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免费试验(临床试验全国招募)

陈冬梅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30 13:4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全球范围内,白血病作为一种恶性血液病,给患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痛苦。科学家们不断探索新疗法,目前【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试验】正在招募患者,有望为白血病患者带来新希望。该试验通过激活患者免疫系统,攻击带有CD70的白血病细胞。旨在评估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成功后将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招募年龄18-70岁、未经免疫治疗的白血病患者。参与试验有望获得新疗法,但也存在风险。详情可咨询400-119-1082。

【资阳】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血液肿瘤】BR108 注射液在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 力学、免疫原性和有效性的 I 期单臂、开放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BR108 注射液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CD70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血液系统恶性肿瘤

项目优势:BR108注射液是一款靶向CD70的创新型抗体依赖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ADCC)增强型单抗,主要用于治疗CD70阳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BR108注射液一方面通过阻断CD70-CD27信号通路可抑制CD70-CD27的结合,解除免疫抑制的肿瘤微环境,进而达到抗肿瘤作用;另一方面,BR108与CD70具有较高的亲和力,当CD70单抗与CD70+的肿瘤细胞结合后,通过免疫球蛋白Fc受体介导的ADCC、CDC和ADCP而发挥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在体内外药效和毒理研究中,BR108展现了较好的抗肿瘤活性和良好的安全性。

【资阳】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在全球范围内,白血病作为一种恶性血液病,给无数患者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为了寻找更有效的治疗手段,科学家们一直在不懈努力。如今,一项名为【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试验】的临床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这或许将为白血病患者带来全新的治疗希望。

什么是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试验?

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试验是一种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系统对抗白血病的新型治疗方法。CD70是一种在多种白血病患者体内异常表达的蛋白,通过激活患者体内的免疫细胞,使其能够识别并攻击带有CD70的白血病细胞,从而达到治疗白血病的目的。

试验的目的与意义

这项试验的主要目的是评估CD70免疫治疗在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试验成功,这将是一种全新的治疗策略,为白血病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此外,这项试验还有助于深化我们对白血病的认识,为未来的治疗研究提供重要依据。

招募对象与条件

为了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本次试验将招募符合以下条件的白血病患者:

年龄在18-70岁之间;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白血病;

未接受过其他免疫治疗;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

试验流程与安排

试验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筛选期,患者需接受一系列检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试验条件。第二阶段为治疗期,患者将接受CD70免疫治疗。第三阶段为随访期,患者需定期复查并接受评估。

参与试验的优势与风险

优势: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获得一种全新的治疗方法,这可能比传统治疗更为有效。同时,试验期间患者将得到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关注,确保治疗的安全性。

风险:任何临床试验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尽管CD70免疫治疗在前期研究中表现出了良好的安全性,但仍然有可能出现不良反应。患者需在充分了解风险后,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试验。

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并对CD70免疫治疗试验感兴趣,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了解试验的更多信息。

温馨提示

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试验为白血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一种可能改变命运的治疗方法,还能为未来的白血病患者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数据。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抗癌新篇章!

入选标准

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 Ia 期 PartA-淋巴瘤患者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符合 2016WHO 分类标准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 治疗的淋巴瘤患者,包括成熟 B 细胞淋巴瘤(如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边缘区淋巴瘤、套 细胞淋巴瘤、1~3a 级滤泡性淋巴瘤且无转化等)、霍奇金淋巴瘤和成熟 T 和 NK 细胞淋 巴瘤(如外周 T 细胞淋巴瘤、皮肤 T 细胞淋巴瘤等)。 PartB-AML/MDS 患者 经病理学确诊的符合 2016WHO 分类标准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治疗 的中高危(IPSS-R 积分>3.5 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患者。 Ib 期 队列 1: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治疗的外周 T 细胞淋巴 瘤; 队列 2: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治疗的皮肤 T 细胞淋巴 瘤; 队列 3: 除上述适应症外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治疗的 其他淋巴瘤; 队列 4: 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 队列 5: 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治疗的中高危(IPSS-R 积 分>3.5 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4. 经检测确定为CD70阳性受试者(CD70阳性定义为对于淋巴瘤患者采用免疫组化检测 ≥10%肿瘤细胞为CD70阳性,对于AML/MDS患者采用FACS检测CD70阳性细胞百分比 达到10%及以上)。

5. 复发/难治的定义: A.淋巴瘤:受试者在参加本研究前必须接受过既往全身治疗未获得缓解,或达到缓 解后疾病进展或复发。此外,必须符合以下疾病特定标准:对于CLL/SLL,受试者必 须接受过既往标准全身治疗(包括BTK抑制剂)且有治疗指征者;对于B细胞NHL,受 试者必须已经完成至少2种既往标准全身治疗(包括CD20抗体)复发或难治者;对于 WM,受试者必须接受过既往标准全身治疗(包括BTK抑制剂),其血清IgM>2×ULN; 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需接受过含门冬酰胺酶类药物方案;皮肤T细胞淋巴瘤应经过至 少1种全身系统性治疗后进展、无效、或复发。 B.复发性AML:根据《中国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诊疗指南 2021年》,AML完 全缓解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 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 难治性AML:根据《中国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诊疗指南 2021年》经过标准 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在12 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C.复发性MDS:符合MDS国际工作组(IWG)2006疗效评估标准,在获得完全缓解 或部分缓解或血液学改善后,至少出现下列1项: – 骨髓原始细胞回升至治疗前水平; – ANC或PLT较最佳疗效时下降≥50%; – HGB下降≥15g/L或依赖输血。 难治性 MDS:经充分治疗(去甲基化治疗至少 4 周期)后,根据 MDS 国际工作组 (IWG)2006 疗效评估标准中“疾病稳定”、“失败”、“疾病进展”界定标准的患者。

6. ECOG评分0~2分;

7. 预计生存期≥3个月;

8. 根据Lugano 2014标准,淋巴瘤受试者基线期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

10.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进入本研究时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试验 用药品后 6 个月内采用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如禁欲和双重屏障法(例如避孕套加避孕 隔膜)、口服避孕药、放置宫内节育器等(见附件 11)。

11.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标准

1.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2.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系白血病急变的AML、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 或侵及中枢神经系统(对于侵及中枢神经系统患者,无症状或病情稳定者并且在首次 给药前至少4周不需要治疗者除外);

3. 尚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中恢复到≤1级或基线(参考NCI CTCAE5.0标 准),脱发、色素沉着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4. 既往接受过以CD70为靶点的药物或临床试验;

5. 对BR108或任何成分过敏或有超敏反应者;

6. 入组前7天内因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它感染(甲床的真菌 感染除外),并且需要静脉输注治疗的患者(肿瘤性发热除外);

7. 已知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的出血性疾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严重凝血异常(例如,弥漫 性血管内凝血(DIC)、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镰状细胞 性贫血等);

8.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超出正常 值范围;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患者;HIV病毒检测阳性;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梅毒感染;

9.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者;

10. 3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根治治疗的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 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I期乳腺导管原位癌及首次给药 前2年内已治愈(CR)且研究者判断目前疾病状况稳定,复发风险极小的恶性肿瘤除 外);

11. 伴随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或其它严重器质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脑卒中、颅内出血、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先天性 长QT综合征、尖端扭转等。 • 超声心动图(ECHO)或心脏放射性核素(MUGA)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50%。 • 筛选期平均矫正QT间期延长>470ms。 • 存在间质性肺病、肺功能严重损伤、严重肺纤维化以及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 性肺部炎症者。 12. 受试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目的(且剂量>20mg/天泼尼 松或其他等效应激素),并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仍在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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