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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通过作用于淋巴瘤细胞表面的CD19蛋白,抑制肿瘤细胞生长和扩散,具有高度选择性、显著疗效和较高安全性。现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招募符合条件的淋巴瘤患者参与试验,旨在为患者提供新治疗手段,推动淋巴瘤治疗领域发展。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详情。
【怀化】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评估CN201在非霍奇金B细胞淋巴瘤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药品名称:注射用CN201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D19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CD19阳性滤泡淋巴瘤、弥漫大B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
项目优势:CN201是一种靶向CD3/CD19的双特异性抗体。 CD3分子广泛分布于成熟T细胞表面的膜抗原,与T细胞抗原识别受体(TCR)组合成复合受体分子激活T细胞,实现T细胞重定向。
【怀化】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淋巴瘤是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中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是最常见的类型。CD19是一种在B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质,是淋巴瘤治疗的重要靶点。近年来,针对CD19靶点的靶向药物治疗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
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通过特定的药物作用于淋巴瘤细胞表面的CD19蛋白,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生长、扩散,提高治疗效果的一种临床研究。这种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能精准打击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三、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CD19靶点靶向药能够精准识别并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降低副作用。
2. 疗效显著:临床试验表明,CD19靶点靶向药在治疗淋巴瘤方面具有显著的疗效,部分患者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3. 安全性高: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CD19靶点靶向药的安全性更高,患者耐受性较好。
四、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进一步验证CD19靶点靶向药在淋巴瘤治疗中的效果,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现面向全球招募淋巴瘤患者,参与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
招募条件:
年龄18-70岁,男女不限;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淋巴瘤患者;
未接受过CD19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
五、参与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参与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不仅能为患者本人提供一种新的治疗手段,还有助于推动我国淋巴瘤治疗领域的发展。通过临床试验,我们能进一步了解CD19靶点靶向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更多淋巴瘤患者带来希望。
六、温馨提示
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携手多家医疗机构,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临床试验,共同为战胜淋巴瘤贡献力量。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1) 18 至 60 周岁患者。
2) 请帮忙寻找适应症为:滤泡性淋巴瘤(FL)(I~III 级),有可评估病灶(至少 1 个结 节病灶的最长径 > 1.5 cm,或为至少 1 个结外病灶的最长径 > 1 cm)
3) 一般情况好,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 2 分,并且预计生 存时间 3 个月以上的患者。
4) 骨髓功能基本正常(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 纠正)的患 者,包括:PLT ≥ 75 × 10^9 /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 10^9 /L,外周血淋 巴细胞绝对计数(ALC)≥ 200/µL,血红蛋白(Hgb)≥ 9.0 g/dL。
5)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正常值上限(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 × ULN。
6) 肝、肾、肺、心脏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
(a)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 ≤ 1.5 × ULN (除非有证据表明患者患有 Gilbert 综合征, 则 ≤ 3.0 × ULN);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 2.5 × ULN;(如果有 肿瘤继发性改变影响到肝脏,则 ≤ 5.0 × ULN);
(b) 血清肌酐 ≤ 1.5 × ULN 或估计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按实际测量中心的计算标 准);
(c) 超声心动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无心包积液;12 导联心电图(ECG) 结果:无临床显著的 ECG 异常[任何级别的房颤、II 度 II 型房室传导阻滞或 III 度房室 传导阻滞或 QTcF > 470 msec(女性)或 > 450 msec(男性);其他未得到控制的症状 性心律失常];
(d) 无显著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和/或腹腔积液; (e) 血氧饱和度 > 92%(非吸氧状态下)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内分泌治疗、放疗(姑息性放疗为首次试 验用药品前 2 周)或生物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2 周 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接收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2)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的为准)接受过抗 肿瘤免疫治疗或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患者。
3)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 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4)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 10 mg/天或 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 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 造影剂过敏)。
5)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 (IL-2)、干扰素(IFN)及抗肿瘤中成药或中草药等的患者。
6)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的患者。 7)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浸润的患者。
8) 既往或伴有 CNS 疾病的患者,包括:癫痫、出血性/缺血性脑卒中、严重脑损伤、痴呆、 帕金森病、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精神疾病等。 9) 既往或伴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者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 腺上皮内瘤及研究者判断已临床治愈 5 年的其他肿瘤除外)的患者。
10) 有未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且目前在首次给药前 3 天内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1)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和/或丙型肝炎的患者。包括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丙 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的患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 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的患者;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 II 级或 LVEF < 50%的患者;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14)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的患者。 15) 目前有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GVHD)或有活动性慢性 GVHD 的患者。
16)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 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或风险(如接受过器 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以下疾病的患者进一步入组筛选:只需 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 屑病或脱发)。
17)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 3 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患者。
18)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相关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5.0 版等级评价 ≤ 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的患者。
19)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的患者。
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的患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7)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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