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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了肝癌治疗的现状与挑战,介绍了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在肝癌治疗中的意义及试验药物特点,招募对象,参与流程和注意事项。文章指出,这种新型治疗手段为肝癌患者带来新的希望,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同时,提供了咨询热线以供有需要的人士了解详情。
【张掖】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估注射用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HF1K16)作为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剂量、剂量递增Ⅰ期研究
药品名称:HF1K16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项目优势:国内外首个采用主动载药技术开发的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制剂,通过提高难溶性化合物的表观溶解度,改善系统暴露和药代动力学特征,促使肿瘤病人体内的髓系抑制细胞(MDSC)的成熟和分化,为肿瘤细胞的免疫清除提供动力。
【张掖】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肝癌治疗现状与挑战
肝癌,被称为“癌中之王”,其发病率和死亡率在我国长期居高不下。传统治疗手段如手术、放疗、化疗在治疗肝癌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对于中晚期患者,治疗效果并不理想。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靶向治疗逐渐成为肝癌治疗领域的热点。然而,如何找到适合各种肝癌患者的靶向药物,成为当前面临的一大挑战。
二、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肝癌患者的新型治疗手段。这种试验药物不再局限于特定的靶点,而是通过多种机制抑制肿瘤生长,为患者带来更多治疗希望。以下是本文将详细探讨的内容。
三、试验药物特点及招募对象
1. 药物特点: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药物具有以下特点:
(1)广谱抗肿瘤作用,适用于多种肝癌类型。
(2)安全性高,副作用较小。
(3)显著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
2. 招募对象:
(1)年龄在18-75岁之间的肝癌患者。
(2)经过传统治疗后效果不佳或病情恶化的患者。
(3)愿意接受试验药物治疗的的患者。
四、参与试验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参与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2. 与医生沟通,评估是否符合招募条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正式加入试验。
4. 接受试验药物治疗,定期复查。
5. 完成试验,评估治疗效果。
以下是参与试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遵循医嘱,按时用药。
(2)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过度劳累。
(3)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及时与医生沟通。
(4)积极参与随访,为医生提供准确的病情资料。
五、展望: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未来
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随着研究的深入,未来这类药物有望在肝癌治疗领域发挥更大作用。以下是几个值得期待的方向:
1. 进一步优化药物结构,提高疗效。
2. 探索与其他治疗手段(如免疫治疗、放疗等)的联合应用,提高治疗效果。
3. 拓展适应症,为更多癌症患者带来福音。
六、温馨提示
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受肝癌的困扰,不妨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把握治疗机会。让我们共同期待,医学科技的进步能为肝癌患者带来更多希望和福祉。
入选标准
1.愿意并能够提供本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且年龄≦75周岁。
3.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4.根据RECIST 1.1的定义,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分。
6.预期生存期≥12周。
7.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
排除标准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介入治疗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注意: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例如恢复至基线或0~1级)。注意: 本条标准不包括≤2级脱发或周围神经病(根据NCI-CTCAE 5.0评估),此类受试者仍可参与研究。
注意: 如果受试者接受过较大手术治疗,在开始本研究治疗前,必须已经从手术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试验性抗肿瘤药治疗。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维生素A或任何维生素A衍生物。
既往深静脉血栓形成史或肺栓塞史。
有证据显示具有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视网膜疾病。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未控制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通过完全切除和(或)放疗治疗后保持稳定或出现改善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需排除,但要求筛选期之前至少4周的影像学检查显示转移灶保持稳定,且无脑水肿表现,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
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病或肾病)。
严重肝、肾功能受损;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基线经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药物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或其他心律失常。
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
男性QTc间期≥450ms,女性QTc间期≥47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 msec/(RR sec)33)。
患有已知的免疫抑制性疾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严重骨质疏松症或发生骨转移的患者,血清25-羟维生素D检测值小于50nmol/L。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乙型肝炎e抗体(HBeAb)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HBV DNA≥500cps/mL或200 IU/mL或HCV—RNA阳性。
已知对于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或过敏体质,或对任何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过敏。
妊娠试验阳性(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测试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研究者认为患者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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