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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了实体瘤(包括肺癌、乳腺癌、胃癌等)与MET靶点的关系,并介绍了针对MET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的意义、招募对象与条件、试验流程及联系方式。该试验旨在评估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体瘤患者可报名参加,共同为抗击癌症贡献力量。咨询热线:400-119-1082。
【屯昌】实体瘤(不限癌种)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肉瘤】GST-HG161片Ia/Ib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GST-HG161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MET,M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携带MET14跳读,初治/经治肺癌患者,肉瘤患者
项目优势:GST-HG161针对的靶点c-Met除了肝癌,该靶高表达也存在于乳腺胰腺肺肾脏膀胱卵巢大脑前列腺等多种实体肿瘤,本次一期临床不仅入组c-Met阳性肝细胞癌患者,并且招募c-Met阳性的胃肠癌、肺癌等实体瘤患者。GST-HG161对应的cMet靶也许在其它器官的肿瘤都有很好或更好的客观响应,本次GSTHG161临床试验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用于c-Met阳性的胃肠癌、肺癌等实体瘤患者,应该是借鉴美国FDA按照肿瘤号传导靶来批准药物而非以往以器官来审批,这将使GSTHG161成为广谱抗癌药,也将是国内首款广谱抗癌药。
【屯昌】实体瘤(不限癌种)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认识MET靶点与实体瘤的关系
实体瘤是一种在体内形成实体的肿瘤,包括肺癌、乳腺癌、胃癌等多种癌症。在这些肿瘤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MET基因的异常激活起着重要作用。MET基因编码的MET蛋白是一种受体酪氨酸激酶,其异常激活会导致肿瘤细胞的增殖、侵袭和转移。因此,针对MET靶点的靶向药物研发成为了抗肿瘤治疗的一个热点。
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和靶向药物研究的不断发展,针对MET靶点的靶向药物逐渐应用于临床。这些药物通过特异性抑制MET蛋白的活性,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实体瘤(不限癌种)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旨在评估这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三、招募对象与条件
本次试验面向所有实体瘤患者,不限癌种。以下为招募对象的主要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基因检测证实存在MET基因突变或扩增;
既往治疗无效或无法耐受;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试验流程与安排
试验分为两个阶段:筛选阶段和治疗阶段。筛选阶段主要进行基因检测、病情评估等;治疗阶段则按照试验药物的使用说明进行用药,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以下是具体流程:
患者报名参加试验,提交相关病例资料;
研究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患者;
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基因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试验药物剂量和用法;
患者开始用药,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治疗结束后,进行疗效评估和安全性评价。
五、咨询热线与联系方式
为了方便患者了解更多关于实体瘤(不限癌种)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我们特设咨询热线:400-119-1082。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热线电话,我们的专业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加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靶向药物治疗,同时为抗肿瘤研究贡献力量。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报名参加试验,让我们一起为战胜癌症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无认可的标准治疗方案或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不耐受。
4. 经检测确认MET 14外显子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5. 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评估,受试者必须至少有1处可评估的病灶。
6. 基于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的体力状态评分为0或1。
7. 有适当的骨髓和主要脏器功能
8. 预期生存时间≥ 12周。
排除标准
1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2 有明显心血管系统基础疾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基线期心电图QT/QTcF间期延长者(QTcF:>480ms) 基线期平静状态下心电图严重异常,包括节律,传导,形态。比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6个月内有明确心血管异常事件,比如:心机梗塞、心律失常、心绞痛、血管成形术、血管支架植入,冠状动脉架桥手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心脏超声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正常值的50%; 未能控制的低血压或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3 有消化道疾患影响临床试验的情况,比如: 顽固性的呃逆、恶心、呕吐等。 慢性消化道疾病:如Crohn’s病,溃疡性结肠炎等。吞咽困难。
4 有其他严重基础疾病史的患者,比如: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活动性乙肝患者(乙肝病毒 HBV-DNA值> 1000拷贝数 /mL或研究中心 检测值下限 ),或 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丙肝病毒抗体阳性 )),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 。有器官移植史。 严重感染。
5 妊娠、哺乳期妇女。
6 4周内接受过化学治疗、放射治疗、 内分泌治疗、 生物治疗 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距末次用药至少 6周, 口服 氟尿嘧啶类 和小分子靶向 药物为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周 或 药物的 5个半衰期内 (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周内 。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除外);
8 首次给药前 4周内接受过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显著外伤 。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作为受试者 接受过 其他 的 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10 既往曾接受过选择性c MET 抑制剂或其它选择性靶向 H GF MET 的药物( 扩展阶段:既往接受过 c Met 抑制剂或 H GF 靶向治疗者均不可以入组,包括: Tepotinib 、Capmatinib 、 Savolitinib 、克唑替尼、卡博替尼等);
11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原因而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4、试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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