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09 03:5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卵巢癌作为女性健康的“隐形杀手”,在我国发病率逐年上升。本文介绍了PD-1免疫治疗作为一种新型治疗途径,在卵巢癌治疗中的潜力。文章详细阐述了PD-1免疫治疗的作用机制、试验招募条件、参与试验的益处与风险,以及如何参与试验。期待更多患者参与PD-1免疫治疗试验,共同为战胜卵巢癌贡献力量。
【定安】卵巢癌PD-1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32】帕博利珠单抗评估晚期实体瘤预测性生物标志物的研究
药品名称: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基因分型:
突变基因:PD-1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用于晚期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性或错配修复缺陷型(MSI-H/dMMR)肿瘤的治疗【卵巢癌】
项目优势: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定安】卵巢癌PD-1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卵巢癌:女性健康的“隐形杀手”
卵巢癌是一种严重威胁女性健康的恶性肿瘤,由于早期症状不明显,容易被忽略,因此又被称作女性健康的“隐形杀手”。在我国,卵巢癌的发病率逐年上升,死亡率也居高不下。传统的治疗方法如手术、化疗等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病情,但对于晚期卵巢癌患者来说,治疗效果并不理想。
二、卵巢癌PD-1免疫治疗试验:新的治疗途径
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免疫治疗成为肿瘤治疗领域的一大突破。PD-1免疫治疗作为免疫治疗的一种,已在多种癌症治疗中显示出显著的疗效。卵巢癌PD-1免疫治疗试验,正是为了探索这一新型治疗方式在卵巢癌治疗中的应用。
以下是文章的主要内容:
三、什么是PD-1免疫治疗?
PD-1(Programmed Death 1)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它在肿瘤细胞表面表达,通过与T细胞表面的PD-L1结合,从而抑制T细胞的活性,使肿瘤细胞逃避人体免疫系统的监视。PD-1免疫治疗药物通过阻断PD-1与PD-L1的结合,恢复T细胞的活性,发挥抗肿瘤作用。
四、卵巢癌PD-1免疫治疗试验的招募条件
卵巢癌PD-1免疫治疗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招募条件:
1. 经病理诊断为卵巢癌的患者;
2. 之前接受过至少一种标准化疗方案,但病情仍有进展;
3. 年龄在18-75岁之间;
4. 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承受治疗副作用。
五、参与试验的益处与风险
参与卵巢癌PD-1免疫治疗试验的患者,有可能获得以下益处:
1. 接受前沿的免疫治疗,有望改善病情;
2. 获得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关注和指导;
3. 免费接受试验相关检查和治疗。
同时,参与试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治疗效果不理想;
2. 可能出现治疗相关的副作用。
六、如何参与卵巢癌PD-1免疫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并对参与试验感兴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更多信息:
1.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咨询服务;
2. 访问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了解更多关于卵巢癌PD-1免疫治疗试验的信息。
七、温馨提示
卵巢癌PD-1免疫治疗试验为卵巢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期待更多患者能够参与到这一试验中,共同见证医学科技的进步,为战胜卵巢癌贡献力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1.愿意并能够提供该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已年满 18 周岁。
3.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转移性和/或不可切除)实体瘤,无法治愈且既往标准一线治疗失败。患者必须对已知可提供临床获益的治疗进展或不耐受。既往治疗方案的数量没有限制。
4.来自中国大陆华裔的任何晚期 dMMR/MSI-H 实体瘤。
5.已提交来自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病灶的可评估的组织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与申办方协商并获得批准后可考虑例外情况)。提交用于分析的肿瘤组织必须来自单个肿瘤组织标本,且数量和质量足以评估所有需要的主要生物标志物。
6.基于 RECIST 1.1 有影像学可测量的疾病。对于有资格参加试验的受试者,独立中心影像学评估必须证实存在基于 RECIST 1.1 评估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
7.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8.预期寿命至少 3 个月。
9.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 72 小时内呈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如果尿妊娠试验阳性或无法证实为阴性,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
1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 120 天内采用适当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在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正在参与和接受研究治疗,或参与过试验药物的临床研究并接受研究治疗或使用过研究性器械的受试者。
2.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3. 具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其在过去 2 年中需要全身治疗。
4. 研究第 1 天之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单克隆抗体(mAb)治疗,或者 4 周之前接受的 mAbs 所引起的 AE 尚未恢复(即≤1 级或达到基线水平)。
5. 研究第 1 天之前 2 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小分子治疗或放疗,或者之前接受的药物治疗所引起的 AE 尚未恢复(即≤1 级或达到基线水平)。
6. 入组前 2 年内已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接受过治愈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治愈性切除的原位癌除外。
7. 伴有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8. 已知患有脑干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
9. 患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病史或当前有(非感染性)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
10. 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存在可能混淆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参与全程试验或不符合受试者参加试验最佳利益的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
12. 有可能影响遵从试验要求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史。
13. 从筛选访视开始,到试验治疗的末次给药后 120 天期间,怀孕或处于哺乳期,或预计怀孕的女性受试者或其配偶怀孕的男性受试者。
14. 既往参加过任何其他帕博利珠单抗(MK-3475)试验,或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抗 PD-L2 或任何其他免疫调节 mAb(包括伊匹木单抗和任何其他特异性靶向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抗体或药物)治疗。
15.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 1/2 抗体)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否则不需要开展 HIV 检测。
16. 已知患有活动性乙型(例如 HBsAg 阳性)或丙型肝炎(例如,检测到 HCV RNA(定性))。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否则不需要进行乙肝和丙肝检测。
17. 研究治疗的计划开始日期之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18. 对帕博利珠单抗和/或任何辅料成分严重过敏(≥3 级)。
19. 已知具有活动性结核(TB;结核杆菌)病史。
20. 既往进行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