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志愿者招募)

邓家佳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06 15:1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概述了黑色素瘤作为一种恶性皮肤肿瘤的发病趋势及治疗方法。介绍了正在进行的“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一种针对无特定基因突变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的个性化治疗临床试验。试验优势包括个体化治疗、安全性高和治疗显著。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参与,试验费用全免,并享受专业医疗团队跟踪指导。

【阿克苏】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EN002 外用凝胶剂在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以及癌前病变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 物代谢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EN00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鲍温病或日光性角化病

项目优势:EN002是基于抗肿瘤作用靶点——DNA复制起始蛋白(DRIPs)经过筛选得到的抗肿瘤单体化合物。EN002可有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起到抗肿瘤作用,而对正常细胞无诱导凋亡的作用,即对正常细胞具有高度安全性而对肿瘤细胞具有较强杀伤力。到目前为止,尚未有EN002同类药物上市,EN002是全球首次临床研究申请

【阿克苏】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黑色素瘤是一种恶性程度较高的皮肤肿瘤,近年来发病率逐年上升。对于黑色素瘤患者来说,寻找有效的治疗方法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如今,一项名为“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正在进行,为患者们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什么是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顾名思义,是一种针对无特定基因突变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进行的靶向药物治疗临床试验。该试验通过筛选出对特定靶向药物敏感的患者,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试验的优势

1. 个体化治疗

该试验针对无特定基因突变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通过基因检测和药物敏感性测试,为患者筛选出最合适的靶向药物。这种个体化治疗方案有助于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必要的副作用。

2. 安全性高

靶向药物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它们作用于肿瘤细胞特定的分子靶点,对正常细胞的影响较小,从而降低了副作用。

3. 治疗效果显著

临床试验表明,靶向药物治疗黑色素瘤具有显著的效果。部分患者在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后,肿瘤明显缩小,病情得到控制。

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考虑参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经病理学确诊为黑色素瘤患者;

无特定基因突变靶点;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接受过靶向药物治疗;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果您符合条件,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试验的信息,并预约参加。

参与试验的费用和保障

参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试验期间的治疗费用将由试验承担。同时,试验期间患者将得到专业的医疗团队跟踪指导,确保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特定基因突变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患者有望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重拾健康生活。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试验条件,不妨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情,为生命续航。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从随访安排并完成研究评估;

2 年龄≥ 18周岁;

3 入组疾病诊断为: 皮肤基底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皮肤基底细胞癌(包括结节型、浅表扩散型、微小结节型、混合型等所有类型),且不适合手术和放疗治疗,或受试者不愿接受手术和放疗治疗; 皮肤鳞状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局限期皮肤鳞状细胞癌,且无法进行手术或无其他治疗手段,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鲍温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日光性角化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4 四肢、躯干、颈部或头部单个皮损面积≥ 0.5 cm2且直径< 2.0 cm,且皮损个数不超过5个;

5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 1.5×10^9 /L,血小板≥ 100×10^9 /L,血红蛋白≥ 9.0 g/dL;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综合征者除外;无肝转移时ALT/AST≤ 2.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1.73 m2(肌酐水平>ULN者);尿蛋白定性≤ 1+(如≥ 2+,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24小时尿蛋白< 1 g,则允许入组); 心功能:基于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6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物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体质者;

2 预期寿命< 12周;

3 首次给药前12周内使用过其他局部治疗(如氟尿嘧啶软膏、咪喹莫特乳膏、光动力治疗)的受试者;

4 入组前4周之内使用过靶向治疗,化学治疗,免疫治疗、手术及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手段;

5 患处位于肛门生殖区,或位于发际线、鼻、口、耳、眼1 cm范围内;

6 靶皮损5 cm范围内合并其他皮肤病受试者;

7 合并淋巴结转移或重要脏器转移性肿瘤,或较大风险出现转移的肿瘤受试者;

8 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或生理条件者;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下线、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下线、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3个月内有计划妊娠的受试者;

11 研究前3个月内参与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

12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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