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31 13:4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讨论了脑瘤治疗的困境及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脑瘤带来的新希望。针对无靶点脑瘤的治疗难题,靶点靶向药通过抑制肿瘤细胞特定分子活性,具有针对性更强、副作用更小的优点。患者可通过咨询专业医生、了解临床试验信息、报名参与等步骤参与试验。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为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热线,助力患者勇敢面对疾病,寻找治疗希望。
【绍兴】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脑胶质瘤】绿原酸治疗复发Ⅳ级胶质母细胞瘤多线
药品名称:绿原酸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GBM患者
项目优势:注射用绿原酸是由九章生物自主研发的抗肿瘤I类新药,属于抗肿瘤免疫小分子天然药物。绿原酸是植物在有氧呼吸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苯丙素类物质,主要存在于忍冬科忍冬属和菊科嵩属植物中。
【绍兴】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脑瘤治疗的困境:无靶点要求,治疗之路何去何从?
脑瘤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其治疗难度大、致死率高,让许多患者和家属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传统治疗方法主要包括手术、放疗和化疗,但这些方法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脑瘤疗效有限。尤其是对于那些无靶点的脑瘤,治疗更是困难重重。那么,面对脑瘤无靶点要求,患者们是否就失去了治疗希望呢?
二、靶点靶向药试验:脑瘤治疗的新突破
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靶点靶向药物治疗逐渐成为癌症治疗领域的一大热点。针对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那么,什么是靶点靶向药试验?它又是如何为脑瘤患者带来益处的呢?
1. 靶点靶向药的原理
靶点靶向药物是一种针对肿瘤细胞特定分子的药物,通过抑制这些分子的活性,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扩散和转移的目的。这种治疗方法具有针对性更强、副作用更小的优点。
2.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对于无靶点的脑瘤,靶点靶向药试验意味着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寻找可能存在的潜在靶点,并通过临床试验验证药物疗效。这无疑为脑瘤患者打开了一扇新的治疗之门。
三、如何参与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遭受脑瘤的困扰,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或许是一个值得尝试的治疗选择。以下是参与临床试验的步骤:
1. 咨询专业医生
首先,患者需要与专业医生沟通,了解自己的病情是否适合参与靶点靶向药试验。
2. 了解临床试验信息
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最新的脑瘤靶点靶向药试验信息。
3. 报名参与
在了解相关信息后,患者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参与临床试验。
4. 等待筛选
报名后,研究人员将对患者进行筛选,以确定是否符合临床试验的要求。
四、温馨提示:勇敢面对,寻找治疗希望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等平台的帮助下,越来越多的患者将有机会参与到这项创新治疗中来。让我们一起勇敢面对疾病,寻找治疗希望。
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绿原酸:肌肉注射,一天一次,每次 3.0 mg/k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 28 D,停药 7 D,5 W 为 1 个给药周期,共给药 8 个周期;,洛莫司汀:口服给药,6 W 1 次,6 W 为 1 个给药周期,最多口服用药 4 个周期;
简要入排:经组织学证实为 GBM;通过手术、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 IV 级 GBM 患者;
完整入选标准:
1.年龄≥ 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证实为 GBM;通过手术、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 IV 级 GBM 患者;
3.2 周内头颅增强核磁和波谱核磁,研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磁共振灌注成像证实肿瘤复发,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者(根据 RANO 标准,定为 CT 或 MRI 上边界明确的增强病灶,能够在层厚为 5 mm 的≥ 2 张轴位片上显影,且相互垂直的长径均> 10 mm,且可被准确重复测量,如扫描层厚较大,最小可测量病灶应> 2 倍层厚);
4.KPS 评分≥ 60 分;
5.预计生存期≥ 3 个月;
6.女性受试者必须为非哺乳期,且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行血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或者已手术绝育,或者唯一的性伴侣已手术绝育,或者绝经后至少 2 年。此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承诺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 3 个月内使用一种可被接受的避孕措施(即使用宫内节育器、含杀精剂的屏障法、避孕套、任何形式激素避孕药或禁欲);
7.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理解并遵守研究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完整排除标准:
1. 入组前 1 个月内接受化疗、贝伐珠单抗、碘体内放射、短周期放射治疗者,或 2 周内曾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放化疗者;
2. 入组前 3 个月内接受其他免疫治疗者,如 DC/CIK/CTL/PD-(L)1等;
3. 由研究者判定患者的肿瘤复发为假性进展者;
4. 不能接受 MRI 检查者;
5. 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6.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过 III 和Ⅳ级的心力衰竭(NYHA 分级)、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7. 入组前 4 周内出现严重外伤或感染病;
8.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脑卒中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9.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脑胶质瘤手术除外);
10. 入组前 7 天内进行过髓芯活检、开放性活检、颅内活检者;
11. 入组前 7 天,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中的任意一条: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数 < 1.5 × 109/L,血小板 < 80×109/L,血红蛋白 < 90 g/L;
-肝功能:总胆红素 > 1.5 × ULN(肝转移或 Gilbert’s 综合征时总胆红素> 3 × ULN),ALT > 2.5 × ULN,AST > 2.5 × ULN (肝转移时 ALT或/和 AST > 5 × ULN);
-肾功能:血肌酐 > 1.5 × ULN 且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仅在血肌酐 > 1.5 × ULN 时计算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12.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疾病或精神病史、中度及以上癫痫(不包括Ⅳ级胶质母细胞瘤继发轻度癫痫)、中度及以上失语或痴呆;
13. 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4. 在入组前 1 个月内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和确诊的梅毒受试者;
16. 入组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及充分控制的局限性基底细胞皮肤癌);17. 需要长期接受皮质激素(皮质激素用量 ≦ 10 mg/天者除外)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8.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此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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