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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概念、必要性、招募流程及注意事项,并探讨了试验的优势与挑战。该试验旨在为无靶点脑瘤患者寻找新的治疗途径,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患者参与试验可享受新的治疗机会和全面医疗关怀,同时为脑瘤研究贡献力量。如符合招募条件,请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情。
【信阳】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脑胶质瘤】绿原酸治疗复发Ⅳ级胶质母细胞瘤多线
药品名称:绿原酸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GBM患者
项目优势:注射用绿原酸是由九章生物自主研发的抗肿瘤I类新药,属于抗肿瘤免疫小分子天然药物。绿原酸是植物在有氧呼吸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苯丙素类物质,主要存在于忍冬科忍冬属和菊科嵩属植物中。
【信阳】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脑瘤是一种复杂的疾病,传统的治疗方法如手术、放疗和化疗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但往往伴随着较大的副作用。近年来,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通过针对肿瘤细胞的特定分子靶点,以期达到精准治疗的效果。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脑瘤患者都有明确的靶点,这就需要“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来寻找新的治疗途径。
二、为什么脑瘤无靶点患者需要这种试验?
对于无靶点的脑瘤患者来说,传统的治疗方式可能效果有限。而通过“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研究人员可以尝试寻找新的靶点,开发出针对这些靶点的靶向药物,从而为无靶点脑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这种试验不仅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存率,还能改善其生活质量。
三、试验招募流程及注意事项
1. 招募对象:此次试验主要针对无明确靶点的脑瘤患者。
2. 招募流程:患者需通过电话(400-119-1082)或官方网站进行报名,经过初步筛选后,符合条件者将被邀请参与试验。
3. 注意事项:参与试验的患者需遵守研究规定,定期进行随访检查,并按照医嘱使用试验药物。
四、试验的优势与挑战
优势:
针对无靶点脑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精准治疗,减少不必要的副作用。
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挑战:
寻找新的靶点需要大量的科研投入和时间。
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和风险。
临床试验的样本量和数据收集难度。
五、患者参与试验的益处
1. 获得新的治疗机会:对于无靶点的脑瘤患者来说,参与试验意味着有机会尝试最新的靶向药物,这可能是他们改善病情的唯一途径。
2. 更全面的医疗关怀:参与试验的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个性化治疗,有助于提高治疗效果。
3. 为科研贡献力量:患者的参与将为脑瘤研究提供宝贵的数据,有助于推动医学进步。
六、温馨提示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脑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新的治疗机会,还能为脑瘤研究贡献力量。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情,让我们一起为战胜脑瘤而努力。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绿原酸:肌肉注射,一天一次,每次 3.0 mg/k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 28 D,停药 7 D,5 W 为 1 个给药周期,共给药 8 个周期;,洛莫司汀:口服给药,6 W 1 次,6 W 为 1 个给药周期,最多口服用药 4 个周期;
简要入排:经组织学证实为 GBM;通过手术、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 IV 级 GBM 患者;
完整入选标准:
1.年龄≥ 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证实为 GBM;通过手术、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 IV 级 GBM 患者;
3.2 周内头颅增强核磁和波谱核磁,研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磁共振灌注成像证实肿瘤复发,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者(根据 RANO 标准,定为 CT 或 MRI 上边界明确的增强病灶,能够在层厚为 5 mm 的≥ 2 张轴位片上显影,且相互垂直的长径均> 10 mm,且可被准确重复测量,如扫描层厚较大,最小可测量病灶应> 2 倍层厚);
4.KPS 评分≥ 60 分;
5.预计生存期≥ 3 个月;
6.女性受试者必须为非哺乳期,且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行血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或者已手术绝育,或者唯一的性伴侣已手术绝育,或者绝经后至少 2 年。此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承诺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 3 个月内使用一种可被接受的避孕措施(即使用宫内节育器、含杀精剂的屏障法、避孕套、任何形式激素避孕药或禁欲);
7.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理解并遵守研究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完整排除标准:
1. 入组前 1 个月内接受化疗、贝伐珠单抗、碘体内放射、短周期放射治疗者,或 2 周内曾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放化疗者;
2. 入组前 3 个月内接受其他免疫治疗者,如 DC/CIK/CTL/PD-(L)1等;
3. 由研究者判定患者的肿瘤复发为假性进展者;
4. 不能接受 MRI 检查者;
5. 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6.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过 III 和Ⅳ级的心力衰竭(NYHA 分级)、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7. 入组前 4 周内出现严重外伤或感染病;
8.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脑卒中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9.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脑胶质瘤手术除外);
10. 入组前 7 天内进行过髓芯活检、开放性活检、颅内活检者;
11. 入组前 7 天,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中的任意一条: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数 < 1.5 × 109/L,血小板 < 80×109/L,血红蛋白 < 90 g/L;
-肝功能:总胆红素 > 1.5 × ULN(肝转移或 Gilbert’s 综合征时总胆红素> 3 × ULN),ALT > 2.5 × ULN,AST > 2.5 × ULN (肝转移时 ALT或/和 AST > 5 × ULN);
-肾功能:血肌酐 > 1.5 × ULN 且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仅在血肌酐 > 1.5 × ULN 时计算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12.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疾病或精神病史、中度及以上癫痫(不包括Ⅳ级胶质母细胞瘤继发轻度癫痫)、中度及以上失语或痴呆;
13. 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4. 在入组前 1 个月内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和确诊的梅毒受试者;
16. 入组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及充分控制的局限性基底细胞皮肤癌);17. 需要长期接受皮质激素(皮质激素用量 ≦ 10 mg/天者除外)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8.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此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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