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免费试验(志愿者报名)

贾文涛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4 13:4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主要介绍了多发性骨髓瘤及其治疗的新方法BCMA细胞治疗。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多发性骨髓瘤发病率上升,治疗挑战大。BCMA细胞治疗试验通过靶向BCMA,利用患者免疫细胞抗击肿瘤,已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旨在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及耐受性,为患者提供新治疗手段。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参与试验,获得免费治疗及检查。文中还提供了咨询热线,并呼吁患者积极参与临床试验,共同推进抗癌事业发展。

【成都】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骨髓瘤】靶向BCMA LCAR-B38M CAR-T治疗中国复发或难治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研究(CARTIFAN-1)

药品名称:LCAR-B38M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BCMA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多发性骨髓瘤

项目优势:CAR-T疗法主要是通过基因工程的方法使T细胞表达识别肿瘤特异性抗原的受体,从而使T细胞对肿瘤有高亲和性,同时在对肿瘤特异性识别后引发细胞内的通路释放细胞因子杀伤肿瘤。此外,CAR-T细胞在输入体内后能够主动迁移到肿瘤部位,自我增殖并释放细胞因子发生溶瘤作用,还能作为记忆细胞长期存在。

【成都】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多发性骨髓瘤:了解疾病,正视挑战

多发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MM)是一种克隆性浆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其发病率在血液系统肿瘤中排名第三。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多发性骨髓瘤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多发性骨髓瘤的治疗一直是医学界的一大挑战,而近年来,BCMA细胞治疗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二、BCMA细胞治疗:靶向治疗,精准打击

BCMA(B-Cell Maturation Antigen)是一种在多发性骨髓瘤细胞表面高度表达的蛋白质,成为近年来肿瘤免疫治疗的热门靶点。BCMA细胞治疗试验通过靶向BCMA,利用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对抗肿瘤,实现精准打击。

三、临床试验: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试验招募中

以下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我们将详细介绍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试验的相关信息。

1. 试验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免疫治疗已成为癌症治疗领域的一大突破。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创新的免疫治疗方法,已在全球范围内展开。

2. 试验目的

本研究旨在评估BCMA细胞治疗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耐受性,为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手段。

3. 招募对象

年龄在18-75岁之间,经病理学确诊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符合以下条件:

- 经标准治疗后复发或难治的患者;

- 具有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 BCMA表达阳性的患者。

4. 试验流程

患者需经过筛选、入组、治疗、随访等环节。治疗过程中,研究人员将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 患者权益

参加试验的患者将获得免费的治疗及检查,同时,研究人员会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建议和关怀。若试验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患者有权退出试验。

四、咨询热线:我们在这里,为您保驾护航

如果您对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试验感兴趣,或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和帮助。

五、温馨提示:携手共进,共创抗癌新篇章

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我们期待这一疗法能为更多患者带来福祉。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患者积极参与临床试验,共同推动抗癌事业的发展。

在全球好药网的平台上,我们将继续关注抗癌新药的研发进展,为您提供最新、最全面的资讯。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抗癌新篇章!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岁的中国受试者

2.根据 IMWG 诊断标准,有初次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的检查证明资料

3.根据以下任一标准确定筛选时存在可测量病灶:血清单克隆副蛋白(M-蛋白)水平≥1.0 g/dL 或尿 M 蛋白水平≥200 mg/24 小时;或血清或尿液中无可测量病灶的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血清免疫球蛋白游离轻链≥10 mg/dL 且血清免疫球蛋白 κ/γ 游离轻链比异常。研究的特定定义:仅有 FLC 可测量的多发性骨髓瘤,血清或尿 M 蛋白水平均未达到可测量标准

4.既往接受过至少 3 线多发性骨髓瘤治疗:每线治疗有至少 1 个完整治疗周期,除非对治疗方案的最佳缓解状况记录为 PD(根据IMWG 标准)

5.接受过一种 PI 和一种 IMiD

6.在最近一次治疗过程中或之后 12 个月内,根据研究者参考 IMWG标准的疗效评估,必须存在有检查资料证明的疾病进展。疾病无缓解是指治疗期间未能达到微小缓解或出现疾病进展(PD)。前

6 个月内有疾病进展证据且随后在最近一线治疗中表现出难治或无缓解。

7.ECOG 体能状态等级为 0 或 1

8.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数值符合以下标准: 血红蛋白≥8.0 g/dL(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没有输注过红细胞[RBC];允许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对于在筛选时符合入选标准的受试者,允许在筛选时首次血液学检查后进行红细胞输注,以维持血红蛋白水平≥8.0 g/dL);血小板≥50×109/L(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血支持);淋巴细胞计数:≥0.3×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0.75×109/L(允许使用过生长因子支持,但在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必须未接受过支持治疗);AST 和ALT≤3.0×正常上限(ULN);肌酐清除率≥40 mL/min/1.73 m2,根据肾脏疾病膳食改良公式计算或 24 小时尿液采集结果;总胆红素≤2.0×ULN;先天性胆红素血症受试者除外,例如 Gilbert 综合征(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直接胆红素≤1.5×ULN);校正血清钙≤12.5 mg/dL(≤3.1 mmol/L)或游离离子钙≤6.5 mg/dL(≤1.6mmol/L)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时和首次接受环磷酰胺和氟达拉滨治疗前的高敏感性血清妊娠试验(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必须为阴性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受试者必须同意采用一种高效的避孕方法(持续和正确使用的年失败率<1%),并同意在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至接受 LCAR-B38M 细胞制剂输注后1 年内持续使用一种高效的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包括: 非使用者依赖性方法:1) 可抑制排卵的植入式孕激素避孕药;2) 宫内节育器(IU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3) 性伴侣输精管切除; 使用者依赖性方法:1) 可抑制排卵的复方(含雌激素和孕激素)激素避孕药:口服、阴道用以及经皮给药;2) 可抑制排卵的孕激素避孕药(口服或注射剂)。 除了高效避孕方法外,男性受试者应:从签署 ICF 至接受 LCAR-B38M 细胞制剂输注后 1 年,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有性生活时,必须同意使用屏障避孕法(例如,避孕套加杀精泡沫/凝胶/薄膜/乳剂/栓剂);与孕妇有性生活时必须使用避孕套;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接受 LCAR-B38M细胞制剂输注后 1 年内不得捐赠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或精子。 注:激素避孕药可能会与研究治疗发生相互作用,从而降低避孕效果

11.受试者必须签署 ICF,表明其理解本研究的目的和程序并且愿意参加研究。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12.愿意并能够遵循本方案规定的禁忌和限制事项

排除标准

1.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2. 曾经接受过任何一种靶向 BCMA 的治疗

3. 被诊断为或治疗过除多发性骨髓瘤之外的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 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恶性肿瘤,且在入组前≥2 年内无已知活动性疾病;或 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现无疾病证据。

4.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在单采成分血前): 在 14 天内或至少 5 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在 21 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在 14 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在 14 天内接受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在 7 天内接受免疫调节剂治疗。在 14 天内接受放疗。但如果射野覆盖≤5%的骨髓储备,则无论放疗结束日期是哪天,受试者都有资格参加研究

5. 除了脱发或周围神经病变外,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 级

6. 出现下列心脏疾病: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期或 IV 期充血性心脏衰竭 ;入组前≤6 个月发作过心肌梗死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CABG);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或不明原因晕厥病史,非血管迷走神经性或不是由于脱水所致;严重非缺血性心肌病病史 ;经超声心动图或多门电路探测(MUGA)扫描评估(在单采成分血前≤8 周内进行),心脏功能受损(LVEF<45%)

7. 在单采成分血前 7 天内累积使用的皮质类固醇的等效剂量≥70mg 泼尼松

8.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为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单采成分血前≤12 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9. 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或有该病史或表现出多发性骨髓瘤脑膜/脊髓膜受累的临床体征

10. 在签署 ICF 前 6 个月内发生中风或惊厥发作

11. 筛选时患有浆细胞白血病(按照标准分类,浆细胞>2.0×109/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POEMS 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病变、脏器肿大、内分泌病变、单克隆蛋白病和皮肤改变)或原发性 AL 淀粉样变性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

13. 在单采成分血前 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4. 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指南定义的乙型肝炎感染。如果感染状态不明,则需通过定量水平来确定感染状态

15. 患有丙型肝炎感染(定义为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HCV-RNA 定量检测结果阳性)或已知具有丙型肝炎病史。对于有HCV 感染病史的受试者,需要确认有持续的病毒学应答(SVR,即抗病毒治疗完成后≥24 周)以判断入选资格

16. 需要吸氧才能维持充分的血氧饱和度

17. 已知对 LCAR-B38M 细胞制剂或其辅料(包括 DMSO)有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超敏反应或不耐受(参见研究者手册)

18. 严重的基础病症,例如: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

3 年内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有明显临床证据表明痴呆或精神状态改变

19. 不利于受试者在研究中心接受或耐受计划治疗、理解知情同意书的任何问题,或者任何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受试者最佳利益(例如损害健康)的状况,或者任何可能会阻止、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规定评估的状况

20. 参加本研究期间或接受研究治疗后 1 年内怀孕、哺乳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21. 参加本研究期间或接受研究治疗后 1 年内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受试者

22. 在单采成分血前 2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给予研究治疗后 2 周内手术。(注:计划进行局麻手术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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