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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的定义、意义、招募对象、试验流程、参与优势及咨询热线。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延长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试验流程包括筛选、入组、治疗和随访阶段。参与试验的患者将获得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个性化治疗。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400-119-1082咨询。
【益阳】前列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前列腺】HRS-1167 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 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疗效的 开放、多中心的 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HRS-1167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存在HRR突变的前列腺癌。特定HRR基因包括BRCA1/2、PALB2、 RAD51C或RAD51D
项目优势: HRS-1167(M9466)为恒瑞医药自主研发且具有知识产权的选择性、高活性、可口服的PARP1小分子抑制剂,属于第二代PARP抑制剂。与第一代PARP抑制剂相比,HRS-1167(M9466)对PARP1的选择性更高、亲和力更强,且可诱导DNA捕获。HRS-1167(M9466)目前处于早期临床开发,如果展示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潜力作为单一疗法和联合疗法治疗更多患者。
【益阳】前列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
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前列腺癌患者的临床研究,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能够精准作用于癌细胞的特定分子靶点,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从而提高治疗效果并降低副作用。
二、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前列腺癌是全球男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男性健康。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靶向治疗已成为前列腺癌治疗的重要方向。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的开展,不仅有助于验证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能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延长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
三、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招募对象
为了确保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对招募对象有严格的筛选标准。以下为常见招募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前列腺癌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根据病情评估,适合进行靶向药物治疗;
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流程
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筛选阶段:根据招募条件筛选符合要求的患者;
入组阶段: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正式进入试验组或对照组;
治疗阶段:患者按照试验方案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随访阶段:治疗结束后,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
五、参与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参与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患者将享有以下优势:
获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的机会,有望提高治疗效果;
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个性化治疗;
为前列腺癌治疗研究做出贡献,助力更多患者受益。
六、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咨询热线
如果您对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和帮助。
七、温馨提示
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让我们共同期待更多创新药物的出现,助力前列腺癌患者战胜病魔。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前列腺癌靶向药试验的最新进展,为广大患者提供第一时间的信息支持。
入选标准
1 患者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男性或女性患者;
3 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者无有效标准治疗方案;
4 ECOG:0~1分; 5 预期生存期≥3个月;
6 良好的器官功能;
7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HRS-1167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患者需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HRS-1167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DCIS),至首次服药前经过充分治疗并已治愈≥5年且有证据证实无复发转移的其他恶性肿瘤;
2 受试者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3 既往或目前有间质性肺炎、药物性肺炎,或筛选期CT显示伴有活动性肺炎;
4 首次服药前 4 周内发生任何严重分级达到 CTCAE 5.0 中 2 度或以上的出血事件;
5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6 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在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情况;
7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试验期间接受小剂量低分子肝素或口服阿司匹林预防抗凝治疗;
8 有临床症状的癌性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首次服药前14天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9 首次服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
10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首次服药前 7 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 ≥38.5℃;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2 受试者有活动性肝炎;
13 根据 NCI-CTCAE v5.0 分级,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 级者(脱发除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经与申办方协商后,部分可耐受的慢性Ⅱ级毒性可除外);
14 伴有未经良好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15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6 首次服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的药物者;
17 先前接受的手术、化疗、内分泌治疗、抗肿瘤免疫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首次服药前不足 4 周者;
18 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19 近期(1 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胃肠道穿孔者;
20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脊髓 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精神疾病),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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