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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癌是一种致命性极高的恶性肿瘤,早期症状隐匿,治疗难度大。近年来,针对胰腺癌的Claudin18.2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成为研究焦点,为患者带来新希望。CLAUDIN18.2在胰腺癌中高表达,与肿瘤侵袭性和转移性相关。试验药物通过特异性结合CLAUDIN18.2,抑制肿瘤生长和扩散,初步结果显示抗肿瘤活性显著,副作用小。现正全球招募患者参与临床试验,为胰腺癌治疗贡献力量。咨询热线:400-119-1082。
【衢州】胰腺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LDN18.2/CD3双抗胰腺癌】评估IBI389单药及联合信迪利单抗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的研究
药品名称:IBI389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D3,Claudin 18.2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胰腺癌等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IBI389是信达生物自主研发的一种抗CLDN18.2的T细胞衔接双特异性抗体,通过连接T细胞受体复合体中的CD3和肿瘤细胞表面的CLDN18.2抗原,诱导免疫突触形成,刺激T细胞活化,促进细胞溶解蛋白的产生、炎性细胞因子的释放和T细胞进一步增殖,从而达到持续杀伤肿瘤细胞控制肿瘤生长的目的。
【衢州】胰腺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胰腺癌是一种致命性极高的恶性肿瘤,由于其早期症状隐匿,往往在发现时已处于晚期,因此治疗难度极大。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针对胰腺癌的治疗也在不断发展。近年来,Claudin 18.2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成为焦点,为胰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Claudin 18.2:胰腺癌治疗的新靶点
CLAUDIN 18.2是一种跨膜蛋白,在多种肿瘤细胞中异常表达,包括胰腺癌。研究发现,CLAUDIN 18.2在胰腺癌中的高表达与肿瘤的侵袭性和转移性有关。因此,针对CLAUDIN 18.2的靶向治疗有望成为胰腺癌治疗的有效手段。
靶向药试验:创新疗法的前沿探索
胰腺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是目前医学研究的热点之一。这种试验药物通过特异性结合CLAUDIN 18.2,阻断肿瘤细胞与周围细胞的粘附和通讯,从而抑制肿瘤的生长和扩散。
目前,多项临床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旨在评估这种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结果初步显示,该药物在胰腺癌治疗中具有显著的抗肿瘤活性,且副作用相对较小。
患者招募:参与试验,拥抱希望
为了进一步验证胰腺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物的效果,现正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参与临床试验。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接受这种新型药物治疗,并接受专业团队的密切监测和评估。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胰腺癌,且符合以下条件,欢迎咨询并参与试验: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胰腺癌患者;
肿瘤组织中CLAUDIN 18.2表达阳性;
年龄在18-75岁之间;
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参与试验不仅能为患者本人带来治疗机会,也有助于推动胰腺癌治疗领域的科学研究,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咨询热线:400-119-1082,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如果您对胰腺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试验的详细信息、参与流程以及可能的风险和收益。
温馨提示
胰腺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胰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接触到最前沿的疗法,为自身健康赢得更多可能。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战胜胰腺癌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研究药物:IBI389单药或联合信迪利单抗(I期)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胰腺癌等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IBI389注射剂的规格:2mg(2ml)/瓶;用法用量:0.003mcg/kg~MTD IV Q2W或Q3W;用药时程:持续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或方案规定的停止治疗标准,治疗最多使用24个月(自首次用药开始)。
信迪利单抗注射剂的规格:100mg(10ml)/瓶;用法用量:200mg IV Q3W;用药时程:持续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或方案规定的停止治疗标准,治疗最多使用24个月(自首次用药开始)。
入排标准
1、Ia和Ib期共同需要满足的入组标准:
a.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b. 年龄≥18岁且≤75岁;
c.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d. 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为0或1分;
e.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血常规: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含量≥9.0g/dL;备注: 受试者在采集血样之前7天内不得接受过输血液制品(包括红悬液、单采血小板、冷沉淀等)、促红细胞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支持;
肝功能:无肝转移患者要求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ALT 和AST≤2.5×ULN。有肝转移和已证实患有Gilbert综合征患者要求:TBIL≤3×ULN;ALT和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 公式或标准24小时留尿法计算的肌酐清除率);尿蛋白<2+或24 h尿蛋白定量<1g。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和国际标准化比率≤1.5;
f.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受试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18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Ia期单药剂量递增阶段的入组标准:a. 标准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b.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本(RECIST V1.1),有可评估的病灶。
3、Ia期单药剂量扩展、Ia期联合剂量递增和Ia期联合剂量扩展阶段的入组标准:
a. 能提供存档病理组织或新鲜病理组织用于CLDN18.2检测, 且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CLDN18.2阳性的标准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
b.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本(RECIST V1.1),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基线时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首选静脉注射造影剂)准确测量显示其长直径≥10mm(淋巴结除外,淋巴结的短轴必须≥15mm),靶病灶直径≥2倍影像层厚且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如果位于既往接受过照射区域的病灶明确证明出现符合RECIST V1.1标准的进展,则该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排除标准
1. 正在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除外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生存期随访阶段
2 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3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4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对任何IBI389制剂成分过敏
5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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