组织学。
9.如果已经接受 HBV 抗病毒治疗至少 4 周,且在随机分组前检测不到 HBV 病毒载量,则 HBsAg 阳性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10.有HCV感染史但筛选时无法检测到HC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11.具有充分器官功能。必须在随机分组前 7 天内采集样本。
排除标准
1.患有子宫间质肿瘤,如子宫内膜间质肉瘤、平滑肌肉瘤或其他类型的纯肉瘤。患有腺肉瘤。或患有神经内分泌肿瘤。
2. 患有任何组织学确认为 pMMR 的 EC。
3. 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根治性放疗。
4. 既往曾接受过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药物治疗或靶向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 T 细胞受体(如 CTLA-4、OX-40、CD137)的药物治疗。
5. 既往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包括用于治疗 EC 的试验药物)。包括任何用于 EC 的化疗(作为放疗增敏剂的化疗除外)。
6. 在开始研究干预前接受过大手术且尚未从手术和/或手术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7. 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8. 目前正在参与或已参与 EC 的试验药物研究;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与非 EC 的试验药物研究;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试验用器械。
9.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类固醇治疗(剂量超过每日 10 mg 泼尼松当量)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任
10. 已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该肿瘤正在进展或在过去 3 年内需要活性药物治疗。 注:不排除接受过潜在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癌(不包括膀胱原位癌)受试者。
11. 已知有活动性 CNS 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在以下情况下可参与研究:通过重复影像学检查确定其影像学稳定(即无进展证据)至少 4 周,(注:应在研究筛选期间进行重复影像学检查),临床稳定且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
前至少 14 天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12. 已知对任何研究干预和/或其任何辅料成分不耐受。
13. 在过去 2 年内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注:不认为替代治疗(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是全身治疗的一种形式,因此允许使用。
14.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病史或目前有肺炎/间质性肺病。
15. 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6. 已知有 HIV 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否则无需进行 HIV 检测。
17. 既往或当前存在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在整个研究期间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的任何疾病、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情况,且治疗研究者认为这些情况不符合受试者参与研究的最佳利益。
18. 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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