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9 11:2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白血病治疗的新兴方法——CLL-1细胞治疗,并详细介绍了一项备受瞩目的临床试验。CLL-1细胞治疗是一种精准的免疫细胞疗法,通过改造患者免疫细胞来杀死白血病细胞,具有高度针对性、显著疗效和较高安全性。文章还介绍了参与试验的条件和流程,以及全球好药网协助下的招募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共同见证细胞治疗的奇迹。
【成都】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成都】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在全球范围内,白血病的治疗一直是医学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抗癌手段,为众多白血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项备受瞩目的临床试验:【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什么是CLL-1细胞治疗?
CLL-1细胞治疗,全称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是一种基于免疫细胞的精准治疗方式。它通过提取患者体内的免疫细胞,经过特定的改造和培养,使其具备识别并杀死白血病细胞的能力,再将这些改造后的免疫细胞输回患者体内,从而达到治疗白血病的目的。
为何CLL-1细胞治疗试验备受关注?
1. 高度针对性的治疗:CLL-1细胞治疗针对性强,能够精确识别并攻击白血病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损伤。
2. 显著的疗效:多项临床前研究和早期临床试验表明,CLL-1细胞治疗在白血病治疗中具有显著的疗效。
3. 安全性高:CLL-1细胞治疗采用自身免疫细胞,避免了传统化疗和放疗带来的副作用。
【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招募患者
为了让更多白血病患者受益于这一创新疗法,【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以下是参与试验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18-70岁之间;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参与试验,开启生命新篇章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信息。参与试验,您将有机会接触到国际领先的细胞治疗技术,为生命开启新的篇章。
携手共进,共创生命奇迹
在全球好药网的协助下,【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将为广大白血病患者提供一次难得的治疗机会。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生命奇迹!以下是参与试验的详细步骤: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根据医生建议,提交相关检查报告;
通过筛选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按照临床试验流程,接受CLL-1细胞治疗;
治疗期间,定期随访并记录疗效。
温馨提示
【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白血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的支持下,我们期待更多患者能够参与试验,共同见证细胞治疗的神奇力量。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一起为生命加油!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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