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临床试验病人招募)

卢启贤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09 11:5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一种创新的抗癌手段,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进行基因改造以杀死癌细胞,具有高度针对性、较小副作用和显著疗效。当前全球多家医疗机构正联合开展临床试验,招募符合条件的白血病患者。招募条件包括年龄在18-70岁、确诊为CLL、经过系统性治疗后病情仍有进展、无严重器官功能障碍等。欢迎符合条件的患者加入试验,共同抗击癌症。

【大庆】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大庆】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 概述: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在全球抗击癌症的战场上,科学家们从未停止过探索的脚步。近年来,随着细胞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逐渐成为医学界的热点。作为一种创新的抗癌手段,它为无数白血病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相关知识,以及患者招募的具体情况。

二、 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原理与优势

1. 原理: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是利用患者的自身免疫细胞,对其进行基因改造,使其具备识别并杀死癌细胞的能力。这种治疗方法具有高度的针对性,能够精准打击癌细胞,同时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优势:与传统化疗、放疗相比,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1)针对性更强:精准打击癌细胞,降低复发风险。

(2)副作用更小: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3)疗效显著:临床试验表明,该疗法在部分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

三、 患者招募:加入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共战癌症

为了进一步验证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疗效和安全性,目前全球多家医疗机构正联合开展一项大型临床试验,面向全球招募符合条件的白血病患者。

1. 招募条件:

(1)年龄在18-70岁之间。

(2)确诊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

(3)经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后,病情仍有进展。

(4)无严重心、肝、肾等器官功能障碍。

2. 招募流程:

(1)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2)提交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3)通过筛选的患者,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详细检查。

(4)符合入组条件的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正式加入临床试验。

四、 温馨提示:携手共进,共创抗癌新篇章

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白血病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有望改变传统的抗癌格局。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请勇敢地迈出这一步,加入我们,共同为抗击癌症而努力。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您的来电。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抗癌新篇章!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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