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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靶向药试验的定义、参与原因、流程及参与方式。实体瘤靶向药试验是针对实体瘤患者的一种临床试验,通过特定分子靶向药物精准治疗肿瘤。参加试验可提供新治疗选择,实现个体化治疗并得到专业团队支持。流程包括初步评估、详细检查、治疗阶段和后续跟踪。参与试验需通过了解信息、咨询专业人士、提交资料等步骤。本文旨在为癌症患者提供新的治疗希望,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咨询热线:400-119-1082。
【和田】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注射用QLF32004单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初步有效性的Ia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QLF32004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恶性肿瘤
项目优势:QLF32004为齐鲁制药开发的创新型生物大分子药物,不仅可以靶向人体免疫细胞,具有通过激活T细胞、NK等细胞活性而杀伤肿瘤细胞的功能,同时还可以靶向肿瘤部位,使药物在肿瘤中发挥更强的药效并降低药物的系统毒性。QLF32004可能对PD-1药物治疗后复发难治的末线患者有效,其独特的结构设计在同机制竞品中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化。
【和田】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可以在体内形成实质性肿瘤的癌症,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靶向药试验则是一种针对实体瘤患者的临床试验,通过使用特定分子靶向药物,针对肿瘤细胞上的特定分子靶点进行治疗,以期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或消除肿瘤的目的。
二、为何参加【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
1. 新药新希望:靶向药试验通常涉及最新研发的抗癌药物,这些药物可能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尤其是对于传统治疗无效或副作用较大的患者。
2. 个体化治疗:靶向药试验根据患者的肿瘤类型和基因特征进行个性化用药,提高治疗精准度,降低副作用。
3. 专业团队支持:参与试验的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个性化服务,确保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的流程是怎样的?
1. 初步评估:患者需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经过专业医生的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2. 详细检查: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和基因检测,以确定最适合的治疗方案。
3. 治疗阶段:患者开始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同时接受定期的疗效评估和副作用监测。
4. 后续跟踪:治疗结束后,患者仍需定期复查,以评估长期疗效和副作用。
四、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
1. 了解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试验相关信息,包括试验药物、适应症、试验地点等。
2. 咨询专业人士:如有意向参与,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与专业医生进行详细沟通。
3. 提交资料:根据医生要求,提交相关病历资料,等待初步评估结果。
4. 参加试验:通过评估的患者将安排参加试验,开始接受治疗。
五、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通过精准治疗,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癌症治疗的困境,不妨了解并参与这项试验,为生命照亮希望之光。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您的咨询。
入选标准
1 年龄:18-75 岁(包括端值),男女均可。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PK 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 分
5 预期寿命≥ 12 周。
6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集落刺激因子(G-CSF)、rhTPO 等,也不允许进行保肝治疗)。定义如下: a) 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mm3 (1.5 × 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 ≥ 75,000/mm3(75 × 109/L); c) 血红蛋白(Hb)≥ 8.5 g/dL(85 g/L); d) 血清肌酐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e) 总胆红素(BIL)≤ 1.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2×2×ULN; f) 谷草转氨酶(AST/SGOT)或谷丙转氨酶(ALT/SGPT)水平 ≤ 2.5×ULN,肝转移 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5×ULN; g)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既往对蛋白类药物发生过≥3 级过敏反应。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有无法控制的大量渗出液(胸腔、心包、腹腔)的患者
10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3 级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2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纳入];受试者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I 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13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HBV-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
16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 导阻滞等; b)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 中或其他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c)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 (LVEF)<50%; d)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7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8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9 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0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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