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临床试验病人招募)

马昊然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8 00:0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一种创新的基因改造疗法,通过利用患者体内的CLL-1细胞精准识别和杀伤肿瘤细胞。该疗法具有高度特异性、强效杀伤力和高安全性。适合经标准治疗无效、耐药或无法承受副作用的患者参加。文章还详细说明了如何参与试验,并强调试验的国际化团队、先进技术和个性化方案优势。患者需充分了解试验详情并保持良好心态。欢迎符合条件的患者咨询报名。

【太原】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太原】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创新的抗癌治疗方法,通过利用患者体内的CLL-1细胞,对其进行基因改造,再输回患者体内,以实现对肿瘤细胞的精准识别和高效杀伤。这项试验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旨在为癌症患者提供一种全新的治疗选择。

二、为什么选择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

1. 高度特异性:CLL-1细胞治疗试验能够精确识别并攻击肿瘤细胞,对正常细胞的影响较小,降低了治疗的副作用。

2. 强效杀伤力:经过基因改造的CLL-1细胞具有更强的杀伤力,能够有效抑制肿瘤的生长和扩散。

3. 安全性高:该疗法在临床试验中表现出了较高的安全性,患者耐受性良好。

三、哪些患者适合参加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

以下类型的癌症患者可能适合参加CLL-1细胞治疗试验:

经标准治疗无效或病情进展的患者;

对传统治疗产生耐药性的患者;

无法承受传统治疗副作用的患者。

四、如何参加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参加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和报名:

1.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顾问将为您解答疑问并协助您进行报名。

2. 访问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了解试验详情,并在线提交报名信息。

五、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国际化团队:该试验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共同开展,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研实力。

2. 先进技术:采用国际领先的基因工程技术,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个性化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六、患者参与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注意事项

1. 在参加试验前,请确保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流程和可能的风险。

2. 遵循医生的指导,按时完成相关检查和治疗。

3. 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治疗过程中的挑战。

七、温馨提示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更为精准、高效的治疗,重燃生命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让我们一起为战胜癌症而努力!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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