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患者招募)

王梦琪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7 01:2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概述了黑色素瘤的起源、治疗难度及重要性,介绍了当前黑色素瘤治疗的主要方法,特别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靶向治疗。重点讨论了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优势及招募对象,并说明了如何参与临床试验。通过参与试验,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有望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治疗方案。全球好药网提供专业抗癌新药信息交流服务,助力患者战胜病魔。摘要:本文围绕黑色素瘤的治疗展开,强调早期发现与治疗的重要性,探讨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及参与方式。

【铁岭】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EN002 外用凝胶剂在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以及癌前病变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 物代谢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EN00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鲍温病或日光性角化病

项目优势:EN002是基于抗肿瘤作用靶点——DNA复制起始蛋白(DRIPs)经过筛选得到的抗肿瘤单体化合物。EN002可有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起到抗肿瘤作用,而对正常细胞无诱导凋亡的作用,即对正常细胞具有高度安全性而对肿瘤细胞具有较强杀伤力。到目前为止,尚未有EN002同类药物上市,EN002是全球首次临床研究申请

【铁岭】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黑色素瘤概述

黑色素瘤是一种起源于黑色素细胞的恶性肿瘤,常见于皮肤,但也可发生在眼睛、鼻腔等部位。黑色素瘤的治疗难度较大,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是提高生存率的关键。

二、黑色素瘤治疗现状

目前,黑色素瘤的治疗方法主要包括手术切除、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和靶向治疗等。其中,靶向治疗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种治疗方式,通过针对肿瘤细胞的特定靶点,抑制肿瘤生长和扩散。

三、什么是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无特定基因突变或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通过临床试验,探索新的靶向药物治疗方法。这种试验旨在为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提高治疗效果。

四、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提高治疗效果: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通过寻找新的治疗靶点,为患者提供更精准的治疗方案,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2. 减少副作用:与传统的化疗、放疗相比,靶向治疗具有更少的副作用,患者生活质量更高。

3.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突变情况,选择合适的靶向药物,实现个体化治疗。

五、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对象

1.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黑色素瘤的患者。

2. 无特定基因突变或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

3. 愿意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

六、如何参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招募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试验:

1. 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2. 根据热线提供的指引,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3. 通过筛查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临床试验。

七、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更精准、更有效的治疗方案。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助力您战胜病魔。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从随访安排并完成研究评估;

2 年龄≥ 18周岁;

3 入组疾病诊断为: 皮肤基底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皮肤基底细胞癌(包括结节型、浅表扩散型、微小结节型、混合型等所有类型),且不适合手术和放疗治疗,或受试者不愿接受手术和放疗治疗; 皮肤鳞状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局限期皮肤鳞状细胞癌,且无法进行手术或无其他治疗手段,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鲍温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日光性角化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4 四肢、躯干、颈部或头部单个皮损面积≥ 0.5 cm2且直径< 2.0 cm,且皮损个数不超过5个;

5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 1.5×10^9 /L,血小板≥ 100×10^9 /L,血红蛋白≥ 9.0 g/dL;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综合征者除外;无肝转移时ALT/AST≤ 2.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1.73 m2(肌酐水平>ULN者);尿蛋白定性≤ 1+(如≥ 2+,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24小时尿蛋白< 1 g,则允许入组); 心功能:基于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6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物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体质者;

2 预期寿命< 12周;

3 首次给药前12周内使用过其他局部治疗(如氟尿嘧啶软膏、咪喹莫特乳膏、光动力治疗)的受试者;

4 入组前4周之内使用过靶向治疗,化学治疗,免疫治疗、手术及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手段;

5 患处位于肛门生殖区,或位于发际线、鼻、口、耳、眼1 cm范围内;

6 靶皮损5 cm范围内合并其他皮肤病受试者;

7 合并淋巴结转移或重要脏器转移性肿瘤,或较大风险出现转移的肿瘤受试者;

8 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或生理条件者;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下线、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下线、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3个月内有计划妊娠的受试者;

11 研究前3个月内参与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

12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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