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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淋巴瘤及其治疗靶点CD20的重要性,并介绍了CD20靶点靶向药物试验的意义、优势及患者招募信息。文章强调CD20靶点靶向药物作为一种新兴治疗方式,为淋巴瘤患者带来新希望,同时介绍了临床试验的进展、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高效、安全的治疗方法。
【澄迈】淋巴瘤CD20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霍奇金淋巴瘤】BR110一项评估三特异性 T 细胞介导抗体(1A46)在 R/R CD20 和/ 或 CD19 阳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成人受试者中 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I 期、开放性、首次人体单臂研究
药品名称:BR110 三特异性 T 细胞介导抗体(1A46)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D19,CD20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 R/R CD20 和/ 或 CD19 阳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成人受试者
项目优势:
【澄迈】淋巴瘤CD20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淋巴瘤概述及CD20靶点的重要性
淋巴瘤是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淋巴瘤是全球最常见的癌症之一。在淋巴瘤的治疗中,CD20靶点靶向药物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CD20是一种在B淋巴细胞表面表达的跨膜蛋白,参与调节B细胞的生长和分化。由于CD20在大多数B细胞淋巴瘤中高表达,因此成为了淋巴瘤治疗的重要靶点。
二、CD20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淋巴瘤CD20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治疗淋巴瘤方面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这种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接触最新治疗手段的机会,同时也为科研人员提供了宝贵的临床数据。
通过这些试验,研究人员可以深入了解CD20靶点靶向药物的作用机制,优化治疗方案,最终为淋巴瘤患者带来更高效、更安全的治疗方法。
三、患者招募信息详解
目前,全球范围内正有多项针对淋巴瘤CD20靶点靶向药的临床试验在进行中。以下是部分试验的招募信息:
试验药物:新型CD20靶点靶向药物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确诊为淋巴瘤的患者,年龄在18-70岁之间,且未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
试验地点:全国多个临床试验机构
试验时间: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上述条件,并希望参与临床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招募信息和报名指导。
四、CD20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与传统的化疗和放疗相比,CD20靶点靶向药物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更强:靶向药物能够精确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副作用较小:由于靶向药物的作用机制更加精确,因此副作用相对较小,患者生活质量更高
疗效显著:多项临床试验表明,CD20靶点靶向药物在治疗淋巴瘤方面具有显著的疗效
五、参与试验的注意事项
参与【淋巴瘤CD20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需注意以下事项:
遵循医生指导:患者需严格遵守医生的治疗方案,按时服药,定期复查
保持良好的心态:参与临床试验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心理压力,患者需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与家人、朋友和医护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
关注身体状况:患者需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医生沟通
六、温馨提示
【淋巴瘤CD20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治疗手段,为自身健康带来更多可能性。如果您对临床试验感兴趣,或希望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
2.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理解本试验的性质、目的和试验程序并且能够依照方案完成试 验者;
3.患者人群: 剂量递增阶段: a. 侵袭性NHL(aNHL):MCL,DLBCL各亚型及按照DLBCL治疗的FL3b、PMBCL、 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等。
b. 惰性NHL(iNHL):包括FL1-3a级、MZL、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等。
c. 所有的NHL受试者均应满足:既往接受过含利妥昔单抗方案充分治疗未获缓解, 或治疗期间/充分治疗结束后疾病进展,≥2线的全身治疗后失败,接受过ASCT 后复发或不适于ASCT,没有其他被认为具有临床获益的标准治疗。
剂量扩展阶段: 队列1:经过≥2线治疗且缺乏其他临床获益标准治疗的难治/复发的滤泡性淋巴瘤患 者。
队列2:经过≥2线系统治疗后的难治/复发 DLBCL患者,之前没有接受过T细胞介导 类治疗,且缺乏有临床获益的标准治疗。
队列3:经过≥2线系统治疗后难治/复发 DLBCL患者,其中包括被监管机构批准的T 细胞介导类治疗,且缺乏有临床获益的标准治疗。
4.NHL患者必须在入组前6个月内,通过免疫组织化学(IHC)检测CD20和/或CD19表达 阳性,随后未采用靶向CD19或者CD20的药物治疗NHL,否则必须获得新的活检以确定肿 瘤细胞是否继续表达CD19和/或CD20。
5.必须有≥1个Lugano 2014版标准定义的可测量靶病灶(淋巴结病灶长径>15 mm或结外 病灶长径>10 mm)。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1,预期寿命> 3个月。
7.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须从签署ICF至最后一次1A46给药后至少12个月内,采取有效的 避孕措施。
8.筛选期间的临床实验室检查值满足如下条件:
1 总胆红素<1.5×ULN。如果总胆红素升高可合理归因于确诊Gilbert综合征(非结合性 高胆红素血症)的患者,则总胆红素可<3×ULN(正常值上限)。
2 ALT、AST< 3×ULN。如果AST和ALT升高可合理归因于肝脏受侵,须<5×ULN。
3 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4 血红蛋白(Hb)必须≥80 g/L(检测前14天内未输注过红细胞或未使用TPO等造血刺激因子)。 5 中性粒细胞计数> 1.0×109/L(检测前14天以内未使用粒细胞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 刺激因子等造血刺激因子)。
6 血小板计数> 75×109/L(检测前14天以内未输注过血小板或未使用TPO、IL-11等造血 刺激因子)。
7 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PT-INR)≤1.5。因既往疾病[例如,房颤]而适当抗凝治疗的患者,经研究者评估、申办者批准后可参加研究。
9.从既往抗癌治疗相关AE中恢复至0-1级,脱发、<2级外周神经病变、淋巴细胞减少和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的内分泌疾病除外。
排除标准
1.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受侵或其他有显著症状的神经系统疾病。
2. 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筛查期间血清妊娠试验阳性者,或试验期间计划妊娠者。
3. 入组时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病毒(包括EB病毒、巨细胞病毒等)、真菌、分 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或者入组前4周内有任何需要抗生 素静脉注射治疗或者住院治疗(与完成抗生素疗程相关)的严重感染。 4. 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免疫抑制药物 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 局部、眼部、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皮质类固醇替 代治疗者除外。
5. 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或给药前前4周(以较短者为准)使用任何试验药物(包括细胞或 基因治疗)进行治疗的。
6. 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或给药前前4周(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性抗癌治疗(包括I/O 疗法)。
7. 研究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如果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患者放疗区域外必须至少 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或者患者仅存可测量病灶放疗后进展,可入组。
8. 入组研究前30天内接受过CAR-T。
9. 入组前100天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治疗。
10.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1. 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EB病毒核酸阳性;巨细胞病毒核酸阳性;丙型 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 且丙肝病毒RNA 检测结果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结果阳性或大于正常值上限。
13. 存在药物滥用或酒精滥用。
14. 筛选前6个月内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疾病、癫痫、痴呆,或≥3级胃肠道出血(CTCAE, 第5.0版)。
15. 心血管功能不稳定: 1 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2 入组前3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性心绞痛; 3 未控制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性颤动、尖端 扭转); 4 Mobitz Ⅱ型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5 纽约心功能协会分级≥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6 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6. 研究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导管置入、方案要求进行的活检手术等小手术不 作为排除标准)。
17. 入组前28天内接种过活病毒疫苗(研究期间或最后一次试验药物给药后B细胞恢复正常 范围之前不得接受减毒活疫苗)。
18.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治疗有3-4级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试验用药物的任何成分或辅料过 敏者。发生持续时间 < 24小时的3级反应的患者,可在研究者综合评估后合格入选。
19. 有3-4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病史或者免疫相关不良事件需要停药的病史,使用激素替代 疗法治疗的3级内分泌疾病除外。既往CAR-T治疗后曾出现过3-4级ICANS的受试者。
20.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治疗、影响患者依从性或使患者处于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高风险的 任何其他严重基础疾病(例如,活动性胃溃疡、未控制的癫痫发作、脑血管事件、胃肠道 出血、凝血障碍的重度体征和症状、心脏疾病)、精神、心理、家族或地理状况。
21. 既往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其中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状 细胞皮肤癌。
22. 免疫激活情况下可能加重的自身免疫、肝脏和肺部疾病,如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肝 硬化、肝炎、间质性肺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多发性硬化、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血管炎、银屑病病史等。
23. 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干预后2周内复发,需要额外 干预)。
24. 既往先后或同时接受过靶向CD19和CD20的T细胞介导的治疗方案(包括双抗、CAR-T治疗等)(只接受过其中一个靶点的T细胞治疗(包括CAR-T)的可纳入)。
25. 使用Fredericia的QT校正公式心率矫正QT间期(QTCF)>480msec。
26. 剂量递增阶段体重<40kg。
27.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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