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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VEGFR靶点靶向药在癌症治疗中的重要作用,介绍了一种针对实体瘤的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面向全国18-75岁的实体瘤患者,通过临床试验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推动我国抗癌药物研发。文章还详细介绍了临床试验的流程、时间安排及参与方式,呼吁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生命健康贡献力量。
【丽水】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国产双靶点抑制剂DDR1/VEGFR大评价K-13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K-1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V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
项目优势:K-13是DDR1/VEGFR双抑制剂。主要针对盘状结构域受体1(DDR1)和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抑制肿瘤血管生成,还可以解除肿瘤微环境中的免疫抑制,抑制肿瘤的生长、侵袭和转移。
【丽水】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癌症治疗的漫长征程中,靶向治疗作为一种精准的治疗方式,为众多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今天,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种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的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这或许能为广大肿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一、什么是VEGFR靶点靶向药?
VEGFR(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是肿瘤生长和扩散的关键因子之一。VEGFR靶点靶向药通过抑制VEGFR的活性,阻断肿瘤血管新生,从而抑制肿瘤的生长和扩散。这种药物具有高度的选择性,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降低副作用。
二、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与意义
本次试验的目的是评估VEGFR靶点靶向药在治疗实体瘤(不限癌种)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将收集大量数据,为后续的药物研发和治疗方案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这一试验的意义在于:
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推动我国抗癌药物的研发进程,提升国际竞争力;
为全球肿瘤患者带来福祉,共享人类医学成果。
三、临床试验招募对象及条件
本次临床试验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实体瘤(不限癌种)患者,以下为招募条件:
年龄在18-75岁之间;
经病理学确诊为实体瘤;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未接受过VEGFR靶向治疗;
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临床试验流程与时间安排
本次临床试验分为三个阶段: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
筛选期:患者需进行相关检查,以确认是否符合临床试验条件;
治疗期:患者接受VEGFR靶点靶向药物治疗,期间需定期复查;
随访期:治疗结束后,患者需定期随访,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临床试验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临床试验信息;
前往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咨询和报名;
关注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实时临床试验动态。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临床试验,共同为生命的延续和健康的生活而努力。全球好药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咨询服务,助您在抗癌道路上坚定前行。
入选标准
1. 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有效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I期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4. ECOG体力评分0-1分。
5.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或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1.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2.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3.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7.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者CYP3A4强效诱导剂;
9. 肿瘤的组织病理类型为头颈部或肺鳞癌,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肿瘤病灶具有出血倾向者;
10. 既往有肾病综合征病史。
11.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3.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5.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6.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
17.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8.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9.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静息状态下,3次12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QTcF>450ms;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20.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21.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 140 mmHg 和/或舒张压> 90 mmHg);
22. 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难以纠正的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2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3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级出血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
24.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胃肠道穿孔、腹腔瘘或腹腔内脓肿;或目前经研究者判断存在空腔脏器穿孔/瘘管形成的高风险因素(如肿瘤浸润空腔脏器壁外层)。
25.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26. 患有出凝血性疾病或正在使用华法林、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及其他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者(小剂量的预防性用药除外,如皮下注射肝素预防深静脉血栓、口服100mg阿司匹林片常规预防)。
27.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9.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3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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