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3 18:0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的背景、定义、意义及参与方式。胃癌是全球常见恶性肿瘤之一,无靶点试验为不适合靶向治疗的患者提供新选择,扩大治疗范围,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参与试验可通过了解临床试验信息、咨询专业医生和报名参加。医学科技的进步将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广大患者有望重获健康。详情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成都】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胃癌溶瘤病毒】VG161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
药品名称: VG161
基因分型:其他类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胃腺癌,胃癌,胃食管交界处癌,可以瘤内注射的胃癌患者 二线治疗失败且治疗药物需有PD-1
项目优势:VG161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抗肿瘤免疫增强型I型单纯疱疹溶瘤病毒,同时携带IL12、IL15/15RA(IL15和IL15受体α亚基)和PD-L1阻断肽(PDL1B)的基因,实现一个溶瘤病毒表达4个具有协同性抗肿瘤免疫刺激作用的基因。
【成都】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胃癌是全球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在我国,胃癌的发病率逐年上升,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抗癌新药问世,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然而,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成为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二、什么是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
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是指针对胃癌患者进行的非靶点治疗的临床试验。传统的胃癌治疗主要依赖于手术、化疗和放疗等手段,但这些治疗方法对患者的身体损伤较大。近年来,靶向治疗成为肿瘤治疗的热点,但并非所有患者都适合靶向治疗。因此,无靶点要求的其他类试验成为了研究的新方向。
三、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的意义
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扩大治疗范围:无靶点要求的其他类试验可以为不适合靶向治疗的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让更多患者受益。
2.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可以探寻更有效的治疗方法,提高胃癌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3. 降低治疗副作用:无靶点治疗相较于传统治疗,具有更小的副作用,有利于患者的身体恢复。
四、如何参与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胃癌,并希望参与无靶点要求的其他类试验,以下信息可能对您有所帮助:
1. 了解临床试验信息:关注全球好药网等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获取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
2. 咨询专业医生:与主治医生沟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临床试验的条件。
3. 报名参加:若符合条件,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参加临床试验。
五、温馨提示
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为胃癌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在医学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广大科研工作者和患者的共同努力,胃癌的治疗效果将越来越好,更多患者将重获健康。
如果您对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感兴趣,或希望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VG161(注射):Ib期: 分三个剂量组,VG161每周期1天(第1天);或每周期2天(第1-2天);或第一周期3天(第1-3天),第二及以后每周期2天(第1-2天),每天1次瘤内注射给药,每次1.0×10E8PFU。 IIa期:给药方案将根据Ib期临床试验结果由PI和申办方共同确定,28天一个周期。,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注射):每周期第8天和第22天各给药1次,每次3mg/kg,静脉输注,28天一个周期。
1.简要入排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其中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可以瘤内注射的胃癌患者 二线治疗失败且治疗药物需有PD-1完整入选标准1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至 75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
4 按照《胃癌诊治指南》(CSCO,2021版),患者既往须接受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全身性治疗方案(其中必须包括抗PD-1单抗类药物)治疗失败,或经研究者判断因不良反应严重而不能继续治疗的患者。
5 能够提供既往存档病理组织蜡块和/或组织切片,或给药前愿意进行肿瘤组织活检。
6 根据 RECIST 1.1确定至少存在一个CT检查显示可测量的,并满足可接受当前剂量组注射给药体积(或IIa期首次注射给药体积)要求,可在超声引导下注射的肿瘤转移灶(注射病灶最好为主要瘤负荷病灶),且注射病灶基线最长径(淋巴结病灶为短直径)>1.5cm。
7 I型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测结果(HSV-1 IgG或HSV-1 IgM)为阳性者。
8 ECOG体力状态评分0-1分。
9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10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 血常规(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ANC≥1.5×10E9/L,PLT≥100×10E9/L,Hb≥85g/L,淋巴细胞计数≥1.5×10E9/L(对于淋巴细胞计数0.8×10E9/L到 1.5×10E9/L 由研究者判断是否入组); 2) 肝功能:TBIL≤1.5×ULN,ALT≤3×ULN,AST≤3×ULN; 3) 肾功能: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45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11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VG161或纳武利尤单抗,以更晚发生者计算)后至少9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12 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1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其中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强的松等效剂量)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7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脊髓转移和/或脊髓压迫者。
8 伴有活动性憩室炎或症状性胃肠溃疡者。
9 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并存在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疱疹性角膜炎、疱疹性皮肤炎、生殖器疱疹等,或存在疱疹感染相关的并发症(疱疹性角膜炎、脑炎、神经损伤等),并且不得间歇性或长期使用抗疱疹药物(例如,阿昔洛韦)治疗,间歇性局部使用除外。
10 其他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
12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除外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HBV-DNA检测阴性或<50IU/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 RNA检测阴性])。
13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1) 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2) QTc间期>480ms; 3) 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III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4)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40%; 5) 经治疗后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由研究者判定)。
14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等);但不包括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
15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如免疫相关性肺炎、心肌炎等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且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试验用药安全。
16 曾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且治疗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而需要永久禁用者。
17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8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0 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2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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