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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一种针对晚期肝癌患者的治疗方式,旨在通过激活免疫系统消灭癌细胞。免疫治疗具有针对性、持久性和安全性优势。文章还阐述了参与试验的基本条件和好处,包括新药试用、专业指导、费用减免及经验交流等。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拨打400-119-1082咨询热线报名参加试验,为我国肝癌治疗事业贡献力量。
【阿盟】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细胞疗法| 肝癌】肝癌项目(IM83)
药品名称:细胞免疫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肝癌
项目优势:
【阿盟】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是指针对晚期肝癌患者,在基因检测未能找到明确靶点时,采用免疫治疗手段进行的临床试验。这种治疗方式旨在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攻击并消灭癌细胞,为晚期肝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为什么选择免疫治疗?
免疫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肿瘤治疗方法,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对癌细胞进行精准打击,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持久性:免疫治疗在体内产生免疫记忆,可以长期监测并清除癌细胞,降低复发风险。
安全性:免疫治疗相较于传统化疗和放疗,副作用较小,患者生活质量较高。
三、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招募条件
以下是参与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基本条件:
经病理学确诊为晚期肝癌患者;
基因检测未能找到明确靶点;
年龄在18-75岁之间;
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耐受治疗。
四、参与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好处
参与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患者将获得以下好处:
新药试用:患者有机会使用到最新的免疫治疗药物,为病情带来转机。
专业指导:试验期间,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生的指导和关注,确保治疗顺利进行。
费用减免:部分患者可享受免费治疗,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经验交流:患者可以与其他患者交流抗癌经验,互相鼓励,共同面对病魔。
五、如何参与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招募条件,有意愿参与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疑问,协助您完成报名手续。
六、温馨提示
肝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为晚期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还能为我国肝癌治疗事业做出贡献。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请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为自己和家人争取更多生机。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来电。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男女均可;
2) 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晚期肝癌患者,巴塞罗那 分期B-C期;
3) 既往需接受过规范的系统性治疗后发生进展或不耐受(至少一 线治疗失败,可以使用过PD-1/PD-L1药物治疗);
4) 按照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5) 肿瘤细胞表达GPC3抗原;
6) 肝功能 Child-Pugh 评分≤7分;
7) ECOG评分0-1;
8) 预计生存期≥12周;
10)实验室检查应至少满足下列规定的指标: Ø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允许使用过粒细胞 集落刺激因子(G-CSF),但在单采血前7天内受试者不得接受此 支持治疗]; Ø 血小板≥75×10^9/L(单采血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治疗及TPO 治疗); Ø 血红蛋白≥90 g/L(单采血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治疗及EPO治 疗 ); Ø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 Ø 血清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 Ø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 Ø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5.0倍正常值上限; Ø 肌酐清除率≥60 ml/min;
11)左心室射血分数为>50%。
排除标准
1) 经研究者判定患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 狼疮、类风湿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2) 癫痫病史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试验的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
3) 单采血前1周内接受了化疗、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肝动脉化疗栓 塞治疗、射频消融治疗、针对非靶病灶的放疗或接受了其它抗肿瘤治疗 药物洗脱期不足5个半衰期;
4) 单采前3天内使用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允许局部使用)或其他免疫抑制 剂治疗者;
5) 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原位宫颈癌、皮肤基底 细胞癌、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6) 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受试者存在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
7)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或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例如活动性)的心 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或严重心律 失常不能用药物控制或对研究治疗有潜在影响;
8)合并其它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9)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 HBV DNA滴度>2000 IU/ml的受试者(HBsAg阳性但外周血HBV DNA滴 度<2000 IU/ml且按《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9版》接受抗病毒治疗 的受试者可以入选);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HCV RNA >500 IU/ml ;HIV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除非经研究者与资助方 综合评估不影响细胞制备及患者治疗)
10)筛选期已怀孕或正在哺乳者,或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1年内计划 妊娠者或伴侣在其治疗结束后1年内计划妊娠的男性受试者;
11)在细胞单采前1周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
12)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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